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3-08-31
岳阳兴长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名称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YYXC/QG-4.2-02-2-2023-QY
制度文号
制度版本 2 主办部门 企业运营部
管理/业务类别 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 会签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者 / 审核部门 企业运营部
监督检查者 企业运营部 签发日期 2023 年 8 月 29 日
解释权归属 企业运营部 生效日期 2023 年 8 月 29 日
为吸引和稳定人才,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战略的
制定目的
有序推进,设立购房借款专项基金
制定依据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约束对象 购房借款管理
适用范围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度 /
原《岳阳兴长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编号( YYXC-
废止说明
A-C-DKGL-QY-2021-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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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为吸引和稳定人才,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序推进,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现金
流的前提下,公司拟设立购房借款专项基金,以提高优秀人才的稳定性和归属
感。
1.2 本办法适用于入职时间满 1 年,不超过 8 年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员工。
1.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人不适用于本办法。
1.4 控股子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实施员工住房借款,相关要
求不得低于公司对应标准,最高限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对应标准,实施方案经
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2 职责
2.1 申请人所在单位职责
2.1.1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核资格,确保申报资料真实齐全;
2.1.2 申请人离职或被解雇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协同企业运营部做好还款沟通
工作;
2.1.3 申请人发生违纪行为或异动情形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及时上报,杜绝隐
瞒和包庇行为。
2.2 企业运营部职责
2.2.1 企业运营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开
展申报资料评审、名额数量确定、借款发放数额确定等工作;
2.2.2 负责申报资料的存档、还款情况的跟踪、风险信息汇总,运行情况汇报等
日常管理工作;
2.2.3 负责员工购房借款基金运行的风险控制、内部审计和制度流程的持续改
进;
2.2.4 负责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追偿及诉讼事务。
2.3 财务资产部职责
2.3.1 财务资产部是本办法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划、核查、出借、
收款、记账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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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3.1.1 申请人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1.2 申请人近 1 年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
3.1.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指定购房地点无购房记录,且在指定购房地点没有拥有
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公寓、安居房、小产权房、自建房、军产房
等);
3.1.4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3.1.5 申请人拟购房产须在指定地点,且须为申请人及其家庭自住,不得挪作他
用;
3.1.6 申请人需提供第三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可采取抵押、质押或保证的
方式。担保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申请人不属于同一家庭,且不得为其
他申请人。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人以下证件:
——担保人身份证明: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担保人能力证明: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或可证明担保能力的相关财产证明
原件(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应不低于申请人每年还款总
额的 2 倍,财产价值应不低于申请人的借款总额。
3.1.7 申请人为公司聘请的特殊人才的,经过经理办公会认可确认,学历、考核
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3.2 额度申请
3.2.1 申请人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预
审,企业运营部初审。
3.3.2 初审及综合评定通过后,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3.3.3 购房借款申请获批后半年内有效,超半年未使用的额度不再保留。
3.3.4 年度批准人数按名额数控制。名额数量由公司经营业绩及剩余专项资金总
额确定。若年度名额数量小于申报人数,则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工龄、学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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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进行排序后择优批准。
3.4 使用申请
3.4.1 员工在购房借款资格有效期内,可向公司财务资产部申请购房借款,并提
供以下申报材料:
——已完成购房手续的,需提供申请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二手房者
需有第三方中介公司盖章);购房预付款(定金)发票(银行底单)及购房首付
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若有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需补充提供《商业贷款合同》、《公积
金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申请材料前10日内的申请人、配偶、子女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原
件),属于合购的,须提交合购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申请人收入证明;如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个人收入证明、婚姻证
明;
——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5 签约和划拨
3.5.1 使用申请通过后,由申请人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还款及担保承
诺书》;申请人已婚的,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
3.5.2 上述手续办理后,由财务资产部将款项汇至申请人工资卡。
3.5.3 款项到账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应将全部款项用于支付购房款,并将转账
凭证提交公司企业运营部备查。
3.5.4 款项到账 30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应当完成购房手续,所购房产须登记在
《员工购房借款合同》、《还款及担保承诺书》签署人名下。
3.5.5 购房手续办理完结后,须向公司提供购房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发票、银行底单、银行按揭贷款合同、房产过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6 借款额度及期限
3.6.1 员工购房借款最高限额为学历基准数与职位基准数的累加值。学历基准数
为:博士 20 万元,研究生 15 万元,本科生 10 万元,大专生 8 万元。职位基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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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层级 10 万元,中层级管理人员 15 万,总监及以上人员 20 万元。
3.6.2 员工购房借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 30%。
3.6.3 借款期限 5 年,借款发放之日为借款期限起始时间点。
3.7 使用规则
3.7.1 购房借款仅限于员工在指定地点(暂定为公司员工常驻开展业务所在地)
购买首套自住商业住房使用。首套商业住房仅指合法合规、无产权争议的商业住
宅、商业公寓(以房产证注明的房产属性为准),不含商铺、小产权房、违法违
规建筑、办公楼等非居住用途房产及自建房;
3.7.2 需要合购的,购房借款限于两种情况下使用,已婚员工夫妻合购及未婚与
父母的合购。合购双方均为公司员工且符合购房借款资格的,购房借款资格和金
额不叠加;
3.7.3 员工购房借款只可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资格不进
行累计。
3.8 还款管理
3.8.1 借款人根据《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定期归还所借款项(具
体见合同)。按还款计划归还借款的,不计利息。
3.8.2 借款人出现逾期未还款项的,自逾期之日起需按5年期LPR支付到期款项的
利息。
3.8.3 借款人出现逾期未还情形的,公司有权按到期款项金额,扣减借款人工资
和奖金。
3.8.4 借款人离职或被解聘的,应在离职手续或者解聘通知下达日之前还清借
款。不能还清的,公司有权直接扣除借款人的工资、奖金、报销费用或其他归属
的借款人的款项。通过上述手段仍不能还清的,剩余款项将按5年期LPR上浮30%收
取借款利息,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权力。
3.9 提前收回的情形
3.9.1 借款期间员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须向企业运营部报备,并于规定日期
内归还借款。
——申请人取消购房的,应于取消购房当天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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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前偿还商业及公积金贷款的,应于提前偿还商业及公积金贷款
行为发生前归还。
——申请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房产的,应于签订第二套及以上房产购买合同
前归还。
——申请人出售所购房产的,应在收到房产转让款后次日归还。申请人所购
房产需要赠予的,应于赠予前将购房借款一次性还清。
——申请人发生离婚等财产分割行为,且使用购房借款所购买的房产判给申
请人配偶的,应于财产交割后3日内归还。
——申请人亡故的,应由其配偶或房产继承人在1个月内归还。
——申请人违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度,或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应于事件发生1个月内归
还。
——申请人资料造假、虚假陈述,或不配合公司对所购房产权属状况检查
的,应于公司要求还款日起一个月内归还;
——申请人发生公司认为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其他情形。
3.10 说明
3.10.1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企业运营部。
4 检查与考核
4.1 企业运营部组织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检查与考核。
4.2 检查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可通过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实施,不定
期检查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4.3 企业运营部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考核、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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