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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5月9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朱承军董事、黄忠初董事、

杨汉明董事、李银香董事现场参加会议,陈志祥董事、关杰林董事、

李锡元董事均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1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

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2
100.00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协商

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3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4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

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
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人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

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5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6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

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


                                7
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的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8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

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

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9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

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

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

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


                               1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

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

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1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
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

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时,对行


                               12
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

内容;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

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
60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预计总投   拟投入本次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湖北能源宜城东湾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47,181.47      10,000.00
       汉江能源公司襄州峪山一期 100MW 农光互补电站
2                                                       55,404.69      30,000.00
       项目
       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汪桥 100MW 光储渔业一体化电
3                                                       51,947.94      25,000.00
       站项目
4      湖北能源集团襄州黄集一期 100MW 风力发电项目      65,374.47      50,000.00
       首义新能源石首市南口镇 1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
5                                                       53,168.50      20,000.00
       目
6      天门天盛风电场二期项目                           77,752.96      10,000.00
       冼马综电浠水县洗马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7                                                       42,323.46      20,000.00
       目
       高锐达新能源潜江市高石碑镇 100MW 渔光互补光
8                                                       53,774.54      35,000.00
       伏发电项目
9      湖北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930,987.29     300,000.00
1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1,477,915.32     60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八)担保事项


                                       14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

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十二)违约责任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公司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

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公司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15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上设定抵押/质押权利导致实质影响公

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或出售其重大资产导致实质影响公司
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

    (4)除上述第(1)至(3)项所述的违约情形以外,公司不履

行或违反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或义务,且

将实质影响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

或者经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通知,该违约持续合理期限仍未得到纠正;

    (5)公司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并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进入相关

的诉讼程序;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停

业、清算、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7)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者监管部门作出任何

规定,导致公司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变为不

合法或者不合规;

    (8)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

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针对公司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公司

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

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利率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

的票面利率(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


                             16
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

息(单利)。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

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17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5月1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18
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已于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

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公告》已于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序、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同

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

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相关

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

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

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

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

资金专户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中

介机构,签署承销和保荐协议及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


                             21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合作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安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

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7、如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

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

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22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授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上
市等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1、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

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赎回、回售、转股、利息支付等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

在该有效期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

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则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同意董事会

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

其他人士行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23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同

意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于

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5月10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开展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工作,且公司因

2022年水电来水严重偏枯、燃料成本大幅上涨,导致盈利大幅下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会议同意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并

对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2,600万股依法予以注销,办理后续工商

变更手续。同时,会议同意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相关

事项。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已

于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5月10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24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合规管

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25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2023年5月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