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审查意见2023-11-04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相关个人
的资料并广泛征询意见,现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李满良先生、王学良先生、卜坚先生、吴雅清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承军 李满良 周凯
2023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