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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传媒: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9-04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3-040 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
资子公司河南省国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光”)和
河南托利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托利”)提供担保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一、本次担保的履行程序概述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的议案》,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 号)。
    2023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
案》,公司对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4 亿元人
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金额及日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双
方约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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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关于对新华物资集团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14,000 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权”)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
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
用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
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
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
权的一部分;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
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
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关于对河南国光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
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
用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
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
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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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一部分;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
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
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关于对河南托利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
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
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
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
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
债权的一部分;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
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
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
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反担保情况
    新华物资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南国光、河南托利为新华
物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
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此
项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无反担保情况。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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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38,500万元(包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1%。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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