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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
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
370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0 人,代表股份数
4,807,663,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783%。其中中小
投资者共 35 人,代表股份 32,105,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9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3 人,代表股份
2,817,731,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 人,
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1,989,931,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33%。
    其 中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34 人 , 代 表 股 份
32,105,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7%。
    4.公司全体董事和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95,565,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84%;反对12,093,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15%;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007,96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3185%;反对12,093,015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6659%;弃权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6%。
   (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95,805,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34%;反对11,8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65%;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247,98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3.0661%;反对11,853,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6.9184%;弃权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6%。
    (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95,805,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34%;反对11,8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65%;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247,98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3.0661%;反对11,853,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6.9184%;弃权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6%。
    (四)《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98,777,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52%;反对8,88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9,88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2.3226%;反对8,886,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6774%;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五)《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95,817,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36%;反对11,84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63%;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259,88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3.1031%;反对11,841,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6.8813%;弃权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6%。
    (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77,063,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35%;反对30,600,1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0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6903%;反对30,600,115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3097%;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七)《关于公司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鉴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电力)及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三
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能投)、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长电投资)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因此,三峡集团、长江电力、
宜昌能投、长电投资为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12,807,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1288%;反对15,93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173,38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0.3750%;反对15,932,6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9.625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八)《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98,770,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50%;反对8,8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49%;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2,98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2.3011%;反对8,888,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6833%;弃权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芳、李悦、魏俊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