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 4 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徐永涛、董恺瀚及 刘巧云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4 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 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二级子公司武汉 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 独立董事: 徐永涛 董恺瀚 刘巧云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