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0-09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3-48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3 年 9 月 4 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横店 2023 年人保字 129 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横
店 2023 年人借字 129 号)借款期限的 12 个月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
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制药”)提供 1,9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
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向招商银行申请的 3,000 万元借款、商
业汇票承兑、票据贴现或信用证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
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3、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
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 年东阳保
字 0189 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
年东阳字 01960 号)借款期限的 12 个月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药业 7,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120800011-2023 年东阳保字 0201 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 年东阳字 01801 号)借款期限的 12 个月内,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5,000 万
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120800011-2023 年东阳保字 0202 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 年东阳字 02057 号)借款期限的 12 个月内,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制药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120800011-2023 年东阳保字 0203 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 年东阳字 02060 号)借款期限的 12 个月内,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制药 1,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
店 2023 年人保字 155 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横店 2023 年人借字 155 号)借款期限的 11 个月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裕制药
6,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8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为下属 9 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61.5 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2023 年 4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万元) 担保余额(万元)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7,900 27,02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10,000 89,000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11,000 39,160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持股 法定 注册资本
被担保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比例(%) 代表人 (万元)
无菌原料药、非无菌原料药、 兽用原
浙江普洛 浙江省东 料药、医药中间体(除 危险化学品、
1997 年 12
得邦制药 100 阳市横店 阳学文 13,000 监控化学品、易 制毒化学品外)制造、
月 25 日
有限公司 工业区 销售;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 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浙江省东
浙江普洛 阳市横店
2005 年 8 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硫酸铵制造、销
家园药业 100 工业区 庄江海 12,650
月 25 日 售;医药科技开发;自营进出口业务。
有限公司 (江南西
二路)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
孢菌素类)、颗粒剂、冻干粉针剂、溶
液剂(含外用)、混悬剂(含头孢菌素
类)、原料药(乌苯美司、氧氟沙星、聚
维酮碘、盐酸左氧氟沙星、盐酸头孢他
美酯、泛酸钙、盐酸金刚乙胺、阿奇霉
素枸橼酸二氢钠、阿法骨化醇、吲达帕
浙江省东
浙江普洛 胺、盐酸洛美利嗪、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1995 年 8 阳市横店
康裕制药 93.5 马向红 10,875 左氧氟沙星、辛伐他汀)、易制毒化学
月8日 江南路
有限公司 药品(盐酸麻黄碱、盐酸伪麻黄碱),原
333 号
料药(盐酸金刚烷胺,限分支机构经营)
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
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
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
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药品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机器设备租赁;房产租
赁;普通货物运输。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 2022 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被担保人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191,204.39 109,238.57 81,965.82 155,235.34 22,558.59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325,662.57 213,988.05 111,674.52 214,289.93 24,592.72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252,383.83 115,393.15 136,990.69 108,735.69 20,316.26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本
次实际借款金额为 1,900 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合同二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本次实际借款金额为 3,000 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
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7.1 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7.2 银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
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7.3 银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7.4 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三)合同三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本
次实际借款金额为 7,000 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合同四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本
次实际借款金额为 5,000 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合同五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本
次实际借款金额为 5,000 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合同六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本
次实际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七)合同七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本
次实际借款金额为 6,000 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 11 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
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
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65,570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6.24%。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