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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炼石: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12-20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政                    赵卫军                   涂远



       吴伟                    李秉祥                   江涛



      周友苏




全体监事签名:



      刘玉钏                   王旭亮                   赵兵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魏钰                     田觅                   翟红梅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2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 1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1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1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 22
       二、查询地点 ........................................................................................................ 22
       三、查询时间 ........................................................................................................ 22




                                                                   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炼石航空、公司、发行人 指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航投集团                指   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                指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国资委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引领资本                指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引领资本 1 号资管计划   指   申万菱信-引领资本 1 号大股东增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章程》            指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信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中和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象发行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3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3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批准程序

    1、2023 年 5 月 24 日,国防科工局出具了《关于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
(科工计〔2023〕460 号),原则同意本次发行。

    2、2023 年 9 月 13 日,四川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四川发展控股收购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川国资规划〔2023〕20 号)。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炼石航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
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炼石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80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4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 年 12 月 19 日,信永中和出具了 XYZH/2023XAAA5B0312 号《验资
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 9:00 止,天风证券实际收到参与本次
发行的特定对象在指定账户缴存金额共计人民币 1,090,032,859.97 元,均以人民
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3 年 12 月 19 日,天风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
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 年 12 月 19 日,信永中和出具了 XYZH/2023XAAA5B0313 号《验资
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 11:30 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总数量为 201,484,817 股,发行价格为 5.41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090,032,859.97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12,163,417.22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7,869,442.75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01,484,817.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876,384,625.75 元。

       (五)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航投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定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5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4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01,484,817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最高发行数量 201,484,817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
票数量 201,484,817 股的 70%。

    (五)限售期

    航投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航投集团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航投集团之一致行动
人引领资本、引领资本 1 号资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0,032,859.97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 含 税 ) 人 民 币 12,163,417.22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77,869,442.75 元,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1,090,032,859.97 元,且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
定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1,090,032,859.97 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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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ARNAHX5
成立日期                 2021 年 06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 6 号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熊辉然
通讯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 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 B 栋 41 楼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
经营范围                 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01,484,817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发行对象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航投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航投集团,航投集团为四川发展的全资子公司,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引领资本受同一股东四川发展实际控制,根据《收
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航投集团与引领资本为一致行动人,并


                                          7
且航投集团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航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航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
信息披露文件。

    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航投集团及其关联
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航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
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航投集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六)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航投集团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
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
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
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七)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

                                   8
专业投资者 II 和专业投资者 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
分为 C1、C2、C3、C4、C5。炼石航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
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航投集团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
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工作。经核查,航投集团属于 C4 积极型普通投资者,其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炼石航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
等级相匹配。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保荐代表人:陆勇威、姚青青

    项目协办人:胡钰

    项目组成员:朱雨晨、张紫薇、傅念孟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8 号

    联系电话:021-65667075

    联系传真:021-65065582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负责人:刘小进

    经办律师:刘小进、马涛、陈虹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商务中心 26 号楼 9 层



                                   9
联系电话:028-86119827

联系传真:028-86119827

(三)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洪涛、常晓波、张龙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联系传真: 010-65547190

(四)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谭小青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洪涛、张龙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联系传真: 010-65547190




                               1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号                                (股)                                     股份数量(股)
1      张政                       110,378,576         16.43%    境内自然人          90,164,154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
2                                  69,368,005         10.33%    国有法人
       限公司
       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
3                                  55,968,005          8.33%    国有法人
       限责任公司
4      姜鹏飞                      13,911,052          2.07%    境内自然人
       申万菱信-引领资本 1 号
5      大股东增持单一资产管理      12,117,726          1.80%      其他
       计划
       咸阳市能源开发投资有限
6                                   9,024,744          1.34%    国有法人
       公司
                                                                境内一般法
7      福州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7,156,900          1.07%
                                                                    人
8      陈燕萍                       5,248,801          0.78%    境内自然人
       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
9      限公司-拓牌兴丰 9 号私      3,330,100          0.50%      其他
       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杨岳智                       3,189,000          0.47%    境内自然人
                合计             289,692,909          43.12%                        90,164,15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
     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号                               (股)                                      股份数量(股)
       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
1                                201,484,817           23.08%    国有法人          201,484,817
       团有限公司
2      张政                      110,378,576           12.64% 境内自然人            90,164,154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
3                                69,368,005             7.95%    国有法人
       限公司
       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
4                                55,968,005             6.41%    国有法人
       限责任公司


                                               11
5      姜鹏飞                      13,911,052            1.59% 境内自然人
       申万菱信-引领资本 1 号
6      大股东增持单一资产管理      12,117,726            1.39%      其他
       计划
       咸阳市能源开发投资有限
7                                   9,024,744            1.03%    国有法人
       公司
                                                                  境内一般法
8      福州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7,156,900            0.82%
                                                                      人
9      陈燕萍                       5,248,801            0.60% 境内自然人
       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
10     限公司-拓牌兴丰 9 号私      3,330,100            0.38%      其他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87,988,726           55.89%                       291,648,97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以公司 2023 年 9 月 30 日股本结构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0,164,154          13.42%        291,648,971      33.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1,451,905          86.58%        581,451,905      66.60%

            合计                  671,616,059         100.00%        873,100,876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01,484,81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权
     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完成
     后,航投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 201,484,817 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的 23.08%;航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 282,970,548 股股票,
     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2.41%。根据公司、航投集团、张政签署的
     《合作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航投集团有权提名公司董事会的多数


                                                12
席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航投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
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
降,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结构更趋合理,为公司经营
活动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
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
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本次发行 完成后,航投 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将合计 持有公司
282,970,548 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2.41%。根据公司、航投
集团、张政签署的《合作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航投集团有权提名
公司董事会的多数席位。本次发行完成后,航投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川省国资委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根据公司、航投集团、张政签署的《合作协议》的约 定,本次发行完成
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航投集团和张政应促使和推动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如下:董事会设董事 9 名(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
董事),航投集团(含航投集团认可的主体,且该主体需符合公司章程约定)
有权提名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政同意促使和推动前述提
名的董事当选。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


                                  13
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

   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航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
四川省国资委。公司与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下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情形。

   (七)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已存在关联交易,主要为发
行对象航投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所控制的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借款。

   本次发行完成后,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
履行必要的批准和信息披露程序。




                                 14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国防科
工局和四川省国资委的批准,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
及限售期等均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及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
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
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5
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各个
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炼
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该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缴款及验资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
会决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规定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1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
                胡 钰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陆勇威              姚青青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余 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
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签字:

                            刘小进                     马涛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虹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刘小进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年   月   日




                                 19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 所 出 具 的“ XYZH/2021XAAA50252 ” 号 、“ XYZH/2022XAAA50376 ” 号 、
“XYZH/2023XAAA5B0065”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陈洪涛                   张龙华



                       ____________________
                              常晓波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0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 XYZH/2023XAAA5B0312 号、XYZH/2023XAAA5B0313 号验资报
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陈洪涛                  张龙华



                       ____________________
                              常晓波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22
(本页无正文,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