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3.72% 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 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是按照该部分股权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作为定价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的。交易完成后,公司对韵 洪传播的控制力进一步加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 有限公司 3.7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林、徐莉萍、赵文挺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