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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闻集团: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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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股东大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
开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关
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贵公司股东
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
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
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
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
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
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就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
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向公众披露。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3 年 4 月 13 日,贵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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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15),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
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
     贵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
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程、审议的事
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
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时间及地点、
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 14:30 在海口市美
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2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
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主持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
     1.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定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贵公司董事会是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会议主持人为贵公司董事长。
     2.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142,301,24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49%,均为股权
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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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表决的股东 17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20,787,391 股,占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8%。
     上述两项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贵公
司的股份 163,088,63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57%。
     3.贵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会议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
代理人及贵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董事会提供
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贵公司和本所律师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3,492,099 股,反对 19,596,536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9841%。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3,492,099 股,反对 1,641,800
股,弃权 17,954,73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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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841%。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3,492,099 股,反对 1,641,800
股,弃权 17,954,73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9841%。
     4.《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3,492,099 股,反对 19,596,536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984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91,855 股,反对
19,596,536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5.7333%。
     5.《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3,492,099 股,反对 1,641,800
股,弃权 17,954,73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984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91,855 股,反对
1,641,800 股,弃权 17,954,73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7333%。
     6.《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3,492,099 股,反对 1,641,800
股,弃权 17,954,73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984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91,855 股,反对
1,641,800 股,弃权 17,954,73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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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7333%。
     经验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

明的事项相符。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

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据

此,上述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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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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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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