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3-4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港务物流协议转让所持集装箱集团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 务物流)持有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 箱集团)0.5518%股权。为进一步理顺股权投资关系,减少交 叉持股现象,聚焦发展临港物流主业,港务物流拟向本公司 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转让 其所持集装箱集团 0.5518%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该股 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际港务将直接持有集装箱集团 100%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目前,公司持有港务物流 97%股权,港务物流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国际港务持有公司 52.1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国 际港务为公司关联法人,港务物流拟向国际港务转让所持集 装箱集团 0.5518%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福建省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港务物流协议转让 所持集装箱集团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国际港务为厦门最大的港口码头运营商,业务范围主要 2 包括国际、国内贸易集装箱装卸和储存、散杂货装卸和储存 及港口综合物流服务等。 企业名称 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260123285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 439 号 法定代表人 蔡立群 注册资本 272,62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 厦门港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成立日期 1998 年 05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1998 年 5 月 25 日至 2048 年 5 月 24 日 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 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 经营范围 拼箱;3.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 推、拖带服务;4.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 电;5.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 (二)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国际港务主要从事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及相关物流 业务,近三年业务发展稳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际港务资产总额 2,736,646.49 万元,负债总额 1,582,398.72 万元,净资产 1,154,247.77 万 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2,442,388.20 万元,归母净利润 3 49,367.08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国际港务资产总额 2,790,774.19 万元,负债总额 1,598,917.87 万元,净资产 1,191,856.32 万 元;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307,448.48 万元,归母净利润 30,004.77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公司与国际港务的关联关系说明 国际港务持有本公司 52.16%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国 际港务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是否为失信执行人 国际港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1.交易标的:港务物流所持有的集装箱集团 0.5518%股权 2.类别:股权投资 3.权属:交易标的没有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 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4.交易标的账面值和评估价值: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 中天审字〔2023〕第 20183 号),集装箱集团单体报表的净资 产为 748,740.84 万元,总资产为 1,000,401.80 万元。根据北 4 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 评报字〔2023〕第 3585 号)并经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通过,集装箱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50,673.01 万元。 (二)集装箱集团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079378208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岩松 注册资本 243660.422847 万元人民币 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9.4482%,厦门港务 公司股东 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5518%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63 年 12 月 12 日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中转、 经营范围 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修洗 箱;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租赁服务。 2.集装箱集团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83,156.10 1,249,806.27 1,398,072.47 归母净资产 686,651.87 694,401.97 700,252.44 营业收入 230,815.70 242,007.94 180,079.82 归母净利润 49,970.30 48,718.84 39,109.41 负债总额 426,697.86 380,874.14 524,998.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29,446.79 118,996.01 89,180.68 金流量净额 3.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国际港务持股 99.4482%,港务物流持股 0.5518%股权。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5.资产评估机构情况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对象:集装箱集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评估对 象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集装 箱 集 团 资 产 账 面 值 为 1,000,401.80 万 元 , 评 估 值 为 1,102,333.97 万元,增值额为 101,932.17 万元,增值率为 6 10.19%;负债账面值为 251,660.96 万元,评估值为 251,660.96 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748,740.84 万元,评 估值为 850,673.01 万元,增值额为 101,932.17 万元,增值率 为 13.61%。 6.集装箱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 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 东权利的条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3585 号),经福建省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部门评估备案,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集装箱集团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748,740.84 万元,评估 值为 850,673.01 万元,增值额为 101,932.17 万元,增值率为 13.61%。 鉴于集装箱集团根据其股东会决议于评估基准日后按股 权比例向双方股东进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336,243,683.46 元, 因此本次交易对价相应调整为 44,937,675.38 元。 本次关联交易以上述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7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 受让方: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二)标的公司及转让标的 本协议标的公司为集装箱集团,注册资本为 243,660.42 万元,股东已全部实缴注册资本,其中国际港务持有 99.4482% 股权,港务物流持有 0.5518%股权。 国际港务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港务物流持有的集装 箱集团 0.5518%股权。 (三)股权转让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经福 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3585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集装箱集团股东全部权益 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850,673.01 万元。根据集装箱集团股东 会决议,集装箱集团于基准日后按股权比例向双方进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336,243,683.46 元,因此本次港务物流向国际 港务转让其持有的集装箱集团 0.5518%股权的交易对价相应 调整为 44,937,675.38 元。 (四)支付方式及转让税费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 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8 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确定的义务人各自承担及缴纳。 (五)过渡期安排 双方确认,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集装 箱集团所有者权益(合并资产负债表会计科目中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减部分均由转让方享有及承担,不 影响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交割完成日后,由双方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集装箱集团进行专项审计, 若交割完成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 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完成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 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在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交易双方 就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 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进行差额结算。如集装箱集团归母所有 者权益增加的,则受让方应当在将增加金额(<交割完成日归 母所有者权益-基准日归母所有者权益+集装箱集团 2022 年 度分配利润>×标的股权比例)支付给转让方;如集装箱集团 归母所有者权益减少的,则转让方应当将减少金额(<基准日 归母所有者权益-交割完成日归母所有者权益+集装箱集团 2022 年度分配利润>×标的股权比例)支付给受让方。 (六)合同生效 9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 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转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的签订; 2.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同意通过本次交易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的 签订; 3.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 估且评估结果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 准(如适用); 5.其他政府机关或有权机构/部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 (如适用)。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仅涉及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 租赁等,不会导致公司与关联方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亦不影 响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方的日常经营以及各方在人 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全部 用于港务物流日常生产经营。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港务物流目前仅持有集装箱集团 0.5518%股权,持股比重 10 较小。通过此次股权转让整合,有助于公司及下属企业持续 构建简洁明晰的股权投资架构,有利于推动港务物流回笼资 金,重点投入发展物流主业,完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市场 竞争力,为主营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提供支持。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港务物流回笼资金,聚焦发展临港 物流主业,进一步提升公司物流业务板块的核心竞争力。由 于港务物流已按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其持有集装箱集团的 股权价值,因此港务物流本次转让交易标的的处置利得对公 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履行本次交易而发生 重大变化。 本次关联交易对方国际港务的经营情况稳定,信用资质 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国际港务及 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9,508.85 万元。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企业向国际 港务借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11 日,该借款实际使用额度为人民币 128,350 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度 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公司 3 位独立董事均对该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港务物流协议转让 所持集装箱集团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港务物流 协议转让所持集装箱集团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取得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前认可。本次股权交易有助于港务物 流回笼资金,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务板块的核心竞争力。由于 港务物流已按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其持有集装箱集团的股 权价值,因此港务物流本次转让交易标的的处置利得对公司 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 12 评估结果业经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评估备案,由各 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合理性;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 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表决。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港务物流 协议转让所持集装箱集团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其专门会 议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上述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港务物流协议转 让所持集装箱集团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 13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港务物流协议转让所持集装箱集团股 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5.《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 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 20183 号); 6.《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拟向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转让股权资产涉及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3585 号); 7.《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关 于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