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3-08-0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
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 2023 年度新增外汇衍生品业
务交易品种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1)港务贸易本次新增开展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的互换、期权及组合产品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港务贸易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更好地规避本外币融资、结算
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增强其财务稳健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港
务贸易已制定了《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为其从事互换、期权及组合产品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制定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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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操作规程。港务贸易本次新增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是可行
的,风险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港务贸易2023年度以动用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9000万人民币为上限,新增开展互
换、期权及组合产品等外汇洐生品交易品种。
独立董事: 张勇峰 林晓月 陈志铭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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