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 158 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6,205,18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4.3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5,068,3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2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36,8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220,22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8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083,36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36,8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92%。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61,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1%; 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6,7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74%; 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94%;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5532%。 表决结果:通过。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61,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1%; 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6,7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74%; 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94%;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5532%。 表决结果:通过。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68,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96%; 反对 94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00%;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83,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010%; 反对 946,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58%;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5532%。 表决结果:通过。 4、《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61,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1%; 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6,7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74%; 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94%;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5532%。 表决结果:通过。 5、《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68,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96%; 反对 94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00%;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83,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010%; 反对 946,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58%;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553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61,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1%; 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6,7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74%; 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94%;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5532%。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68,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96%; 反对 94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00%;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83,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010%; 反对 946,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58%; 弃权 1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5532%。 表决结果: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公司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天元律师 事务所委派郦苗苗律师、李静娴律师视频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朱 小辉确认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