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1
西藏矿业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3-036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0日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 深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 2023
年 9月 2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 过 深 交 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
2023年9月2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
15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
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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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22人,
代表股份110,935,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8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8,733,48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6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202,0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42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202,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202,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422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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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共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110,453,8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659% ;反对 95,100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东 所持股 份的
0.0857%;弃权3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4%。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720,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8.1290%;反对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88%;弃权3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522%。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110,511,8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182% ;反对 37,100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东 所持股 份的
0.0334%;弃权3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4%。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77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7629%;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48%;弃权3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4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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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522%。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110,511,8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182% ;反对 37,100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东 所持股 份的
0.0334%;弃权3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4%。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77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7629%;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48%;弃权3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522%。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胡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
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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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
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