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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利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修订稿)2023-11-15  

关于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

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修订稿)
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入标的公司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修订稿)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K5019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收到贵所
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
核函〔2023〕13001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其中问题 1
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对
境外销售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手段、核查范围、覆盖比例,
相关核查程序及比例是否足以支撑发表核查结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计师”)作为中冶美利云
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会计师,对其拟置入的标的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包括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聚元”)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力神)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
的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情况

    (一)天津聚元

    1、基本情况

    天津聚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1
企业名称           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 3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 38 号
法定代表人         贾学恒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1
成立日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93MA81XWCG7T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
                   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再
                   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池销售;
经营范围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
                   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 1:天津聚元 2021 至 2022 年度是根据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
    2、境外销售概述

    报告期内,天津聚元境外销售客户主要是全球及国内知名消费电
子设备厂商、封装集成厂商,按实现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在保税
区内销售,主要客户包括欣旺达、德赛电池等境内消费电池领域龙头
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二是在境外区域直接实现销售,主要客户包括
BMZ Group 等境外企业。关于天津聚元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详见重
组报告书之“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置入资产的经营
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天津聚元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
分析”之“2、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
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②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相关内容。

                                        2
    天津聚元境外销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科目               项目         日/2023 年 1-6 31 日/2022 年 31 日/2021 年
                                      月              度            度
         境外销售收入                 9,711.24     118,668.77    117,876.39
营业收
         营业收入                     82,673.89        297,003.04   282,796.92
入
         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11.75%       39.96%       41.68%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3,235.94       7,713.19    26,406.92
应收账   应收账款余额                 25,419.50         34,809.31    80,636.37
款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12.73%       22.16%       32.75%
         占比
    报告期各期,天津聚元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68%、
39.96%和 11.75%。报告期各期末,天津聚元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2.75%、22.16%和 12.73%。

    (二)苏州力神

    1、基本情况

    苏州力神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 8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雷
注册资本             115,64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302265119T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
                 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再生资源加工;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再
                                          3
                     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蓄
                     电池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
                     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境外销售概述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主要在境外区域直接实现销售,主要客户包
括 TTI、BMZ Gorup、Mercedes-AMG GmbH、INVENTUS POWER ELETRON
等。关于苏州力神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置入资产的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
“(二)苏州力神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2、盈利能力
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
“②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相关内容。

    苏州力神境外销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科目               项目        日/2023 年 1-6 31 日/2022 年 31 日/2021 年
                                     月              度            度
         境外销售收入               47,976.74     103,868.98     93,997.00
营业收
         营业收入                   99,314.82     291,991.70    277,074.90
入
         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48.31%       35.57%        33.92%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23,528.07      23,871.01     28,038.71
应收账   应收账款余额               40,946.55      49,705.46     55,543.94
款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57.46%       48.02%        50.48%
         占比
    报告期各期,苏州力神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92%、
35.57%和 48.31%。报告期各期末,苏州力神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0.48%、48.02%和 57.46%。
                                     4
二、会计师核查的目标、范围和方法

   (一)核查的目标和范围

   本次核查的目标和范围为天津聚元和苏州力神报告期各期境外
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二)核查方法

   本次核查采用的核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访谈、函证和分析
性程序等,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1、了解及评价标的公司管理层与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流程,
 通过穿行测试评价相关控制的设计,识别关键的控制点。对识别的
 关键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验证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及评价标的公司管理层用于天津聚元模拟财务报表编制
 的特殊编制基础,并结合特殊编制基础对收入的模拟范围进行复核;

   3、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执行
分析性复核程序,识别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异常和差异,并评价其合理
性;

   4、抽取重大的境外销售相关合同或协议,了解标的公司境外销
售收入的贸易模式,根据销售协议条款或实务惯例评价出口销售收入
确认时点是否恰当;

   5、选取出口销售交易,检查相关销售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
提单、销售发票、销售回单等单据,核对其所载信息是否一致(例如
货物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地等),检查交货地与客户经营
所在地是否一致;

   6、获取报告期内各期按客户统计的境外销售清单,抽样对境外
                               5
销售收入及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了解回函差异的原
因并获取相关的支持文件;

    7、核查境外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8、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对相关客户进行了
实地加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等信息,并核查重
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股东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核查外销
客户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9、获取标的公司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及出口退税明细账,测试
被审计单位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数据的匹配性;

    10、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查询标的公司外销主要国家或地区的贸易
政策,分析贸易政策变化情况。

三、会计师重点核查程序

    (一)内部控制核查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及其运
行情况,查阅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标的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测试
程序,主要包括:(1)与境外客户签订新合同或修订合同是否经过必
要的审核;(2)确定相关客户信用限额是否按照信用政策的规定权限
进行;(3)相应负责人是否定期审核发货确认日期,核查收入是否确
认在相应的期间;(4)根据重要控制点,抽样测试销售合同、发票、
报关单、对账单或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检查收入确认是否企业内部
控制要求,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5)相应
负责人是否定期核查账面入账金额的完整性。



                               6
    (二)了解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

    向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境外销售业务的销售流程和收入确认原
则、收入确认时点,评价管理层根据其业务模式对应收入确认时点及
计量标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标的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
对应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标准如下:

  主要销售模式         确认收入时点             依据

外销-FOB           以出口业务办妥报关   公司将货物装船离岸
                   出口手续后确认收     并完成报关手续后,
                   入,收入确认的具体   货物的主要风险报酬
                   依据为报关单。       转移给客户。


    同时获取了标的公司的销售明细表及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
对账单、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检查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相关会计
政策的要求。

    (三)分析性复核

    获取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境外销售额、成本明细表,了解了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波动情况,并结合产品的销售数量、
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及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毛利率变动的原因进
行了分析并判断变动是否合理。

    (四)实质性程序

    1、业务单据抽查

    会计师获取了标的公司的销售明细表及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
对账单、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对相关单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
户名称、日期、金额等,检查收入入账的准确性。
                               7
     2、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证

     会计师抽取了报告期内各年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或者应收账
款余额较高的境外客户作为发函的样本,核实了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样本量覆盖情况如下:

     (1)境外销售收入函证情况

     1)天津聚元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月
境外营业收入                             9,711.24 118,668.77 117,876.39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①                       9,711.24   84,663.59   86,043.48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额比例      100.00%      71.34%      72.99%
回函确认金额②                           9,616.54   84,663.59   86,043.48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94.70           -            -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9,616.54   84,663.59   86,043.48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额比例       99.02%      71.34%      72.99%
     会计师对天津聚元境外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实施了函证程序,
并对回函不符的差异调节情况进行进一步复核。经核实,回函不符
的原因主要系时间性差异,即天津聚元依据签收单、验收单、对账
单、报关单等收入确认单据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而部分客户依据
内部采购入库或发票入账时点确认采购额和应付账款,双方不同的
账务处理方式导致了时间性差异。经检查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签收单、验收单、对账单、报关单等原始凭证,相关收入经差异调
节后可以确认。报告期各期,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收入占境外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72.99%、71.34%和 99.02%。




                                   8
       2)苏州力神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境外营业收入                              47,976.74       103,868.98        93,997.00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①                        46,397.20        91,092.21        91,029.01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额
                                              96.71%           87.70%           96.84%
 比例
 回函确认金额②                            44,490.33        66,472.11        84,147.35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1,906.87        24,620.10         6,881.66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46,397.20        91,092.21        91,029.01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额
                                              96.69%           87.70%           96.84%
 比例
       会计师对苏州力神境外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实施了函证程序,
  并对回函不符的差异调节情况进行进一步复核。经核实,回函不符
  的原因主要系时间性差异,具体可见本节“1)天津聚元”中的回复,
  相关收入经差异调节后可以确认。报告期各期,经回函调节后确认
  的收入占境外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84%、87.70%和 96.69%。

       (2)境外销售应收账款函证情况

       1)天津聚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3,235.94          7,713.19        26,406.92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①                           2,963.59          5,109.11        20,046.19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
                                               91.58%            66.24%           75.91%
余额比例
回函确认金额②                               2,963.59          5,109.11        20,046.19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                -                 -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2,963.59          5,109.11        20,046.19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
                                               91.58%            66.24%           75.91%
余额比例
       会计师对天津聚元境外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

                                       9
 报告期各期,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境外应收账款余
 额的比例分别为 75.91%、66.24%和 91.58%。

      2)苏州力神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23,528.07   23,871.01    28,038.71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①                        22,053.17   22,026.47    27,836.35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
                                             93.73%      92.27%        99.28%
余额比例
回函确认金额②                            19,464.82   21,596.92    18,589.08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2,588.35      429.55     9,247.27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22,053.17   22,026.47    27,836.35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
                                             93.73%      92.27%        99.28%
余额比例
      会计师对苏州力神境外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
 并对回函不符的差异调节情况进行进一步复核。经核实,回函不符
 的原因主要系时间性差异,具体可见上文“(1)境外销售收入函证
 情况”之“1)天津聚元”中的回复,相关应收账款余额经差异调节
 后可以确认。报告期各期,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境
 外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9.28%、92.27%和 93.73%。

      3、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访谈

      会计师采用了实地加视频结合的形式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
 访谈过程中,关注要点包括:客户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业务规
 模等基本情况;客户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时间、建立途径、具体
 往来方式、交易内容、交易规模、未来合作预期、结算方式、信用
 政策;客户与标的公司是否签订了合同、订单;客户与标的公司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具体情况如下:


                                     10
    (1)天津聚元

    报告期各期,会计师对天津聚元境外客户访谈覆盖金额及覆盖
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                 9,711.24     118,668.77     117,876.39
访谈境外客户销售收入
                             9,711.24      94,961.71      88,780.21
金额
覆盖境外销售收入比例          100.00%         80.02%         75.32%
    (2)苏州力神

    报告期各期,会计师对苏州力神境外客户访谈覆盖金额及覆盖
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                47,984.61     103,868.98      93,997.00
访谈境外客户销售收入
                            36,877.04      91,137.88      88,502.79
金额
覆盖境外销售收入比例           76.85%         87.74%         94.15%

    4、期后销售回款核查

    会计师获取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境外客户应收账款明细账,检查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境外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包括检查回款相关
的银行单据,检查相关单据信息是否准确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检查
客户名称、日期、金额等信息。

    标的公司主要外销客户的应收账款未发现逾期的情况,期后未
回款金额均在信用期内。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的期后
销售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11
     (1)天津聚元

     经核查,2021 年末天津聚元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和期
 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金 期后回款比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检查比例
                                             额         例
BMZ
Germany      11,135.71   1 年以内         11,135.71    100.00%     100.00%
GmbH
欣旺达        4,707.51   1 年以内          4,707.51    100.00%     100.00%
FIH(Hong
Kong)          509.66   1 年以内            509.66    100.00%     100.00%
Limited
BMZ Poland
                439.74   1 年以内            439.74    100.00%     100.00%
Sp.z o.o.
BHARAT FIH
PRIVATE         258.89   1 年以内            258.89    100.00%     100.00%
LIMITED
     经核查,2022 年末天津聚元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和期
 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金 期后回款比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检查比例
                                             额         例
德赛电池      1,997.50   1 年以内          1,997.50    100.00%      100.00%
欣旺达        1,391.73   1 年以内          1,391.73    100.00%      100.00%
Kinpo
Electronic      685.67   1 年以内            685.67    100.00%      100.00%
s
Plantronic
                226.92   1 年以内            226.92    100.00%      100.00%
s BV
Ultralife
Corporatio      179.49   1 年以内            179.49    100.00%      100.00%
n




                                    12
     经核查,2023 年 6 月末天津聚元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
 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金 期后回款比       检查比例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额         例
欣旺达          1,677.10        1 年以内          1,677.10      100.00%       100.00%
INVENTUS
                   867.36       1 年以内            867.36      100.00%       100.00%
POWER
德赛电池           622.84       1 年以内            622.84      100.00%       100.00%
SEABRIDGE
TRANSPORT          173.28       5 年以上              0.00        0.00%       100.00%
GMBH
飞毛腿集团          80.54       1 年以内             80.54      100.00%       100.00%

     注:对 SEABRIDGE TRANSPORT GMBH 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

     (2)苏州力神

     经核查,2021 年末苏州力神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和期
 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金   期后回款     检查比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额         比例         例
Techtronic
                    27,006.98       1 年以内        27,006.98     100.00%    100.00%
Cordless GP
FABRICATORS
INTERNATIONAL          829.36       1 年以内           829.36     100.00%    100.00%
LIMITED
Mercedes-AMG
                       202.37       1 年以内           202.37     100.00%    100.00%
GmbH
     经核查,2022 年末苏州力神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和期
 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检查比例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BMZ Germany GmbH     14,263.27         1 年以内     14,263.27    100.00%      100.00%

                                           13
TTI Partners SPC    7,763.20     1 年以内   7,763.20     100.00%      100.00%
Mercedes-AMG GmbH   1,842.01     1 年以内   1,842.01     100.00%      100.00%
FABRICATORS
INTERNATIONAL           1.90     1 年以内       1.90     100.00%      100.00%
LIMITED
BMZ Poland Sp. z
                        0.63     1 年以内       0.63     100.00%      100.00%
o.o.
      经核查,2023 年 6 月末苏州力神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
 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检查比例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16,745.6
BMZ Germany GmbH    16,871.71    1 年以内                 99.25%       100.00%
                                                    0
Mercedes-AMG GmbH     5,175.82   1 年以内   5,175.82     100.00%       100.00%
TTI Partners SPC        941.95   1 年以内     915.38      97.18%       100.00%
FABRICATORS
INTERNATIONAL           270.92   1 年以内     270.92     100.00%       100.00%
LIMITED
BMZ Poland Sp. z
                        267.67   1 年以内     267.67     100.00%       100.00%
o.o.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津聚元对 SEABRIDGE
 TRANSPORT GMBH 的应收账款,因形成时间较长且对方已失联,预期无
 法收回而全额计提坏账。

      5、海关出口数据与外销收入比较分析

      会计师取得了标的公司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表,并将其中的外销收
 入与标的公司账面境外销售收入数据进行比对,了解差异原因,具体
 核对情况如下:

      (1)天津聚元

      2021、2022 年度,天津聚元财务数据系自天津力神模拟,无独立
 海关出口免抵退申报表及出口退税金额,因此未能验证前述数据与境
                                    14
 外销售收入的勾稽关系。2023 年 1-6 月天津聚元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
 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表的外销收入比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口免抵退 标的公司出
 期间       税申报表中   口销售          差异                    备注
            外销收入     收入
                                                     差异部分系天津聚元子公司力神
                                                     电池(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力神”)对境外客户销售
2023 年                                              产生的收入(香港力神 2023 年
             1,672.23      9,711.24    8,039.01
 1-6 月                                                1-6 月营业收入为 8,039.01 万
                                                     元),香港力神作为境外主体,无
                                                     需对外销收入进行出口免抵退税
                                                                   申报
        (2)苏州力神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的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表
 的外销收入比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出口销
                出口免抵退税申
     期间                                 售              差异           备注
                报表中外销收入
                                        收入
 2023 年 1-6
                        47,976.74        47,988.64           11.90   系汇率差异
 月
 2022 年度          103,771.98          103,868.98           97.00   系汇率差异
 2021 年度              93,984.27        93,997.00           12.73   系汇率差异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表金额与出口销售收入存
 在极小差异,主要系汇率差异形成。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5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

    2、会计师相关核查程序及比例足以支撑会计师发表对审核问询
函问题 1 标的公司境外销售相关的核查结论。




                             16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份和力神
电池(苏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3 年 11 月 14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