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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3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25)、《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7)。本次回购方案已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9,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5 元/股。按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9,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
约为 8,296,94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65%;按回购总金
额下 限人民币 6,500 万元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5,676,85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692%;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
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
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
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 9:
00~17:00
    3.申报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2 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2
    邮箱:mfzqb@163.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
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