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海信家电 (000921)
  • 28.27
  • -0.10
  • -0.35%
2025-03-10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05-22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3-045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8 日
    二、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5 月 23 日
    三、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 511 人,授予登记数量 2542.20 万股,
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87%,授予价格为 6.64 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
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
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及批准《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1
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A 股
类别股东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向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8 日;
    (三)授予登记数量:2542.20 万股;
    (四)授予登记人数:511 人;
    (五)授予价格:6.64 元/股;
    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542.20                 85.83%               1.87%
     人员(511 人)


                                             2
            合计                     2542.20                85.83%                    1.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公司股票的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截至并包括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本公司股票当天的 12 个月期内,
在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及根据其他激励计划(不包括根据任何计划已失效的任何权益)获授或将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 A 股普通股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可就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而发行的股份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本激励计划当日的已发行 A 股普通股总额的 10%。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
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
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是建立在对公司战略规划、长期经营目标合理预
期、员工激励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多方因素基础上制定的,且符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
规定,具备合理性和科学性。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3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七)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


                                        4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
应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考核指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度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率                 62%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度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率                 86%                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度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率                109%                8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