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 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修订稿) 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入标的公司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修订稿)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K5019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收到贵所 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 核函〔2023〕13001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其中问题 1 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对 境外销售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手段、核查范围、覆盖比例, 相关核查程序及比例是否足以支撑发表核查结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计师”)作为中冶美利云 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会计师,对其拟置入的标的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包括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聚元”)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力神)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 的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情况 (一)天津聚元 1、基本情况 天津聚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1 企业名称 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 3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 38 号 法定代表人 贾学恒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1 成立日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93MA81XWCG7T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 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再 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池销售; 经营范围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 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 1:天津聚元 2021 至 2022 年度是根据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 2、境外销售概述 报告期内,天津聚元境外销售客户主要是全球及国内知名消费电 子设备厂商、封装集成厂商,按实现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在保税 区内销售,主要客户包括欣旺达、德赛电池等境内消费电池领域龙头 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二是在境外区域直接实现销售,主要客户包括 BMZ Group 等境外企业。关于天津聚元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详见重 组报告书之“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置入资产的经营 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天津聚元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 分析”之“2、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 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②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相关内容。 2 天津聚元境外销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科目 项目 日/2023 年 1-6 31 日/2022 年 31 日/2021 年 月 度 度 境外销售收入 9,711.24 118,668.77 117,876.39 营业收 营业收入 82,673.89 297,003.04 282,796.92 入 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11.75% 39.96% 41.68%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3,235.94 7,713.19 26,406.92 应收账 应收账款余额 25,419.50 34,809.31 80,636.37 款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12.73% 22.16% 32.75% 占比 报告期各期,天津聚元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68%、 39.96%和 11.75%。报告期各期末,天津聚元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2.75%、22.16%和 12.73%。 (二)苏州力神 1、基本情况 苏州力神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 8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雷 注册资本 115,64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302265119T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 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再生资源加工;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再 3 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蓄 电池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 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境外销售概述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主要在境外区域直接实现销售,主要客户包 括 TTI、BMZ Gorup、Mercedes-AMG GmbH、INVENTUS POWER ELETRON 等。关于苏州力神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置入资产的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 “(二)苏州力神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2、盈利能力 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 “②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相关内容。 苏州力神境外销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科目 项目 日/2023 年 1-6 31 日/2022 年 31 日/2021 年 月 度 度 境外销售收入 47,976.74 103,868.98 93,997.00 营业收 营业收入 99,314.82 291,991.70 277,074.90 入 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48.31% 35.57% 33.92%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23,528.07 23,871.01 28,038.71 应收账 应收账款余额 40,946.55 49,705.46 55,543.94 款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57.46% 48.02% 50.48% 占比 报告期各期,苏州力神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92%、 35.57%和 48.31%。报告期各期末,苏州力神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0.48%、48.02%和 57.46%。 4 二、会计师核查的目标、范围和方法 (一)核查的目标和范围 本次核查的目标和范围为天津聚元和苏州力神报告期各期境外 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二)核查方法 本次核查采用的核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访谈、函证和分析 性程序等,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1、了解及评价标的公司管理层与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流程, 通过穿行测试评价相关控制的设计,识别关键的控制点。对识别的 关键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验证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及评价标的公司管理层用于天津聚元模拟财务报表编制 的特殊编制基础,并结合特殊编制基础对收入的模拟范围进行复核; 3、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执行 分析性复核程序,识别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异常和差异,并评价其合理 性; 4、抽取重大的境外销售相关合同或协议,了解标的公司境外销 售收入的贸易模式,根据销售协议条款或实务惯例评价出口销售收入 确认时点是否恰当; 5、选取出口销售交易,检查相关销售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 提单、销售发票、销售回单等单据,核对其所载信息是否一致(例如 货物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地等),检查交货地与客户经营 所在地是否一致; 6、获取报告期内各期按客户统计的境外销售清单,抽样对境外 5 销售收入及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了解回函差异的原 因并获取相关的支持文件; 7、核查境外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8、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对相关客户进行了 实地加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等信息,并核查重 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股东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核查外销 客户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9、获取标的公司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及出口退税明细账,测试 被审计单位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数据的匹配性; 10、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查询标的公司外销主要国家或地区的贸易 政策,分析贸易政策变化情况。 三、会计师重点核查程序 (一)内部控制核查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及其运 行情况,查阅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标的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测试 程序,主要包括:(1)与境外客户签订新合同或修订合同是否经过必 要的审核;(2)确定相关客户信用限额是否按照信用政策的规定权限 进行;(3)相应负责人是否定期审核发货确认日期,核查收入是否确 认在相应的期间;(4)根据重要控制点,抽样测试销售合同、发票、 报关单、对账单或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检查收入确认是否企业内部 控制要求,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5)相应 负责人是否定期核查账面入账金额的完整性。 6 (二)了解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 向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境外销售业务的销售流程和收入确认原 则、收入确认时点,评价管理层根据其业务模式对应收入确认时点及 计量标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标的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 对应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标准如下: 主要销售模式 确认收入时点 依据 外销-FOB 以出口业务办妥报关 公司将货物装船离岸 出口手续后确认收 并完成报关手续后, 入,收入确认的具体 货物的主要风险报酬 依据为报关单。 转移给客户。 同时获取了标的公司的销售明细表及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 对账单、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检查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相关会计 政策的要求。 (三)分析性复核 获取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境外销售额、成本明细表,了解了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波动情况,并结合产品的销售数量、 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及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毛利率变动的原因进 行了分析并判断变动是否合理。 (四)实质性程序 1、业务单据抽查 会计师获取了标的公司的销售明细表及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 对账单、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对相关单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 户名称、日期、金额等,检查收入入账的准确性。 7 2、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证 会计师抽取了报告期内各年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或者应收账 款余额较高的境外客户作为发函的样本,核实了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样本量覆盖情况如下: (1)境外销售收入函证情况 1)天津聚元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月 境外营业收入 9,711.24 118,668.77 117,876.39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① 9,711.24 84,663.59 86,043.48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额比例 100.00% 71.34% 72.99% 回函确认金额② 9,616.54 84,663.59 86,043.48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94.70 - -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9,616.54 84,663.59 86,043.48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额比例 99.02% 71.34% 72.99% 会计师对天津聚元境外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实施了函证程序, 并对回函不符的差异调节情况进行进一步复核。经核实,回函不符 的原因主要系时间性差异,即天津聚元依据签收单、验收单、对账 单、报关单等收入确认单据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而部分客户依据 内部采购入库或发票入账时点确认采购额和应付账款,双方不同的 账务处理方式导致了时间性差异。经检查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签收单、验收单、对账单、报关单等原始凭证,相关收入经差异调 节后可以确认。报告期各期,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收入占境外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72.99%、71.34%和 99.02%。 8 2)苏州力神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境外营业收入 47,976.74 103,868.98 93,997.00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① 46,397.20 91,092.21 91,029.01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额 96.71% 87.70% 96.84% 比例 回函确认金额② 44,490.33 66,472.11 84,147.35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1,906.87 24,620.10 6,881.66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46,397.20 91,092.21 91,029.01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额 96.69% 87.70% 96.84% 比例 会计师对苏州力神境外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实施了函证程序, 并对回函不符的差异调节情况进行进一步复核。经核实,回函不符 的原因主要系时间性差异,具体可见本节“1)天津聚元”中的回复, 相关收入经差异调节后可以确认。报告期各期,经回函调节后确认 的收入占境外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84%、87.70%和 96.69%。 (2)境外销售应收账款函证情况 1)天津聚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3,235.94 7,713.19 26,406.92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① 2,963.59 5,109.11 20,046.19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 91.58% 66.24% 75.91% 余额比例 回函确认金额② 2,963.59 5,109.11 20,046.19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 - -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2,963.59 5,109.11 20,046.19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 91.58% 66.24% 75.91% 余额比例 会计师对天津聚元境外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 9 报告期各期,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境外应收账款余 额的比例分别为 75.91%、66.24%和 91.58%。 2)苏州力神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23,528.07 23,871.01 28,038.71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① 22,053.17 22,026.47 27,836.35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 93.73% 92.27% 99.28% 余额比例 回函确认金额② 19,464.82 21,596.92 18,589.08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2,588.35 429.55 9,247.27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22,053.17 22,026.47 27,836.35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 93.73% 92.27% 99.28% 余额比例 会计师对苏州力神境外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 并对回函不符的差异调节情况进行进一步复核。经核实,回函不符 的原因主要系时间性差异,具体可见上文“(1)境外销售收入函证 情况”之“1)天津聚元”中的回复,相关应收账款余额经差异调节 后可以确认。报告期各期,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境 外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9.28%、92.27%和 93.73%。 3、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访谈 会计师采用了实地加视频结合的形式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 访谈过程中,关注要点包括:客户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业务规 模等基本情况;客户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时间、建立途径、具体 往来方式、交易内容、交易规模、未来合作预期、结算方式、信用 政策;客户与标的公司是否签订了合同、订单;客户与标的公司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具体情况如下: 10 (1)天津聚元 报告期各期,会计师对天津聚元境外客户访谈覆盖金额及覆盖 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 9,711.24 118,668.77 117,876.39 访谈境外客户销售收入 9,711.24 94,961.71 88,780.21 金额 覆盖境外销售收入比例 100.00% 80.02% 75.32% (2)苏州力神 报告期各期,会计师对苏州力神境外客户访谈覆盖金额及覆盖 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 47,984.61 103,868.98 93,997.00 访谈境外客户销售收入 36,877.04 91,137.88 88,502.79 金额 覆盖境外销售收入比例 76.85% 87.74% 94.15% 4、期后销售回款核查 会计师获取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境外客户应收账款明细账,检查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境外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包括检查回款相关 的银行单据,检查相关单据信息是否准确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检查 客户名称、日期、金额等信息。 标的公司主要外销客户的应收账款未发现逾期的情况,期后未 回款金额均在信用期内。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的期后 销售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11 (1)天津聚元 经核查,2021 年末天津聚元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和期 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金 期后回款比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检查比例 额 例 BMZ Germany 11,135.71 1 年以内 11,135.71 100.00% 100.00% GmbH 欣旺达 4,707.51 1 年以内 4,707.51 100.00% 100.00% FIH(Hong Kong) 509.66 1 年以内 509.66 100.00% 100.00% Limited BMZ Poland 439.74 1 年以内 439.74 100.00% 100.00% Sp.z o.o. BHARAT FIH PRIVATE 258.89 1 年以内 258.89 100.00% 100.00% LIMITED 经核查,2022 年末天津聚元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和期 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金 期后回款比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检查比例 额 例 德赛电池 1,997.50 1 年以内 1,997.50 100.00% 100.00% 欣旺达 1,391.73 1 年以内 1,391.73 100.00% 100.00% Kinpo Electronic 685.67 1 年以内 685.67 100.00% 100.00% s Plantronic 226.92 1 年以内 226.92 100.00% 100.00% s BV Ultralife Corporatio 179.49 1 年以内 179.49 100.00% 100.00% n 12 经核查,2023 年 6 月末天津聚元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 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金 期后回款比 检查比例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额 例 欣旺达 1,677.10 1 年以内 1,677.10 100.00% 100.00% INVENTUS 867.36 1 年以内 867.36 100.00% 100.00% POWER 德赛电池 622.84 1 年以内 622.84 100.00% 100.00% SEABRIDGE TRANSPORT 173.28 5 年以上 0.00 0.00% 100.00% GMBH 飞毛腿集团 80.54 1 年以内 80.54 100.00% 100.00% 注:对 SEABRIDGE TRANSPORT GMBH 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 (2)苏州力神 经核查,2021 年末苏州力神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和期 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金 期后回款 检查比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额 比例 例 Techtronic 27,006.98 1 年以内 27,006.98 100.00% 100.00% Cordless GP FABRICATORS INTERNATIONAL 829.36 1 年以内 829.36 100.00% 100.00% LIMITED Mercedes-AMG 202.37 1 年以内 202.37 100.00% 100.00% GmbH 经核查,2022 年末苏州力神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和期 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检查比例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BMZ Germany GmbH 14,263.27 1 年以内 14,263.27 100.00% 100.00% 13 TTI Partners SPC 7,763.20 1 年以内 7,763.20 100.00% 100.00% Mercedes-AMG GmbH 1,842.01 1 年以内 1,842.01 100.00% 100.00% FABRICATORS INTERNATIONAL 1.90 1 年以内 1.90 100.00% 100.00% LIMITED BMZ Poland Sp. z 0.63 1 年以内 0.63 100.00% 100.00% o.o. 经核查,2023 年 6 月末苏州力神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 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检查比例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16,745.6 BMZ Germany GmbH 16,871.71 1 年以内 99.25% 100.00% 0 Mercedes-AMG GmbH 5,175.82 1 年以内 5,175.82 100.00% 100.00% TTI Partners SPC 941.95 1 年以内 915.38 97.18% 100.00% FABRICATORS INTERNATIONAL 270.92 1 年以内 270.92 100.00% 100.00% LIMITED BMZ Poland Sp. z 267.67 1 年以内 267.67 100.00% 100.00% o.o.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津聚元对 SEABRIDGE TRANSPORT GMBH 的应收账款,因形成时间较长且对方已失联,预期无 法收回而全额计提坏账。 5、海关出口数据与外销收入比较分析 会计师取得了标的公司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表,并将其中的外销收 入与标的公司账面境外销售收入数据进行比对,了解差异原因,具体 核对情况如下: (1)天津聚元 2021、2022 年度,天津聚元财务数据系自天津力神模拟,无独立 海关出口免抵退申报表及出口退税金额,因此未能验证前述数据与境 14 外销售收入的勾稽关系。2023 年 1-6 月天津聚元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 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表的外销收入比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口免抵退 标的公司出 期间 税申报表中 口销售 差异 备注 外销收入 收入 差异部分系天津聚元子公司力神 电池(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力神”)对境外客户销售 2023 年 产生的收入(香港力神 2023 年 1,672.23 9,711.24 8,039.01 1-6 月 1-6 月营业收入为 8,039.01 万 元),香港力神作为境外主体,无 需对外销收入进行出口免抵退税 申报 (2)苏州力神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的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表 的外销收入比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出口销 出口免抵退税申 期间 售 差异 备注 报表中外销收入 收入 2023 年 1-6 47,976.74 47,988.64 11.90 系汇率差异 月 2022 年度 103,771.98 103,868.98 97.00 系汇率差异 2021 年度 93,984.27 93,997.00 12.73 系汇率差异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表金额与出口销售收入存 在极小差异,主要系汇率差异形成。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5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 2、会计师相关核查程序及比例足以支撑会计师发表对审核问询 函问题 1 标的公司境外销售相关的核查结论。 16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份和力神 电池(苏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3 年 11 月 14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