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向环科山西转让固废资源处理业务相关 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 独立董事: 毛新平 刘新权 汪建华 王东升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