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3 日 3、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54,718,4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1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3,023,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4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694,6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4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694,6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64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694,6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6479%。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4,370,5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该议案表决通过。 1.02.候选人:选举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0,450,1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该议案表决通过。 1.03.候选人:选举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4,406,8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该议案表决通过。 1.04.候选人:选举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0,450,1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346,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40%。该议案表决通过。 1.02.候选人:选举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426,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33%。该议案表决通过。 1.03.候选人:选举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383,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6%。该议案表决通过。 1.04.候选人:选举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426,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3%。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魏安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4,430,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该议案表决通过。 2.02.候选人:选举张正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4,482,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该议案表决通过。 2.03.候选人:选举唐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4,504,3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魏安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40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7%。该议案表决通过。 2.02.候选人:选举张正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458,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91%。该议案表决通过。 2.03.候选人:选举唐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480,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1%。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潘进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54,482,0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该议案表决通过。 3.02.候选人:选举杨精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50,477,3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潘进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1,458,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91%。该议案表决通过。 3.02.候选人:选举杨精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453,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0.45%。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330,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1%;反对 227,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9%;弃权 160,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该 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06,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27%;反对 227,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65%;弃权 160,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