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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兴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31  

                                          岳阳兴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名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度编号 YYXC/QG-5.3-07-2-2023-QY
                 制度文号
                 制度版本       2        主办部门 企业运营部
                                                    投资发展部
管理/业务类别    公司治理/工作细则       会签部门
                                                    新材料研究院
下位制度制定者     /                     审核部门 企业运营部
 监督检查者      企业运营部              签发日期 2023 年 10 月 30 日
 解释权归属      董事会                  生效日期 2023 年 10 月 30 日
                 规范战略委员会构成、职责、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其在
  制定目的       发展规划、研发、投资等领域的研究、审核、建议功能,
                 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约束对象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期、职责权限、议事规则
  适用范围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度     /
                 原《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
  废止说明
                 细则》(2013 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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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
1.1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就职责范围内事项
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2 职责
2.1 企业运营部证券团队
2.1.1 负责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
协同公司相关部门为战略委员会工作提供便利、支持。
2.2 投资发展部
2.2.1 投资发展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
员会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协调、筹备,报告、方案、议案的
拟定,决议的落实。
2.3 新材料研究院
2.3.1 负责战略委员会研发领域各项工作的筹备,报告、方案、
议案的拟定,决议的落实。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人员组成与任期
3.1.1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3.1.2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1.3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半
数以上委员推举,经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
工作。
3.1.4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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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董事会根据上述 3.1.1 至 3.1.3 条规定补选委员。
3.2 职责权限
3.2.1 战略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开展研究、审核,提出建议:
    (一)发展规划;
    (二)研发方向、重大研发项目;
    (三)重大投融资项目;
    (四)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2.2 战略委员会对 3.2.1 条各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3.3 会议召集
3.3.1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
由主任委员召集。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
会议。
3.3.2 会议通知及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送达全体委员,经
全体委员会前、会中共同同意,可少于 3 日送达或不经送达召
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3.3.3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
3.4 会议召开
3.4.1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的,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3.4.2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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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4.3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3.4.4 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与会议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进
行解释或说明。
3.4.5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3.4.6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3.5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5.1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表决
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如反对或弃权,应当说明理由。
3.5.2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所议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
3.5.3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报董
事会。因回避导致无法过半数时,该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3.5.4 战略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载明会议召开
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委员、会议议程、委员对各议题的意
见、各议题表决结果等,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
确认。
3.5.5 战略委员会会议资料、会议记录等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3.6 附则
3.6.1 本细则中,“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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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3.6.3 本细则未尽事宜、与法规及《公司章程》抵触之处,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3.6.4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4 检查与考核
4.1 企业运营部证券团队检查本细则的设计、执行情况,如因
细则存在设计缺陷导致违规,由董事会秘书决定对证券团队进
行考核兑现。各部门、团队如未执行本细则,由董事会秘书根
据影响,决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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