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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暨为客户提供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公告2023-08-22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4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暨为客户提供信贷
                    风险缓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快贷业务暨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
释担保的议案》,同意在限额范围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并为
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风险缓释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36
个月。具体见《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
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5)。
    为更好服务下游经销商,在征询建设银行和经销商意见后,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进展暨调整合作
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对经销商单笔贷款金额上限由 100 万元
调整至 300 万元,具体见《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
进展暨调整合作协议部分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1)。
     因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原《生态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有
效期即将到期,为满足经销商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公
司拟与建设银行续签合作协议,并将原《生态链快贷业务合作协
议》更名为《裕农快贷(产业链版)业务合作协议》。
       二、快贷业务暨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建设银行合作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以来,在助力下游
解决融资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笼和产业链的资金流动,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自合作以来,建设银行
累计发放贷款 39,423.06 万元,单日最高贷款余额 5,787.25 万
元。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日),经销商
贷款余额 3,882.44 万元,公司缴存风险缓释金余额 348.65 万
元。
    自快贷业务开展以来,未出现下游经销商在建设银行贷款逾
期未还的情况。
       三、续签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审议表决情况
       (一)续签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金提供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2.合作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60 个月。
    3.合作模式:公司筛选符合条件的客户并向合作银行推荐进
行融资,合作银行按照银行内部要求审查后提供贷款,贷款资金
专项用于支付公司(含分、子公司)货款,贷得款项直接支付至
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贷款实行总额控制,随借随还。
    4.合作额度:建设银行可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提供单日最
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贷款额度。
    5.采用期限和总额双重控制的方式开展快贷业务。即:单个
客户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单笔贷款金额最低 1,000 元,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
合作协议暨为客户提供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特别说明
    公司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供买方信
贷风险缓释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
本次续签合作协议,仅涉及对合作协议名称和有效期限的调整,
不涉及协议其他内容的调整。其中,协议名称由原《生态链快贷
业务合作协议》变更为《裕农快贷(产业链版)业务合作协议》,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60 个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四、该事项的影响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该事项的影响
    公司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暨为客户提供信贷
风险缓释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信誉良好、有短期融资需求的公
司下游客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助力公司销售,客户贷款后公司
派专人负责对经销商进行跟踪管理,掌握经销商信用、财务及担
保风险情况,能够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二)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开展快贷业务中公司需提供相应风险缓释措施,该风险
缓释措施具有对外担保属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相关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加强快贷业务的风险控制,严格执行
相应操作规范,持续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联合建设银行对被担保人信誉及经营情况进行严格筛查,
包括对被担保人基本信息、征信情况、合作年限、与公司交易等
数据的提取分析,严格把控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贷款客户的准入。
    2.快贷业务放款后,公司联合建设银行对被担保人的经营数
据进行共享与分析,确保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对其进行
动态式跟踪管理,定期对客户实地回访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
力,加强数据监测,建立客户生产经营评估机制。
    3.客户贷款款项专款专用,仅用于支付公司货款;款项由建
设银行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4.采用期限和总额双重控制的方式开展快贷业务。即:单个
客户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单笔贷款金额最低 1,000 元,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5.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
措施。
    6.若出现客户拖欠贷款情形,公司将联合建设银行对贷款逾
期或不良客户进行催收与处置,适用建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政策
和措施,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
开展快贷业务并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通过逐户逐笔对参
与生态链快贷业务的经销商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扩大产
品市场份额,加速货款回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财务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与建设银行开展快贷业
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在担保有效期内且在额
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
代表负责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超出上述额
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
出决议后方能实施。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与合作银行开展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
缓释担保作为一种创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拓展,推动销售业绩增长,加快公司货款回笼和产业链的资金流
动。
    (二)纳入该快贷业务的客户须通过公司与合作银行严格的
筛查程序,贷款对象为符合该业务准入条件、有短期融资需求且
信誉良好的客户。
    (三)客户贷款款项实行专款专用,仅用于支付公司货款;
款项由合作银行采用受托支付的形式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
账户。同时,公司将派专人负责对经销商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
查和贷后跟踪,及时掌握经销商信用、财务及风险情况,能够有
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四)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开展造成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的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的总额累计不超过 6.6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6.54%;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一日),担保余额为 12,922.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3.24%。其中:
    1.为客户提供风险缓释担保金额
    本次公告的向建设银行提供的风险缓释金单日最高总额不
超过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5%;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日),担保余额为 348.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0.09%。
    2.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
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实业有限公司开
展房地产销售业务为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
性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 6.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6.29%;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本次董事会决议
前一日),担保余额为 12,574.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3.15%。具体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
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9)。
    (二)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美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美丰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