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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3-47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6 月 5 日《关于对陕西
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
年报问询函〔2023〕第 260 号)收悉,按照问询函有关内容
及要求,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函询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予
正式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会计师”)对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包括债权可收回性及商誉减值事项:一
是你公司下属企业陕西明德城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明德城建”)受托管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以下简
称“城建学院”),受托管理期间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截至 2022 年末累计向城建学院提供资金支持
形成债权 1.83 亿元,由于城建学院近年持续处于资不抵债
状态,无法准确预测该笔债权可收回性。二是子公司昆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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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瑞丰”)产生的商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 3.81 亿元,你公司对商誉进行
减值测试后未发生减值。会计师对你公司所选评估方法、未
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存在疑虑。
    (一)请你公司结合城建学院受托管理模式说明对城建
学院借款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的时间、
期限、对你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提供借款的合理性、预计
收回时间等,以及公司向城建学院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原因
及合理性。城建学院同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同你公司
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债权债务或其他利益关系,并结合上述情
况说明 1.83 亿元债权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是否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情形。
    回复:
    1.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和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先后召开
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托管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议案》和《关于对西
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根据会议相关
决议,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陕西明德城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明德城建公司”)向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简称
“城建学院”)提供人民币 3 亿元资金支持。具体信息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资助金额:3 亿元人民币
    (3)资助期限:明德城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还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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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为自各期放款日起算 3 年,还款日为自各期放款日起算,
但不晚于各方签署的《关于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之委托管
理协议》(详见本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托管西安城
市建设职业学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6 号)》)项下约
定的委托管理到期日或终止日。
    (4)利率:不低于 5%/年。
    (5)资金用途:
    为保证城建学院正常稳定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
资金,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并予以优先保障,两年不超过 1
亿元。
    为开展债务化解工作所必须且经明德城建公司认可的
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方依法委托的相关中介机构费
用、安保费用等,费用应当合法合规。
    在对城建学院债务进行全面核查后,明德城建公司根据
债务实际情况,以保障城建学院稳定为目标,采取明德城建
公司认为适当的方式化解城建学院对外债务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收购、债务清偿、债权和解、担保承债、债转股
等合法手段。
    (6)资金落实的主要约定
    支持资金不直接给予城建学院,存放于明德城建公司账
户,根据城建学院的实际需要,由明德城建公司和城建学院
及其举办人签订借款协议,由明德城建公司代为支付。
    (7)还款安排
    每笔款项的利息自每笔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城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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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应于明德城建公司放款后每届满一年的当年 12 月 30 日前
向明德城建公司支付当年累积资金利息,一年按照 360 日计
算。借款到期日,城建学院一次性清偿借款本金和未结利息。
       (8)关联关系
       经核实,城建学院及其举办者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债权债
务或其他利益关系。
       (9)截至 2022 年末,明德城建公司累计向城建学院提
供资金支持形成债权 1.83 亿元事项不构成资金占用,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2.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董事局经过对城建学院的综合研判,认为虽然托管
初期城建学院的债务负担沉重,但是公司实施托管及资金支
持后可以维持其平稳运营。综合考虑到城建学院办学基础较
好,专业设置合理,在校生规模和品牌影响力较高,如能在
托管期内将其债务规模将至合理水平,结合国家发展职业教
育的宏观背景,实现升格成为职业大学,将有良好的发展前
景。
       公司董事局对城建学院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是,在托管
期内,城建学院的主要任务是改善和提升学院经营、化解债
务,其偿债能力在这期间难以得到有效体现。如能在托管期
内有效提升经营、化解债务,偿债能力在后续将得到充分体
现。目前,公司不仅采取了控制其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的基本
措施,同时要求公司派驻的经营管理团队在保障城建学院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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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运营稳定的大前提下,结合其自身资金需求,有计划有控
制的逐步投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故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是公司发展教育产业和
正常经营的需要,且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
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我公司对城建学院及举办
人穆建国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请你公司结合问题(一)及城建学院的财务状况、
信用情况、截止目前的还款情况等,说明城建学院的还款能
力以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回复:
    自明德城建公司于 2020 年 5 月托管城建学院后,通过
积极审慎地化解历史遗留债务、重整招生团队、优化办学体
制机制等措施,城建学院教学、运营工作均已步入正轨,在
校生人数从 2020 年的 6000 余人增加至 2022 年 10,000 余人。
    根据城建学院 2022 年民非报表显示,其全年实现收入
1.4 亿余元,净资产变动额 3500 余万元,总资产 4.2 亿元,
总负债 10.7 亿元,资产负债率 257%,净资产-6.5 亿元;较
托管前,其总资产增加 0.4 亿元,总负债减少 0.6 亿元,净
资产增加近 1 亿元。托管至今,城建学院办学收入已实现了
一定的现金结余,城建学院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得到明显
改善。
    因明德城建公司对城建学院提供借款在报告期内还未
到偿还期,截至 2022 年末,城建学院尚未开始偿还公司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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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本金,2020 年-2021 年期间借款的财务利息双方已确认,
2022 年借款利息尚未确认。
    通过三年来的不懈努力,城建学院在校生人数、办学收
入和现金结余均实现明显增长,学校已进入教学稳定、社会
认可的良性发展状态。2023 年,城建学院将继续保持良好发
展势头,预计未来在校生规模将保持稳步增长,对其偿债能
力提升形成可靠支撑。
    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之委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履行托管权利,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内容,城建
学院对明德城建公司的债务尚未清偿完毕的,非经明德城建
公司书面同意托管终止,则委托管理期限自动延长至城建学
院对明德城建公司的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此外,根据相关协
议项下针对明德城建公司“债转股”有关约定和安排,亦能
有效保障该项债权的回收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目前,公司
实际有效对城建学院实施托管,公司对城建学院的托管受到
包括陕西省教育厅在内的相关政府部门认可。
    具体保障措施、担保方式及风险控制与防范说明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关
于全资二级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补充后)》(公
告编号:2020-27 号)。本次财务资助已发生金额及有关情况
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
    (三)请你公司结合昆明瑞丰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经营
环境、营运效率、财务指标变化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收购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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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瑞丰时进行收益法评估的各项假设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
关参数选取是与实际相符;结合具体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
程、商誉减值测试使用的关键参数等情况,说明未计提商誉
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注: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
已于近日变更名称为云南金明源印刷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一级子公司完成名称及
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 号),
为保证回复与问询一致性,便于投资者理解,下文中仍使用
简称“昆明瑞丰”]所处行业为烟草配套行业,以烟标印刷
为主要产品。当前,全国卷烟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重点品牌
发展态势良好,烟草配套行业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较为稳
定,下游客户主要为各地中烟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
资金实力,且信誉度较高,为烟标印刷行业创造了稳健的经
营环境。
    近年来昆明瑞丰收入逐年递增,毛利率及净利润逐年递
减,主要是烟标行业的竞争格局加剧以及订单价格、原辅材
料价格浮动等综合不利因素影响,符合行业现状。为有效应
对这一局面,公司将采取以下改善措施:一是持续巩固烟标
领域份额,积极扩大茶盒、牙膏盒等社会产品的销售额,开
辟新的市场和业绩增长点,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和毛利提升;
二是扎实推动降本增效,进一步深化精细化管理,紧密跟踪
各环节损耗流程并全面推动内部成本管控,制定标准化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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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管控目标,同时推动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强企业
管理体系的创新及变革,引进了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力求
推动业绩稳步提升。
    2.公司收购昆明瑞丰时的评估假设在国家法律法规及
政策、经济和社会环境、持续经营、会计政策、经营范围、
管理方式及利率、税率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营业收入、
成本费用、折现率等相关参数与实际基本相符,历年财务报
表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本报告期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首先采用收益法进行
评估,以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先判断评估结
果是否低于合并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如果不低于,则可以认
为企业不存在商誉减值,整个测试工作就可以完成。如果出
现评估结果低于账面价值,则进一步估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测试是否低于账面价值,以最终确定企业是
否存在商誉减值。本报告期末商誉减值测试与形成商誉时及
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收入预测的依据、收入增长模型、未
来现金流量的测算方法、折现率等相关参数的确定方法均未
有明显变化。
    经测算确定的合并昆明瑞丰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含商
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是 63,981.00 万元,包
含商誉的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组成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60,333.20 万元,评估值大于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迹象,
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司管理层在与资产评估师充分沟
通的基础上认可评估机构的专业结论。具体商誉减值测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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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过程详见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2016 号资产评估报
告。

       (四)请年审会计师充分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已
实施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充分获取的原因,
所涉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
影响金额,同治理层进行沟通的内容与结果,应获取何种审
计证据,是否存在以“审计证据不足”代替“错报”的情形,
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回复:
    年审会计师回复详见本公告披露日同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
复》(永证函字(2023)第 710220 号)。
       问题二:根据年报,你公司以 1.87 亿元现金收购昆明
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昆明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
股权,股权收购事项的先决条件为产业园项目竣工验收并整
体过户至华能新材料名下。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支付
7,305 万元,交割手续尚未完成。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产
业园项目是否竣工验收并整体过户,如否,请说明在未达成
先决条件的情况下支付 7,305 万元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董
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产业园项目还未竣工验收和整体过户。2023
年 2 月 14 日,昆明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产业园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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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云【2023】呈贡区不动产权第 0055644 号),
后续手续还在持续完善。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当深圳市瑞丰
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支付股权收购款比例达到合
同约定价款的 95%时(项目工程进度完成不低于 95%),方能
完成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而报告期内实际支付 7,305 万元,
占股权转让款的 39.06%,故报告期内尚未达到股权收购事项
交割条件。
    2022 年 4 月 24 日,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与昆明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价
1.87 亿元。合同“第三条 收购进度安排及价款支付”中约
定第一期和第二期累计付款进度为股权转让款的 45%,具体
约定如下: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15%的股权转让款。第二期股权转让
款的支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项目
工程进度完成不低于 40%。在前述第二期付款条件全部成就
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30%的股权转让款。
    报告期内已支付 7,305 万元,占股权转让款的 39.06%,
控制在第一期和第二期付款比例范围内。协议规定第二期付
款工程进度要完成 40%,根据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联合出
具的四期《工程形象进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工程进度已超 40%,符合第二期付款条件。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通过再次认真查阅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昆明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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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相关材料,实地走访项目
现场,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产业园项目
建设进度,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仔细核查已付款项
付款流程及手续、凭证等,一致认为,已付款进度满足股权
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
形。
       问题三:根据年报,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5.4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0%。其中主要系报告期购建
固定资产、预付股权收购款增加。
       (一)请说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变动与购建固定资产
等长期资产现金流出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主要
原因。
       回复: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较期初合计增加
4.43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 3.60 亿元,在建工程减少 0.28
亿元,无形资产减少 0.13 亿元,长期待摊费用增加 1.29 亿
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减少 0.05 亿元,
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现金流出为 4.42 亿元,故
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请你公司说明预付股权收购款形成的背景、原因
及增长的合理性;请你公司穿透核查预付股权收购款的交易
对手方信息,说明是否构成关联方、同你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关系。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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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付股权收购款形成的背景、原因
    为有效解决烟草配套产业核心子公司昆明瑞丰现有生
产场地厂房紧张、发展空间受限等突出矛盾,进一步夯实烟
草配套产业发展基础,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深圳市瑞丰新材
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昆明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
“华能新材料”)持有的昆明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
(简称“收购股权事项”)。该收购股权事项已先后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八届董事
局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合同相关约定,该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1.87 亿元,
并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当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累计支付股权收购款比例达到合同约定价款的 95%时
(项目工程进度完成不低于 95%),至此,方能完成标的股权
变更登记。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支付股权收购款 7,305 万元,累计支付
比例 39.06%,未达到股权收购事项交割条件,不符合长期股
权投资确认条件,因此会计核算上做预付股权款处理。分期
预付的股权收购款均是按照合同进度支付的,符合相关约定
及安排。
    2.交易对手信息穿透核查情况
    经公司查询,华能新材料的唯一股东为德彩投资有限公
司(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持有华能新材料 100%股权。根据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委托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对德彩投资有限公司在注册地穿透查询的结果,德彩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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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的公司类别为私人公司,其唯一股东为唐志明(中国
香港籍),其唯一董事亦为唐志明。
       综上所述,华能新材料和华能新材料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
特殊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排。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1.通过查阅收购股权事项相关材料,包括股权转让协
议、付款凭证、关键环节审批流程等,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
为,围绕华能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发生的付款事项,符合股权
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满足付款进度安排,会计处理恰当,具
备商业实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2.全体独立董事除认真查阅公司查询的结果以及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委托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对德
彩投资有限公司在注册地穿透查询的结果外,在自身力所能
及范围内,通过运用尽可能多的查询查阅手段,对瑞丰科技
收购股权项目项下交易对方是否与瑞丰科技及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结果是尚未发现且未有痕迹表
明该收购项目交易对方与瑞丰科技及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
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
他利益关系。
       问题四:根据年报,你公司报告期投资额为 3.0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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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同期为 0 元。请说明报告期投资金额变动的原因和具体
情形,并自查说明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回复:
     公司报告期投资额 3.02 亿元,是由报告期内获取的重
大 股 权 投 资 7,395 万 元 和 正 在 进 行 的 重 大 非 股 权 投 资
22,811.36 万元组成。
     1.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股权投资金额 7395 万元,其中
90 万元为公司受让由西安睿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的公司子公司陕西金瑞辉煌实业有限公司 15%股权款。
     根据权限,该事项经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总裁办公
(扩大)会议审议批准,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
公开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陕西金瑞辉煌实业有限公司新设子
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6 号)。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股权投资金额 7395 万元,其中
7305 万元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收购昆明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款。
     根据权限,该事项先后经公司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在指
定媒体公开披露的《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公
告》、《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9
号、2022-36 号、2022-43 号)。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非股权重大投资金额 22,811.36
万元,系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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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权限,该事项先后经公司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在指
定媒体公开披露的《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投资建设新功能区的公告》、《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
功能区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9 号、2022-37 号、
2022-43 号、2023-12 号)。
    问题五:根据年报,你公司控股股东陕西万裕实业有限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5,967.84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年报披露前还清。请你公
司详细说明其他款项的性质及形成原因,并自查除上述资金
占用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以及你公
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已经或拟
采取的措施。
    回复:
    1.款项的性质及形成原因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七届董事局第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
屋场地租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金叶集团董事局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上述
决议,西安明德理工学院(简称明德学院)与万裕文化产业
有限公司(简称万裕文化)、陕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简称
万裕实业)就位于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 103 号院、西安市莲

                             15
湖区西北三路 28 号院的房屋及土地(以下简称标的物)签
署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以下合称租赁合同)。2021 年 1 月
31 日,万裕实业、万裕文化分别与明德学院签署明德学院北
校区房产移交清单,将标的物移交给明德学院,明德学院开
始启动北校区建设。在北校区的建设过程中,为满足学校对
租赁物的要求,明德学院对租赁标物进行装修改造,并与中
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 28
号院的装修改造已完成,北校区已投入使用。根据合同约定,
明德学院陆续向施工方支付装修改造款 5,967.84 万元。但
因审计机构与公司对于该装修改造款性质存在争议,出于维
护各方合法权益,万裕文化退回 5,967.84 万元装修改造款。
    对于 5,967.84 万元装修改造款的性质,公司与审计机
构存在不同认识,公司专门就此委托北京市康达(西安)律
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租赁项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
认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产生的装修费用不构成关
联人对金叶集团资金占用之违法违规情形”。审计机构坚持
认为北校区装修改造款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并为此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
局出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大局,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2.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形。
    3.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全面梳理,
认真剖析,已在公司层面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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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详细的行动计划,下一步,公司还将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及
     提升相关工作,尽快推动明德学院北校区事宜履行内部决策
     程序,全方位提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水平及工作质量,
     狠抓关键少数,紧盯关键环节,查摆漏洞、补齐短板,修订
     制度,完善流程,严格做到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及业务方面“五分开”,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
     同时在全员范围内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领会与
     正确运用,明确红线,严守底线,保持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则的敬畏心,构建合规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类似事
     件不再发生,以规范运作及科学治理为公司平稳、有序、健
     康发展保驾护航。
             问题六: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0.93 亿元,主要为你公司应收股权转让款 2,450 万元,并新
     增“代收代付款”及“往来款”。请你公司分别说明上述三
     笔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
     实质、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预计款项收回的时间,
     是否属于资金占用。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股权转让款”、“代收代
     付款”及“往来款”构成如下:
                                                      是否          是否
                                                             是否
                金额                                  具备          属于
  项目                           交易对手                    为关          预计收回时间
              (万元)                                商业          资金
                                                             联方
                                                      实质          占用
股权转让款     2450.00 深圳市道茗科技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2023.12.31
  往来款       3120.60 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2025.06.30
代收代付款      713.60 在校生、餐饮服务商户            是     否     否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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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权转让款 2450 万元形成原因:根据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深圳市融汇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
深圳市道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深圳
市融汇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杭州乾璐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予深圳市道茗科技有限公司事宜达成一致且
转让对价为平价转让。交易对手方深圳市道茗科技有限公司
与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计
5,000 万元,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已经收回款项 2,550 万元,
剩余款项 2,450 万元,由于股权转让相关方就部分合作事项
存在争议,导致杭州乾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工商
变更)未能正常完成,故深圳市道茗科技有限公司就股权转
让尾款未进行支付。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对接,争取尽快完成
变更工作,同时收回剩余投资款项,实现资金的回笼。
    2.往来款 3120.60 万元形成原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转让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后,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应收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剩余债权。
该款项系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合并范围
内的子公司形成的往来款。
    3.代收代付款 713.60 万元形成原因:系子公司西安明
德理工学院代垫的教材费 416 万元、体检费 274 万元、及餐
饮服务商户水电费 20 万元、工装费 3 万元等。
    问题七: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为 2.57 亿元,期
初为 4.53 亿元,你公司披露主要系预付股权收购款及购建
固定资产所致所致,受限资金 0.96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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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 2.50 亿元。2022 年,你公司财务费用为 6,723.95
万元,同比增长 49.98%。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
存在限制的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结合你公司债
务结构、货币资金结构等,分析你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合理性
及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
     回复:
     1.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总额 25,730.64
万元,其中受限资金 9,615.81 万元,占货币资金总的比例
37.37%。
                 项目             金额(万元)     占货币资金总额比例

票据保证金                              6,476.21                25.14%

出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保证金存款            185.47                 0.72%

法律纠纷被冻结款项                        922.60                 3.59%

合作项目保证金                          2,029.23                 7.89%

其他保证金                                  2.30                 0.01%

                 合计                   9,615.81                37.37%

     2.受限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2022 年末公司受限资金占货币资金总的比例 37.37%,
除法律纠纷被冻结款项外,其余均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发生
的各类保证金,其中金额较大的为票据保证金(银行承兑汇
票保证金),期限 6 个月,待限制条件解除即可变现,因此
受限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资产负债率的合理性及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
     从债务结构看,2022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6.6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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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借款余额 2.65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 2.26
亿元。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4.27%、55.89%,资产负债率处于适度区间。截至目前,公
司对已到期银行借款均已如期偿还,不存在逾期情形。公司
的资金规划、银行续贷工作按计划进行,综合来看,公司经
营活动现金流能够基本满足生产经营有序开展,财务风险整
体可控。
    备查文件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陕西金
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永
证函字(2023)第 710220 号)
    2.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2016 号资产评估报告
    3.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处出具的德彩投资有限公司周年
申报表
    4.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
相关问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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