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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广核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3-08-28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函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技”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技术
公司”)持有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谷科技”)30%的股权、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吉安市云科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贝谷科技49%的股权、拟向核技术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
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后,核技术公司仍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
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方案、公司为本次交易而编制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稿)》及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版)》《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因交易对方变更,涉及交易标的的变更占比超过
百分之二十,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同时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参考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构成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光国                        黄晓延                       康晓岳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