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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04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奋斗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协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45,518,483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8.9970%。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42,136,18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8.61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382,3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38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3,389,0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3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382,3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381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吴协恩            343,793,699              99.50%            是

  李满良            343,793,704              99.50%            是

  薛   健           345,594,894              100.02%           是

  金亚洪            345,349,900              99.95%            是



                                    2
 吴     茂        343,793,698                99.50%                  是
 薛     丽        344,883,295                99.82%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吴协恩               1,664,216                           49.11%

 李满良               1,664,221                           49.11%

 薛     健            3,465,411                           102.25%
 金亚洪               3,220,417                           95.03%

 吴     茂            1,664,215                           49.11%

 薛     丽            2,753,812                           81.26%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股份总数的比例

   周    凯        343,793,702              99.50%                   是

   孙    涛        343,918,199              99.54%                   是

   承    军        343,793,699              99.50%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周    凯              1,664,219                         49.11%

   孙    涛              1,788,716                         52.78%

   承    军              1,664,216                         49.11%




                                     3
    (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卢   青          343,877,812              99.53%                  是

  施   平          343,793,699              99.50%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卢   青               1,748,329                        51.59%

  施   平               1,664,216                        49.11%


    (4)《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39,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09%;反对
3,2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2399%;反对
3,27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0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三、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任期情况
    1、经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吴协恩先生、李满良先生、薛健先生、金亚
洪先生、吴茂先生、薛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凯先生、
孙涛先生、承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 9 位共同组成公司

                                      4
第九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即 2023
年 11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2、经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卢青先生、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监事,上述 2 位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刘蓓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即 2023
年 11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书庆      王靖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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