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 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 370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5 人,代表股份数 4,815,320,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439%。其中中小 投资者共 20 人,代表股份 20,116,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0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 人,代表股份 2,817,731,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 1,997,588,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334%。 其 中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20 人 , 代 表 股 份 20,116,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5%。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资江陵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15,228,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1%;反对8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8%;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024,71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451%;反对88,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99%;弃权3,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9%。 (二)《关于投资建设横山 2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15,233,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2%;反对8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029,71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700%;反对86,3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90%;弃权2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0%。 (三)《关于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河东 150MW 风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15,233,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29,71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700%;反对 83,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151%;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9%。 (四)《关于变更黄石阳新木港 80 兆瓦光伏项目和黄石阳新三 溪 50 兆瓦光伏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15,229,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1%;反对8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8%;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024,91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461%;反对86,3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90%;弃权5,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曦檐、魏俊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