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3-55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1XY202303641302),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与 招商银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合作协议》(编号:571XY202102292810 号)中申请 的 699.9 万元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 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 2、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 2023 年人保字 182 号),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 与中国银行东阳支行签署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 2023 年人承字 182 号) 中的 2,140 万元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6 个月。 3、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衢化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衢化 2023 年人 保字 178 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泰 药业”)与中国银行衢化支行签署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衢化 2023 年人承 178 号)中的 5,000 万元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6 个月。 4、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杭银综授额字 第 000259 号-担保 01),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普洛进出口”)与广发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编 号:(2023)杭银综授额字第 000259 号)中的 20,000 万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商 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3 日。 5、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23)杭银综授额字第 000258 号-担保 01),同意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普洛进出口”)与广发银行杭州分行 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3)杭银综授额字第 000258 号)中的 5,000 万元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 限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3 日。 6、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 信银杭钱塘最 保字第 20231120 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普洛进出口 17,000 万元的授信业 务,包括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9 日。 7、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3BRB022 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普洛进出口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的《授信额 度协议》(23BSY018 号)中的 26,000 万元包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 等单向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8、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阳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横店 2023 年人保字 146 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制药”)与中国银行东阳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横店 2023 年人借字 146 号)中的流动资金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期限为 9 个月。 9、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阳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横店 2023 年人保字 144 号),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裕制药与中国银 行东阳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横店 2023 年人借字 144 号)中的流 动资金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9 个月。 10、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阳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横店 2023 年人保字 145 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药业与中国 银行东阳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横店 2023 年人借字 145 号)中的 流动资金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10 个月。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8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为下属 9 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61.5 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2023 年 4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万元) 担保余额(万元)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2,000 38,599.9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2,699.9 90,399.8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140 31,14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5,000 19,890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63,000 147,500 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5,000 20,000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持股 法定 注册资本 被担保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比例(%) 代表人 (万元) 无菌原料药、非无菌原料药、兽用原料 浙江普洛 浙江省东 药、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 1997 年 12 得邦制药 100 阳市横店 阳学文 13,000 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制造、销售; 月 25 日 有限公司 工业区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 零售;肥料生产。一般项目:医用包装 浙江省东 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浙江普洛 阳市横店 2005 年 8 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家园药业 100 工 业 区 庄江海 12,650 月 25 日 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江南西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二路) 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保健 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 浙江省东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浙江普洛 1995 年 8 阳市横店 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康裕制药 93.5 马向红 10,875 月8日 江 南 路 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 有限公司 333 号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散剂、片剂(含抗肿瘤类)、硬胶囊剂、 颗粒剂生产;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头 孢菌素类)、片剂(青霉素类、头孢菌 衢州市柯 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 浙江巨泰 1997 年 3 城区新新 12,859.3 类)、干混悬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 药业有限 100 郑晓琴 月 19 日 街道彩虹 4 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生产(凭 公司 路4号 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 机 电设备(不含汽车)、金属材料、建筑 材料、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 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浙江横店 浙江省东 普洛进 出 2021 年 12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 100 阳市横店 吴兴 5,000 口有限公 月 31 日 的销售。 镇万盛街 司 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宁波普洛 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2018 年 04 进出口有 100 吴兴 3,000 的货物及技术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 月 17 日 限公司 (除危险化学品)、医药中间体(除危 险化学品)的批发和零售。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2022 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191,204.39 109,238.57 81,965.82 155,235.34 22,558.59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325,662.57 213,988.05 111,674.52 214,289.93 24,592.72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252,383.83 115,393.15 136,990.69 108,735.69 20,316.26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48,804.44 22,288.67 26,515.77 47,570.06 4,580.92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262,340.24 187,499.44 74,840.80 484,770.32 13,691.30 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70,206.76 34,015.15 36,191.61 259,175.27 12,186.68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699.9 万元; 5.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7.1 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7.2 银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 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7.3 银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7.4 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二)合同二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140 万元; 5.担保期限:6 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合同三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 3.债务人: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 万元; 5.担保期限:6 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合同四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00 万元; 5.担保期限: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3 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合同五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 万元; 5.担保期限: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3 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合同六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7,000 万元; 5.担保期限: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9 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七) 合同七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债务人: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6,000 万元; 5.担保期限: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 7.1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26,000 万元; 7.2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八)合同八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0 万元; 5.担保期限:9 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九)合同九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0 万元; 5.担保期限:9 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十)合同十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0 万元; 5.担保期限:10 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 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 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75,529.7 万元,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8.04%。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不存在逾 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