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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汇发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2023-10-25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 2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

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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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企业管理中心作为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战略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企业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企业管理中心提交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企业管理中心汇总材

料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企业管理中心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企业管理中心。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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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并需在

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当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 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 见应当在

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

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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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前”均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规则最 终修订权

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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