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奋斗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协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45,518,483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8.9970%。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42,136,18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8.61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382,3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38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3,389,0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3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382,3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381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吴协恩 343,793,699 99.50% 是 李满良 343,793,704 99.50% 是 薛 健 345,594,894 100.02% 是 金亚洪 345,349,900 99.95% 是 2 吴 茂 343,793,698 99.50% 是 薛 丽 344,883,295 99.82%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吴协恩 1,664,216 49.11% 李满良 1,664,221 49.11% 薛 健 3,465,411 102.25% 金亚洪 3,220,417 95.03% 吴 茂 1,664,215 49.11% 薛 丽 2,753,812 81.26%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股份总数的比例 周 凯 343,793,702 99.50% 是 孙 涛 343,918,199 99.54% 是 承 军 343,793,699 99.50%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周 凯 1,664,219 49.11% 孙 涛 1,788,716 52.78% 承 军 1,664,216 49.11% 3 (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卢 青 343,877,812 99.53% 是 施 平 343,793,699 99.50%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卢 青 1,748,329 51.59% 施 平 1,664,216 49.11% (4)《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39,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09%;反对 3,2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2399%;反对 3,27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0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三、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任期情况 1、经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吴协恩先生、李满良先生、薛健先生、金亚 洪先生、吴茂先生、薛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凯先生、 孙涛先生、承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 9 位共同组成公司 4 第九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即 2023 年 11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2、经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卢青先生、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监事,上述 2 位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刘蓓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即 2023 年 11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书庆 王靖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