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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回购报告书2023-05-20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3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5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人民币 9,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8,296,943 股,
约 占 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6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6,5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676,855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6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
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 / 10
    5.相关风险提示:
    (1)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
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
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股份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
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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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1.4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6,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人民币 9,5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1.45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8,296,943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1.416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6,500 万元和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11.4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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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76,855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692%;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
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
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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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
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9,5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11.4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8,296,943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165%。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 购注销前                     回 购注销后
     股 份性质
                   数 量(股)        比 例(%)   数 量(股)       比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5,723,752            100.00   577,426,809            100.00

     股 份总数     585,723,752            100.00   577,426,809            1 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6,5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11.4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676,855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692%;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 购注销前                     回 购注销后
     股 份性质
                   数 量(股)        比 例(%)   数 量(股)       比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5,723,752            100.00   580,046,897            100.00

     股 份总数     585,723,752            100.00   580,046,897            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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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
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262,464,312.5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164,104,240.84 元、流动资产
3,027,523,383.13 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资金总额的上限
9,5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81%、2.28%、3.14%。
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6 / 10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
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公司已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事宜通知债权人。具体通知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保证回购工作的高效开
展,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
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
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
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
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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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
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以及《关于拟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于 2023 年

                            8 / 10
4 月 28 日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24 日)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
持股数量、比例情况;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披露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即 2023 年 5 月 1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
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发布《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及股份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发布《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股份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
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
额;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
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9 / 10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
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
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
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
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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