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9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期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并同意以 26.39 元/股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牟文 王蓓 杨勇
邓昭平 严洪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