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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2023-10-12  

债券代码:149658                                       债券简称:21 广发 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品种一)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因 2023 年 10 月 15 日为休息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 202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4 日期
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五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1 广发 13;债券代码:149658。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1653 号文。
    4、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 年,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
票面利率为 3.30%。
    5、起息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0 月 1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本年度付息日 2023 年 10 月 15 日为休息日,付息顺延至 2023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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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16 日。
    7、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
委函字〔2023〕跟踪 0150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1、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1 广发 13”的票面利率为 3.3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
“21 广发 13”派发利息人民币 3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6.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3.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2、付息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因 2023 年 10 月 1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10 月 15 日
    4、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3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2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 2 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
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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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3 楼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2、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7 层
联系人:黄予昕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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