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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3-07-06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3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2022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5,723,752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7,204,772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578,518,98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21171元(含税)
 =99,573,037.84元÷578,518,980股*10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
 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
 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700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
 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70000元/股=0.172117元/股*
 (585,723,752股-7,204,772股)÷585,723,752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70000元/股。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
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5,723,75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本次现金红
利分配总额为99,573,037.84元。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2.利润分配方案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利润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
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204,772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减少,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585,723,75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4,772股后参与利润
分配的总股数578,518,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721171元(含税)=99,573,037.84元÷578,518,980
股*10股。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7,204,772股后的578,518,98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1.72117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549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4234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2117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3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剔除回购专户后的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0     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    08*****253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4日至登记
日:2023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
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
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
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700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0.170000元 /股=0.172117元 /股*
(585,723,752股-7,204,772股)÷585,723,752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70000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联系人:罗雪艳
    3.咨询电话:0838-2304235
   4.传真电话:0838-23042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