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3-4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3 年 7 月 21 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33100120230024887)和相应主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合同编
号:33180120230011686),由公司为康裕制药 2,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 1 年)。
2、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以下
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304000)浙商银保字(2023)
第 00613 号],约定公司在对应《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304000)浙商银借
字(2023)第 00923 号]借款期限的 12 个月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
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提供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 2023 年人保字 119 号),
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 2023 年人借字 119 号)
借款期限的 12 个月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药业提供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8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为下属 9 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61.5 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2023 年 4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万元) 担保余额(万元)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16,000 87,80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2,000 34,960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持股 法定 注册资本
被担保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比例(%) 代表人 (万元)
浙江省东
浙江普洛 阳市横店
2005 年 8 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硫酸铵制造、销
家园药业 100 工 业 区 庄江海 12,650
月 25 日 售;医药科技开发;自营进出口业务。
有限公司 (江南西
二路)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
孢菌素类)、颗粒剂、冻干粉针剂、溶
液剂(含外用)、混悬剂(含头孢菌素
类)、原料药(乌苯美司、氧氟沙星、聚
维酮碘、盐酸左氧氟沙星、盐酸头孢他
美酯、泛酸钙、盐酸金刚乙胺、阿奇霉
素枸橼酸二氢钠、阿法骨化醇、吲达帕
浙江省东
浙江普洛 胺、盐酸洛美利嗪、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1995 年 8 阳市横店
康裕制药 93.5 马向红 10,875 左氧氟沙星、辛伐他汀)、易制毒化学
月8日 江 南 路
有限公司 药品(盐酸麻黄碱、盐酸伪麻黄碱),原
333 号
料药(盐酸金刚烷胺,限分支机构经营)
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
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
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
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药品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机器设备租赁;房产租
赁;普通货物运输。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 2022 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被担保人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325,662.57 213,988.05 111,674.52 214,289.93 24,592.72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252,383.83 115,393.15 136,990.69 108,735.69 20,316.26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商业汇票承兑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担保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合同)之
约定;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
5.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之约定,按
照《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约定,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
1 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同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与浙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本
次实际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算;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
约定;本次实际借款金额为 14,000 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按
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
款日起算;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
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
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72,470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7.49%。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
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