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客车:更正公告2023-08-12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3-068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累计诉讼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因工作人员
疏忽,导致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下表: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时间 状态
号
哈尔滨安凯新能 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原告拖车
哈尔滨市
源客车服务有限 合同 费用 41.6 万元,停运损失 372.1 已立案,
1 禹圣客运 2023.5.22
公司(被告一)、 纠纷 万元;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一、二 未开庭
有限公司
公司(被告二) 承担。
请求判令被告一、二返还原告多支
哈尔滨安凯新能
哈尔滨市 付的合同价款 298.8 万元;判令被
源客车服务有限 合同 已立案,
2 禹圣客运 告二向原告支付广告推广费 105 2023.5.22
公司(被告一)、 纠纷 未开庭
有限公司 万元;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一、二
公司(被告二))
承担。
上海金翅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安徽江淮客车有 合同 已立案,
3 鹏实业有 150.7397 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全 2023.6.9
限公司 纠纷 未开庭
限公司 部诉讼费用。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欠
款 1260.317 万元、逾期利息
广州新穗巴士有 74.3042 万元;判令被告二承担连
追偿 已立诉前
限公司(被告 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
4 公司 权纠 203.8.7 调,未开
一)、赵瑞芬(被 100 台车辆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
纷 庭
告二)) 该车辆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
先受偿;判令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
共同承担。
1
除上表所列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事项。
更正后: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下表: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时间 状态
号
哈尔滨安凯新能 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原告拖车
哈尔滨市
源客车服务有限 合同 费用 41.6 万元,停运损失 372.1 已立案,
1 禹圣客运 2023.5.22
公司(被告一)、 纠纷 万元;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一、二 未开庭
有限公司
公司(被告二) 承担。
请求判令被告一、二返还原告多支
哈尔滨安凯新能
哈尔滨市 付的合同价款 298.8 万元;判令被
源客车服务有限 合同 已立案,
2 禹圣客运 告二向原告支付广告推广费 105 2023.5.22
公司(被告一)、 纠纷 未开庭
有限公司 万元;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一、二
公司(被告二)
承担。
上海金翅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安徽江淮客车有 合同 已立案,
3 鹏实业有 150.7397 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全 2023.6.9
限公司 纠纷 未开庭
限公司 部诉讼费用。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欠
款 1260.317 万元、逾期利息
广州新穗巴士有 74.3042 万元;判令被告二承担连
追偿 已立诉前
限公司(被告 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
4 公司 权纠 2023.8.7 调,未开
一)、赵瑞芬(被 100 台车辆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
纷 庭
告二) 该车辆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
先受偿;判令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
共同承担。
除上表所列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事项。
除上述更正外,公告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
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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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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