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28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9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1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2
第六章 附 则 ........................................................................................... 3
第二部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4
第一章 总 则 ........................................................................................... 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4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7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8
第六章 附 则 ........................................................................................... 9
第三部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0
第一章 总 则 ......................................................................................... 10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0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0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11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12
第六章 附 则 ......................................................................................... 13
第四部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14
第一章 总 则 ......................................................................................... 1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5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15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16
第六章 附 则 ......................................................................................... 1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9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在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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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配合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并及时、充分地
提供公司战略、投资等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与公司战略相关重大事项的议案,并上报包括但不限于项
目概况、规划纲要、协议、合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有关资料;
(二)涉及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经公司立项评审会、决策评审
会及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战略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涉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的,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
报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
(四)战略发展委员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建议,同时反馈给公司经营班子。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原则上应当发出会议
通知,并将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
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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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9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紧急情况下,经战略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通知的
时间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战略
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规定的事项如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
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
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部负责保存,且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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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
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审
计委员会委员中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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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
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
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
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
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
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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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公司审计部门工作时,应
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
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
题等;
(六)协调公司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
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
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
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
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
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
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
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
取的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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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
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
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应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充分地提供公
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提供
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提议聘请及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内部审计报告是
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
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审计、财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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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
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原则上
应当发出会议通知,并将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全体委员,会议由召
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紧急情况下,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通知的时间
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审计委员
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
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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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规定的事项如与修改后的法律、行
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档案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部负责保存,且至少保存十年。
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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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
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长为提名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直接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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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得对股东大会人
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
大会、董事会任免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配合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并及时、充分地提供
公司基本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履历等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作报告;
(二)公司资产规模、结构及盈利能力情况;
(三)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四)广泛搜寻有关人选,建立相关人才资料库;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
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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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内部、人才
市场以及其它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原则上应当发出会议通
知,并将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紧急情况下,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通知的时间
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提名委员
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
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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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
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不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规定的事项如与修改后的法律、行
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档案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部负责保存,且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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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激励和
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薪酬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中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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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9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和年度目标管理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与制度。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与制
度,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制度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公司经营
目标及财务指标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等有关方面的资
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年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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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9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标管理方案;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和经
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听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工作成果汇报;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绩效评价进
行核查;
(三)根据相关工作成果、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就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提出建议,表决通过后,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原则上应当发出
会议通知,并将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紧急情况下,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通知
的时间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
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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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9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个人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规定的事项如与修改后的法律、行
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
关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部负责保存,且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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