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2023-08-0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经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权与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的任职条件以及任免程序遵照《证券基金
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维护公司利益,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与职责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
官、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落实公司文化建设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公司文化建
设具体工作;
       (九)落实公司廉洁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公司廉洁诚信
运营管理承担责任;
       (十)组织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 ESG 的愿景、目
标,统筹推进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及 ESG 相关工作;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裁组织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以及
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方
案,拟定前应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六条 总裁在其职权范围内可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分管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授权履行相关职责。高级管理人
员的分工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分工方案由总裁提出,报办
公会审议。
       第七条 总裁依据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和公司
资金、资产运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司资金、资产运用。
       第八条 经董事长授权,总裁可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第九条   总裁负责主持召开总裁办公会议。主要内容包
括:
       (一)组织办公会成员学习和贯彻落实董事会、董事长
                             2
办公会有关会议精神;
      (二)讨论拟订公司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三)审议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遵循子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下同)经营管理工作计划;
      (四)审议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年度经营管理
考核目标及考核结果;
      (五)审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讨论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经营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制度;
      (七)审议公司制度规定职权内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八)审议公司年度招投标工作组提交的项目招标评标
结果;
      (九)听取有关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汇
报;
      (十)审议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总裁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等由公司相
关制度明确。

                  第三章 总裁工作报告

      第十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定期或
不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
真实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3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定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
情况;
    (三)面临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四)其他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需要总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
董事会或监事会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董事会或监事会要
求报告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它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国海发〔2012〕65 号)
同时废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