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103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广
核技”)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
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17 号)、《关于对林坚、胡冬明、杨新春
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1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关于对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2023﹞17 号)主要内容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2〕21 号)等
规定,我局对你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发
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视行为: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技术公司)
签订委托协议,受托管理核技术公司的主要资产。你公司在管理相关资产的过程
中,例如制定部分资产出售方案等事项,只负责提出建议,最终由实际控制人中
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核集团)决策。
(二)你公司 OA 管理系统由实际控制人广核集团在集团范围内统筹建设并
运营维护,在集团内部实现收文、发文、运转等功能,由集团根据申请匹配使用
权限,公司在更改员工个人基础权限时,需要集团技术人员进行配置和维护。
(三)广核集团每年对成员公司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并向成员公司下发年度
绩效考核的结果,此考核结果是中广核技内部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计算参数之一。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
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作为出租方,向第二大股东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部分房产。你公司未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釆取有效措施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
披露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林坚、胡冬明、杨新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
措施﹝2023﹞18 号)主要内容
“林坚、胡冬明、杨新春: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等
规定,我局对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技或公司)2022
年度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中广核技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中广核技与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技术公
司)签订委托协议,受托管理核技术公司的主要资产。中广核技在管理相关资产
的过程中,例如制定部分资产出售方案等事项,只负责提出建议,最终由实际控
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核集团)决策。
(二)中广核技 OA 管理系统由实际控制人广核集团在集团范围内统筹建设
并运营维护,在集团内部实现收文、发文、运转等功能,由集团根据申请匹配使
用权限,公司在更改员工个人基础权限时,需要集团技术人员进行配置和维护。
(三)广核集团每年对成员公司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并向成员公司下发年度
绩效考核的结果,此考核结果是中广核技内部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计算参数之一。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
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广核技作为出租方,向第二大股东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合集团)出租部分房产。中广核技未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此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
规定。
你们作为中广核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未能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中广核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四条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
款和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大
连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