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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
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合计 26.84 亿元,均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占 2023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23.28%,以上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对
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以上担保,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担保风险整体
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提供担
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出具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在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对象均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
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
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安力
                                                              张正堂
                                                              唐 玮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