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独立董事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08-29
独立董事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度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监管规则及制度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西安明德
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的议案》,即西安明德理工学
院(简称“明德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在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德学
院拟租赁公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之关联方陕
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屋场地作为明德学院北校区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具备
现实必要性,其遵循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公允,
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 2023 年度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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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之关联方陕西万裕实业
有限公司名下房屋场地作为明德学院北校区的关联交易事
项是公司及明德学院基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
之后做出的决定,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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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
校区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敬 李 伟 王 超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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