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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23-05-18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亚律法字(2023)第 05-10 号




          二○二三年五月




                4-1-1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双
方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指派鲁鸿贵、周耀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身份,参与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
市工作,对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
核查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职业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为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上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于 2022 年 6 月出具了“亚律法字(2022)第 06-12 号”《河南
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亚律法字(2022)第 06-11
号”《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2022 年 10 月
出具了“亚律法字(2022)第 09-05 号”《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
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2 年 11 月出具了“亚律法字(2022)
第 11-02 号”《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 2 月出具了亚律法字(2023)第 02-08 号”《河南亚太人
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
                                   4-1-2
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对本所律师已经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此外,根
据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
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为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需要,本
所于 2023 年 2 月出具了亚律法字(2023)第 02-27 号”《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亚律法字(2023)第 02-28
号”《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
作报告”)。

    鉴于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新
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本次发行的报告期发生变化(报告期
变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因此,本所律师在对相关情况
进一步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就本所再次核查情况出具《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
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
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前述文
件统称为“申报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申报法律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中未发表意见的事项,以申报法律文件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的意
见与申报法律文件有差异的,或者申报法律文件未披露或未发表意见的,以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行说明之处外,本所在申报法律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
书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申报法律文件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所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4-1-3
                                 第一部分     正文

    一、 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
和授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发生如下变
化: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4 月
11 月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
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
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7 日)。

       经核查,除上述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批准和授权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
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未
发生变化,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
行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4-1-4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
形,符合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不存在应当补充或披露的变更事项。




    四、 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设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应当补充或披露的变更事项。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资产完整,发行人在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
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且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当补充或披露的变更事项。




    六、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
东名册查询证明等,本所律师补充说明如下: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4-1-5
序                                                       占总股本   股份限售数      质押、标记 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股)
号                                                        比例       量(股)        状态          数量

     新乡白鹭投资
1                        国有法人        442,507,079       30.17%   63,076,940      质押        152,180,000
     集团有限公司
     中原资产管理
2                        国有法人        110,529,953        7.54%               -                           -
     有限公司
     中原股权投资
3                        国有法人         59,054,381        4.03%               -                           -
     管理有限公司
4    曹伟娟             境内自然人        26,600,000        1.81%               -                           -
     新乡市国有资
5    产经营有限公        国有法人         13,026,000        0.89%               -                           -
     司
     嘉实资本-河
     南中原古泉投
     资管理有限公       基金、理财产
6                                         13,000,000        0.89%               -                           -
     司-嘉实资本          品等
     嘉臻 7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嘉实资本-河
     南中原古泉投
     资管理有限公       基金、理财产
7                                         13,000,000        0.89%               -                           -
     司-嘉实资本          品等
     嘉臻 8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8    孙梅春             境内自然人         8,000,000        0.55%               -                           -

9    张森箭             境内自然人         6,300,000        0.43%               -                           -

10   马合平             境内自然人         5,294,427        0.36%               -                           -

11   其他股东                /           769,415,938       52.44%               -                           -

                合 计                  1,466,727,778      100.00%   63,076,940              /   152,180,000
          注 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原资产、中原股权及 7 号资管计划、8 号资管计划进行了
      内部股份转让,因此其持股比例有所变动,但未导致中原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
      例和数量的变化;
          注 2: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为 37,59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6%。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白鹭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新乡国资集团
      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4-1-6
    经核查,除上述补充说明事项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当补充或披露的变更事项。发行人的股东具
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的股东住所、出
资比例、出资方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符
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行为合法、
真实、有效,不存在其他应当补充或披露的变更事项。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根据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
业务不存在应当补充或披露的变更事项。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不存在因违
反工商、审计、劳动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年度报告等资料,本所律师补充说明如下:

                                 4-1-7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董事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     终止日      学历        职称
                                                                                 高级工
邵长金    董事长         男         61        2023-4-11     2026-4-10    硕士
                                                                                 程师
                                                                                 高级经
王文新    董事           男         57        2023-4-11     2026-4-10    硕士    济师、会
                                                                                 计师
          董事                                                                   高级工
季玉栋                   男         54        2023-4-11     2026-4-10    本科
          总经理                                                                 程师
          董事                                                                   高级工
张家启                   男         52        2023-4-11     2026-4-10    本科
          副总经理                                                               程师
          董事                                                                   高级工
姚永鑫                   男         50        2023-4-11     2026-4-10    本科
          副总经理                                                               程师
                                                                                 高级会
陈晨      董事           男         37        2023-4-11     2026-4-10    硕士
                                                                                 计师
楚金桥    独立董事       男         57        2023-4-11     2026-4-10    硕士    教授
赵静      独立董事       女         55        2023-4-11     2026-4-10    硕士    律师
武龙      独立董事       男         41        2023-4-11     2026-4-10    博士    教授
    注:由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
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

       2、监事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      终止日      学历       职称
朱学新    监事会主席     男         57         2023-4-11    2026-4-10    本科    工程师
王军      监事           男         58         2023-4-11    2026-4-10    本科    -
季联合    职工监事       男         56         2023-4-11    2026-4-10    本科    经济师
    注:由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
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

       3、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     终止日      学历       职称
                                                                                 高级工
陈西安    副总经理            男         55     2023-4-11    2026-4-10    本科
                                                                                 程师
                                                                                 高级工
朱胜涛    副总经理            男         46     2023-4-11    2026-4-10    本科
                                                                                 程师
                                                                                 高级会
冯丽萍    财务负责人          女         51     2023-4-11    2026-4-10    本科
                                                                                 计师

                                              4-1-8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      终止日      学历     职称
                                                                   研究    高级工
谢跃亭     总工程师       男     58     2023-4-11     2026-4-10
                                                                   生      程师
付玉霞     董事会秘书     女     53     2023-4-11     2026-4-10    大专    会计师
芦伟       副总经理       男     54     2023-4-27     2026-4-10    大专    经济师
    注:2023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
季玉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家启先生、姚永鑫先生、陈西安先生、朱胜涛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冯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谢跃亭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付玉
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注 2:2023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
芦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邵长金先生,196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白鹭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天津孚信阳光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文新先生,1966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白鹭集团董事、总
经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黄河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乡白鹭精纺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乡市华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季玉栋先生,1969 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氨纶分厂厂
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姚永鑫先生,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新区生产管
理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纺院绿纤董事。

       张家启先生,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设备动力处
处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陈晨先生,1986 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开封监管分局科员、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中原

                                       4-1-9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河南沪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洛
阳市泽坤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楚金桥先生,1966 年出生,哲学硕士,经济学教授.历任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副教授,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河南科隆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中威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静女士,1968 年出生,民商法硕士,一级律师,历任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主
任律师,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成(郑州)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专家服
务团成员,民盟河南省委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武龙先生,1982 年出生,博士,会计学教授,历任河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北京大学会计学访问学者、澳大利亚 University of South Australia 会计学访
问学者、河南省政府研究室经济发展研究处副处长、广州博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大学商学院教授、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简介

    朱学新先生,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现任公司监事,白鹭集团党委副书记,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王军先生,1965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办主任、
白鹭集团董事。现任公司监事、白鹭集团工会主席。

    季联合先生,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公司供运处处长,现
任公司监事、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3)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

    陈西安先生,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监事、生产
技术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1-10
    朱胜涛先生,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第一原液车
间主任、氨纶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冯丽萍女士,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
业会员,河南省第三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曾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审计
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部长。

    谢跃亭先生,196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技
术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新材料研究院院长、总工程师。

    付玉霞女士,1970 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财务部部长助理、证
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纺院绿纤监事。

    芦伟先生,1969 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公司供运处处长助理、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以外的兼
职情况如下: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
          股东单位名称 在股东单位担 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   任期终止日
 员姓名
 邵长金        白鹭集团   董事长、党委书记         2022.8                  -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
 王文新        白鹭集团                            2022.8                  -
                          书记
 朱学新        白鹭集团   党委副书记               2023.5                  -
  王军         白鹭集团   工会主席                 2019.5                  -
          中原资产管理
  陈晨                 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015.8                  -
            有限公司
在股东单
         邵长金先生、王文新先生、朱学新先生、王军 先生任职的新乡白鹭投资
位任职情
         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30.17%。
况的说明

    (2)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




                                       4-1-11
任职                                                在其他单
                                      与发行人                  任期起始日   任期终止
人员           其他单位名称                         位担任的
                                        关系                        期         日期
姓名                                                  职务
         天津孚信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董事长     2017.8        -
邵长金
         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执行董事      2014.5        -
                                      白鹭集团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8.4        -
                                      股公司
                                      白鹭集团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2016.4        2020.11
                                      股公司
                                      白鹭集团持
         黄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2020.04       -
                                      股公司
王文新
                                      白鹭集团持
         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2018.10       -
                                      股公司
                                      白鹭集团持 执行董事、
         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                           2020.02          -
                                      股公司     总经理
                                      白鹭集团持
         新乡市华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0.02       -
                                      股公司
                                                    执行董事、
张家启 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022.4        -
                                                    总经理
姚永鑫 中纺院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董事       2022.8        -
         河南沪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董事长     2018.9        -
陈晨
         洛阳市泽坤置业有限公司       无            执行董事   2020.11       -
         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执行董事        2016.6        -
朱学新                                              执行董事、
         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019.09       -
                                                    总经理
         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无              独立董事   2022.12       -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楚金桥                              无              独立董事   2021.9        -
         司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            独立董事   2022.8        -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 无              高级合伙人 2010.6        -
赵静
         郑州仲裁委员会               无            仲裁员     2019.10       -
         河南大学商学院               无            教授       2009.12       -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 独 董 任 职
                                              独立董事         2022.3        -
武龙     司                       公司
         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独 董 任 职
                                              独立董事         2022.10       -
         司独立董事。             公司
                                      独立董事楚金桥、赵静、武龙所任职的其他企业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
                                           4-1-12
     1、日常关联交易

     (1)日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交易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白鹭集团     设备                      -                        -                 1.50

             采购商品包装物            17,495.59                13,946.44         12,203.22
             接受劳务纱线加工劳
白鹭精纺                               7.38                     -                 0.44
             务
             采购商品强捻丝            346.11                   355.03            376.24

华鹭科技     服装                      0.71                     241.47            -

白鹭新材     空调器等设备、辅材        4.97                     127.12            -

新纤实业     采购商品包装物            -                        -                 -

合   计                                17,854.76                14,670.05         12,581.40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52%                    2.41%             4.00%
     注:包装材料包括塑料袋、隔板、饼板、手工打包带等用于产品包装的材料。

     (2)日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交易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辅助材料             1.14                     6.06              3.31

白鹭集团          销售电汽                 102.73                   407.83            872.59

                  提供修理劳务             -                        0.17              -
                  销售长丝、氨纶产品       5,085.68                 4,972.24          3,179.88
白鹭精纺
                  销售商品水电汽等                     828.66       553.12            443.65

新乡双鹭          销售水电汽               42.55                    35.86             30.18

                  销售商品水电汽           6,162.00                 4,847.99          5,152.27

中纺院绿纤        提供劳务污水处理         121.07                   9.92              10.09

                  检测劳务                 -                        0.62              3.08

                  销售商品氨纶纤维         290.93                   409.57            68.95

                  销售商品长丝             180.77                   80.49             48.77
华鹭科技
                  销售商品水电             58.69                    50.76             43.33

                  销售商品辅助材料         -                        0.51              -

                  销售商品水电汽           708.37                   189.09            78.06
飞鹭纺织
                  离子膜碱等               22.44                    -                 -

                                                   4-1-13
               面料坯布                 0.91               -                    -

合计                                    13,605.94          11,564.23            9,934.16

占营业收入比例                          1.87%              1.32%                2.22%
    注:辅助材料包括 PVC 化工硬管、PVC 硬板、钢材、螺栓、螺母等辅助生产材料。

       2、关联租赁

       (1)发行人母公司与白鹭集团的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年度             交易方              交易内容                          金额

                                     土地使用权租赁                    100.98
2022 年          白鹭集团
                                     房产、构筑物租赁                  549.55

                                     土地使用权租赁                    100.98
2021 年          白鹭集团
                                     房产、构筑物租赁                  549.55

2020 年          白鹭集团            土地使用权租赁                    100.98


       3、关联担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白鹭集团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323,877.00 万
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白鹭集团     发行人         2,000.00       2015/10/20    2023/10/2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375.00         2017/4/27     2023/4/19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875.00         2017/4/29     2023/4/19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250.00       2017/5/11     2023/4/19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752.00       2017/6/9      2024/11/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748.00       2017/6/12     2024/11/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052.00       2017/6/22     2024/11/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700.00         2017/6/23     2024/11/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048.00       2017/6/28     2024/11/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700.00         2017/7/1      2024/11/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200.00       2018/1/2      2026/9/1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560.00       2018/6/25     2026/9/1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20.00         2018/12/14    2026/9/1        否

                                                4-1-14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200.00    2019/6/14    2024/6/11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3,888.89    2020/1/6     2026/12/31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3,888.89    2020/2/14    2026/12/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4,250.00    2020/3/20    2027/3/19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3,888.89    2020/3/23    2026/12/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5,000.00   2020/5/29    2023/5/29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2,333.33    2020/5/29    2026/12/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4,500.00    2020/8/25    2023/8/24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000.00    2020/12/23   2023/12/22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6,000.00    2020/12/31   2023/12/31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000.00    2021/1/20    2024/1/19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000.00    2021/2/2     2024/1/31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4,250.00    2021/3/30    2023/3/1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6,400.00    2021/4/23    2024/4/22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000.00    2021/5/8     2024/5/7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000.00    2021/6/4     2024/6/3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3,750.00    2021/6/22    2023/6/1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0,000.00   2021/7/29    2023/7/28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0,000.00   2021/10/22   2023/7/28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5,375.00   2021/12/16   2027/11/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2,812.50   2021/12/16   2028/12/15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4,612.50    2021/12/23   2027/11/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0,000.00   2021/12/24   2023/7/28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6,000.00    2022/2/17    2023/2/16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6,093.75    2022/2/18    2027/11/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078.13    2022/2/20    2027/11/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825.13    2022/2/20    2027/11/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000.00    2022/2/28    2023/2/27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2,000.00   2022/3/15    2023/3/15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9,950.00    2022/6/21    2024/6/2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000.00    2022/6/24    2023/6/2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2,000.00   2022/6/29    2028/6/29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6,000.00    2022/6/30    2023/6/3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5,000.00   2022/8/9     2030/8/5     否
                                  4-1-15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0,000.00    2022/9/29    2024/9/29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0,000.00    2022/9/30    2029/4/2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000.00     2022/10/1    2029/4/2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000.00     2022/10/1    2029/4/2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0,000.00    2022/10/19   2024/10/17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0,000.00    2022/11/18   2025/11/17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10,000.00    2022/12/13   2024/10/17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000.00     2022/12/26   2029/4/20    否
白鹭集团    发行人    5,000.00     2022/12/28   2029/4/20    否

合计                  323,877.00   -            -            -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定期报告及临时信息披露中关于与大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
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16-10006
号、大信专审字[2022]第 16-00004 号)、大信专审字[2023]第 16-00013 号均表
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除上述补充披露事项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不存在其他应当补充或披露的变更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新增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中
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合法有效经营及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产生不
利影响。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
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凭证、及审计报告等资料,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

                                       4-1-16
师核查,就发行人最新主要财产情况,本所律师补充说明如下:

        (一)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
设备、运输工具和电子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71,122.49            75,986.35       278.56       94,857.58        55.43%
  机器设备          924,631.20        449,157.41       11,828.42      463,645.37        50.14%
  运输工具            1,629.52               747.95               -       881.57        54.10%
  电子设备            8,159.33             5,870.01        70.61        2,218.70        27.19%
   合    计       1,105,542.55        531,761.73       12,177.60      561,603.22        50.80%

        (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预计尚可
                       数                                    先进        购置总价
       设备名称                            用途                                       使用年限
                       量                                    水平        (万元)
                                                                                        (年)
氨纶四期 01 号-12
                       12      氨纶纺丝                    国内先进      41,659.11        6.42
号纺丝线
新区四长 1-90 号纺
                       90      粘胶纺丝                    国内先进      15,732.20        9.42
丝机
新区五长 1-122#纺
                       122     粘胶纺丝                    国内先进      13,875.83       11.75
丝机
预聚合反应器           22      氨纶预聚合物化学反应        国内先进       7,947.25        9.33
SM 装置                 7      DMAC 回收                   国内先进       4,361.20        6.33
混合器                 108     工艺混合                    国内先进       3,481.15        6.33
SM 装置                 7      氨纶 DMAC 回收              国内先进       3,373.80        8.17
废气处理装置            1      废气处理                    国内先进       2,216.66        7.92
3*2 万吨氨纶自动化
立体仓库仓储管理        1      成品自动化仓储、输送        国内先进       1,903.44        7.00
设备
自动包装线              1      氨纶成品自动分拣包装        国内先进       1,689.99        6.42
纺丝机                 25      粘胶纺丝                    国内先进       1,639.77        8.67
聚合物储存罐            6      储存聚合物                  国内先进       1,563.54        6.42
电气控制柜             94      电气控制                    国内先进       1,556.05        9.33
塔 1-塔 3               3      DMAC 提纯                   国内先进       1,355.68        6.42
纺丝车间单项控制
                        1      纺丝工艺控制                国内先进       1,322.13        9.42
系统
                                              4-1-17
PTMG 过滤器         4    过滤原料 PTMG            国内先进     992.97     6.42
智能电子导纱络筒
                    24   长丝纺成筒子成品         国内先进     887.54     9.50
机
纳滤装置            1    废碱回收                 国内先进     884.32     5.58
自动反洗滤机
                    37   粘胶自动过滤             国内先进     864.76     9.42
(M123)
黄化机(CGHR133B)    2    碱纤维素 SO2 黄化        国内先进     812.76     9.42
溴化锂制冷机组      3    制冷系统                 国内先进     737.31     6.42
SM 风机             12   纺丝热风循环系统         国内先进     727.92     6.42
溶解罐              12   碱纤维素溶解             国内先进     521.08     9.42
聚合物浓度检测仪    2    氨纶聚合物浓度检测       国内先进     512.97     6.33
扩链混合器          3    氨纶聚合物混合           国内先进     446.81     6.33
DCS 控制系统        1    氨纶工艺设备控制、运行   国内先进     424.27     6.42
黄化机              2    碱纤维素 SO2 黄化        国内先进     385.75     5.64
智能电子导纱络筒
                    9    长丝纺成筒子成品         国内先进     353.69     9.92
机
给纤槽              1    碱液储罐                 国内先进     313.45     6.92
KKF 滤机            3    粘胶自动过滤             国内先进     287.58     9.42
AGV 丝筒运输系统    1    丝筒运输                 国内先进     245.35    11.75
螺旋筛网式离心机    3    酸站芒硝脱水             国内先进     233.80     5.64
精密松式络筒机      3    长丝纺成筒子成品         国内先进     184.85     6.00
称量机              1    碱纤维素称量             国内先进     123.80     5.64
货梯                4    运输                     国内先进     122.05     9.42
智能电子导纱络筒
                    4    长丝纺成筒子成品         国内先进     116.07     9.92
机
万吨连续纺手动包
                    2    成品分拣装箱             国内先进     106.31     9.42
装线
下搅拌浸渍桶        3    浆柏碱搅拌溶解           国内先进     101.65     5.64
机器人码垛系统      1    成品存放                 国内先进      93.33     9.42
10 万吨二期设备暂
                    1    氨纶纺丝                 国内先进   40,000.00    9.33
估(D 线)
10 万吨氨纶二期设
                    1    氨纶纺丝                 国内先进   33,117.80    9.42
备暂估(C 线)
电渗析装置          1    原材料过滤浓缩           国内先进     240.70     9.50

       (三)土地



                                        4-1-18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19 宗土地,面积总计 1,780,761.65
     平方米,详细情况如下:

序                                                         取得   使用
     证号                         位置                                    类型       面积(平米)
号                                                         方式   年限
     新国用(2004)第 050009
1                                 凤泉区锦园路东侧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96,131.00
     号
     新国用(2004)第 050010
2                                 凤泉区锦园路西侧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65,900.00
     号
3    新国用(2008)第 06001 号    新长北线南侧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133,868.90

4    新国用(2008)第 06002 号    新长北线南侧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106,526.70

5    新国用(2008)第 06003 号    新长北线南侧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200,745.23

6    新国用(2008)第 06004 号    新长北线南侧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61,460.00

7    新国用(2008)第 06005 号    新长北线南侧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91,405.70

8    新国用(2008)第 06007 号    新长北线南侧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58,968.70
     豫 2017 新乡市不动产权第     经开区新长北线 11 号主
9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174,918.95
     0014603 号                   厂房
     豫 2019 新乡市不动产权第     经开区新长大道 15 号 1
10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10,655.86
     0039820、0039821             号、2 号宿舍楼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向
     豫 2017 新乡市不动产权第
11                                阳路东侧、铁路线与高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32,718.93
     0021848
                                  压走廊东北角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向
     豫 2017 新乡市不动产权第
12                                阳路东侧、铁路线与高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3,578.76
     0021845
                                  压走廊西北角
     豫 2020 新乡市不动产权第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白
13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152,609.68
     0022284 号                   鹭大道与纬三路西北角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白
     豫(2021)新乡市不动产权
14                                鹭大道与纬三路北侧、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3,159.75
     证第 0043482 号
                                  白鹭大道西
     农三师国用(2012)第 03020   图木舒克市达坂山工业
15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305,550.00
     号                           园区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白
     豫(2021)新乡市不动产权                                             公用设施
16                                鹭大道与纬三路和白鹭     出让   50 年              51,679.19
     第 0002228 号                                                        用地
                                  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豫(2022)新乡市不动产权     新乡新长北线以南、化
17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63,084.30
     第 0099219 号                纤厂以西
     豫(2022)新乡市不动产权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8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83,900.00
     第 0099225 号                以西
     豫(2022)新乡市不动产权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9                                                         出让   50 年   工业用地   83,900.00
     第 0099222 号                以西

                                                 4-1-19
合计                                                                                            1,780,761.65


            (四)专利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共拥有专利 111 项,其中发明专利 15 项,实
       用新型专利 96 项,并已经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        专利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                             有效期
                                                                                权人        申请日

  发明       一 种 芦 荟粘 胶 纤维 及 其制 造 方法            2008101412200    发行人     2008.08.20    20 年

             一 种 超 细旦 纤 维素 长 丝纤 维 及其 制 造
  发明                                                        2011101315753    发行人     2011.05.20    20 年
             方法

  发明       一 种 纤 维素 粘 胶纤 维 的生 产 工艺            2012104287158    发行人     2012.11.01    20 年

             纳 米 缓 释微 胶 囊纤 维 素纤 维 的制 备 方
  发明                                                        201310449562X    发行人     2013.09.29    20 年
             法
             纳 米 缓 释芳 香 微胶 囊 纤维 素 纤维 的 生
  发明                                                        2013104495901    发行人     2013.09.29    20 年
             产方法
             一种甲醇蛋白改性再生纤维素纤维及其生
  发明                                                        2014101114527    发行人     2014.03.25    20 年
             产工艺
                                                                              发行人/沈
                                                                              阳新松机
  发明       塑料隔板拆分系统及其使用方法                     2016102908848   器人自动    2016.05.04    20 年
                                                                              化股份有
                                                                               限公司

  发明       一种光致变色粘胶纤维及其制备方法                 2014106792979    发行人     2016.08.17    20 年

  发明       一种再生纤维素短丝纤维的纺丝工艺                 2016111211096    发行人     2016.12.08    20 年

             一种再生纤维素长丝纤维的离心式纺丝工
  发明                                                        2016111209306    发行人     2016.12.08    20 年
             艺
             一种再生纤维素长丝纤维的连续式纺丝工
  发明                                                        2016111211109    发行人     2016.12.08    20 年
             艺

  发明       一种再生纤维素玻璃纸的制备工艺                   2016111209325    发行人     2016.12.08    20 年

             连续纺丝机电子张力卷绕装置及其运行方
  发明                                                        2017111321885    发行人     2017.11.15    20 年
             法
             一种采用双级特种膜回收再利用粘胶纤维
  发明                                                        2018102365323    发行人     2018.03.21    20 年
             酸性废水的方法
             一种离子液法再生动物角蛋白纤维及其制
  发明                                                        2019101496810    发行人     2019.02.28    20 年
             作方法

 实用新型    一种再生纤维素连续纺丝机                         2016213980248    发行人     2016.12.20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连续纺丝机的辊体和鼓体结构                   2016213999475    发行人     2016.12.20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离心式纺丝机的去酸辊                         2016213992832    发行人     2016.12.20    10 年


                                                           4-1-20
                                                                             专利      专利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                          有效期
                                                                             权人      申请日

实用新型   一种纺丝机的丝条成型管                           2016213994594   发行人   2016.12.20    10 年

实用新型   连续纺丝机滴水器水流量调节装置                   2017216383347   发行人   2017.11.30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 FCT 型连续纺丝机的供胶摆臂组件              2018206119357   发行人   2018.04.27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新型纺丝机导丝器                             2018214744222   发行人   2018.09.10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丝 杆式 横 动箱                            2019208257093   发行人   2019.06.03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传 输带 式 横动 箱                         2019208257074   发行人   2019.06.03   10 年

           一 种 测 量 NaOH 浓 度 范 围 0 至 84%的 碱
实用新型                                                    2019201032934   发行人   2019.01.19   10 年
           浓 在 线 检测 仪
           一 种 快 速制 备 高溶 解 度纤 维 素溶 液 的
实用新型                                                    202020468756X   发行人   2020.04.02   10 年
           溶解装置
           一 种 再 生纤 维 素长 丝 纤维 纺 丝酸 浴 平
实用新型                                                    202021825849X   发行人   2020.08.27   10 年
           衡桶

实用新型   一 种 减 少芒 硝 结晶 生 成的 导 丝轮 架         2020204393091   发行人   2020.03.31   10 年

           一 种 再 生纤 维 素纤 维 纺丝 过 程中 上 浆
实用新型                                                    2020204393570   发行人   2020.03.31   10 年
           均 匀 化 装置

实用新型   一 种 连 续纺 丝 卷绕 调 速装 置                 2020204463037   发行人   2020.03.31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卧 式搅 拌 制胶 设 备的 升 降式 盖 板      2020204469207   发行人   2020.03.31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新 分水 流 道结 构 的水 洗 排放 槽         2020204483420   发行人   2020.03.31   10 年

           一 种 再 生纤 维 素纤 维 湿法 连 续纺 丝 一
实用新型                                                    2020204599075   发行人   2020.04.01   10 年
           体化装置
           一 种 高 效溶 解 纤维 素 的异 向 搅拌 卧 式
实用新型                                                    2020204687165   发行人   2020.04.02   10 年
           溶解机

实用新型   一 种 电 加热 控 制装 置                         2020204929291   发行人   2020.04.07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悬 挂取 丝 装置                            2020212217852   发行人   2020.06.28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连 续纺 丝 机的 大 鼓通 轴 结合 件         2020216201124   发行人   2020.08.06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纤 维素 纤 维连 续 纺调 圈 装置            2020229490902   发行人   2020.12.11   10 年

           一 种 带 轴导 丝 轮及 快 速拆 装 带轴 承 导
实用新型                                                    2020229491017   发行人   2020.12.11   10 年
           丝轮工具

实用新型   一 种 提 高吊 筋 安装 效 率的 预 埋件 结 构      2021220206093   发行人   2021.08.25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新 型高 速 纺大 鼓 刮酸 装 置              2021220206106   发行人   2021.08.25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新 型高 速 纺机 挡 丝棒 固 定杆            2021220537950   发行人   2021.08.27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新 型连 续 纺丝 机 上浆 装 置              2021231481751   发行人   2021.12.15   10 年

           一种新型高速连续纺丝机酸浴液位自
实用新型                                                    2021231537117   发行人   2021.12.16   10 年
           动 调 节 控制 装 置
           一种新型三段式粘胶长丝连续纺酸浴
实用新型                                                    2021232291881   发行人   2021.12.21   10 年
           平衡桶

                                                         4-1-21
                                                                          专利      专利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                          有效期
                                                                          权人      申请日
           一种新型粘胶纤维素长丝高速纺酸浴
实用新型                                                 2021233094626   发行人   2021.12.27   10 年
           反 应 仓 稳流 装 置

实用新型   一 种 新 型连 续 纺丝 机 丝条 调 圈装 置      2021231881862   发行人   2021.12.18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再 生纤 维 素制 造 凝固 浴 用滤 芯      2022214994968   发行人   2022.06.16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凝 固浴 在 线分 析 用的 流 通管 道      2022214993397   发行人   2022.06.16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粘 胶立 式 储罐 出 口防 堵 料装 置      2022203749924   发行人   2022.02.24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纤 维成 形 用高 效 脱气 滤 芯           2022214994690   发行人   2022.06.16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板 式换 热 器清 洗 装置                 2022205219829   发行人   2022.03.11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高 效过 滤 热风 装 置                   2022204922906   发行人   2022.03.09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内 衬管 取 样器                         2022218194529   发行人   2022.07.15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取 样装 置                              2022219709842   发行人   2022.07.28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纺 丝视 觉 检验 装 置                   2022219860279   发行人   2022.07.29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快 速清 理 冷却 水 管路 的 装置         2022218532807   发行人   2022.07.19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可 快速 拆 装的 梳 状导 丝 器           202221862827X   发行人   2022.07.20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自 动涨 紧 回弹 锭 轴的 清 洗装 置      2022217876427   发行人   2022.07.12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新 型油 剂 节油 回 收装 置              2022218192824   发行人   2022.07.15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氨 纶纺 丝 添加 剂 过滤 结 构           2022218648606   发行人   2022.07.20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具 有分 散 效果 的 凝固 浴 脱气 罐      2022219152167   发行人   2022.07.25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单 个纺 丝 位自 动 上油 装 置           2022218639753   发行人   2022.07.20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新 型的 甬 道专 用 密封 盖 板装 置      2022218640943   发行人   2022.07.20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粘 胶溶 解 设备                         2022219606935   发行人   2022.07.28   10 年

实用新型   一 种 纺 丝线 过 滤器 稳 定切 换 装置         2022220469197   发行人   2022.08.05   10 年

           一种用于络合铁脱硫系统提盐的催化氧化
实用新型                                                 2022220978943   发行人   2022.08.10    10 年
           装置

实用新型   一种保持干燥环境的密封装置                    2022220975979   发行人   2022.08.10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包装袋破碎震动脱料机构                    2022214190603   发行人   2022.06.07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闪蒸器进酸管结构                          202221932325X   发行人   2022.07.26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凝固浴组分检测装置                        2022221857880   发行人   2022.08.19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降低添加剂研磨水分的研磨装置              2022220832049   发行人   2022.08.09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氨纶用添加剂研磨装置                      2022222402435   发行人   2022.08.28    10 年

           一种氨纶生产中添加剂全自动一体化投料
实用新型                                                 2022222691859   发行人   2022.08.29    10 年
           装置

实用新型   一种氨纶卷绕机台油雾抽吸专用设备              2022222914344   发行人   2022.08.30    10 年


                                                      4-1-22
                                                                    专利       专利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                           有效期
                                                                    权人      申请日

实用新型   一种多联装刀片式包装袋碎包装置          2022208384673    发行人   2022.04.08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全自动无尘投料装置                  2022209239056    发行人   2022.04.19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纺丝油剂析出物的专用清理装置        202222345599.5   发行人   2022.09.05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机包机织氨纶纱专用检测设备          202222379585.5   发行人   2022.09.08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手持式离线添加剂过滤装置            2022223184508    发行人   2022.09.01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新型高效氨纶预聚合反应装置          2022222915417    发行人   2022.08.30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小型粉料二级自动分配装置            202222418333.9   发行人   2022.09.13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双层换热管的防腐蚀气液换热器        202222295845.0   发行人   2022.08.31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氨纶纺丝假捻器清理器                202222345752.4   发行人   2022.09.05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氨纶纺丝机表面接油装置              202222386191.2   发行人   2022.09.08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氨纶纺丝机底部接油装置              202222362563.8   发行人   2022.09.06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新型废丝加热切割装置                202221787659.2   发行人   2022.07.12    10 年

           一种自带蒸汽吹扫的烟气驱动溶液发生装
实用新型                                           202222424717.1   发行人   2022.09.14    10 年
           置

实用新型   一种再生纤维素连续纺油剂配制装置        202222464752.6   发行人   2022.09.19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原液脱泡装置                        2022205358997    发行人   2022.03.14    10 年

           一种长丝工艺处理废水综合能源循环再利
实用新型                                           202222593546.5   发行人   2022.09.29    10 年
           用系统

实用新型   一种专用于卷绕头油剂清理的装置          202222283188.8   发行人   2022.08.30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纺丝间排风热能回收装置              202222579696.0   发行人   2022.09.28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凝固浴管路内压力调节装置            202221876472.X   发行人   2022.07.21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吊装型称重设备                      202221896497.6   发行人   2022.07.22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氨纶空气纺丝甬道                    202222144137.7   发行人   2022.08.16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改进的氨纶空气纺丝甬道              202222144431.8   发行人   2022.08.16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紧凑型密闭投料设备                  202221974565.6   发行人   2022.07.26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提升氨纶废丝溶解原液研磨装置        202221768019.7   发行人   2022.07.07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包装袋自动抓取机构                  202220784306.0   发行人   2022.04.02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废碱回调利用装置                    202222017257.0   发行人   2022.08.02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粘胶连续纺的新型辅助加热装置    202222410832.3   发行人   2022.09.13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合成纤维摩擦系数的测试装置          202222154569.6   发行人   2022.08.16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再生纤维素纤维干喷湿法导丝装置      202221140362.7   发行人   2022.05.13    10 年

           一种用于粘胶连续纺丝筒外观分级定等的
实用新型                                           202221492571.8   发行人   2022.06.15    10 年
           检测系统

                                                4-1-23
                                                                                专利            专利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                                    有效期
                                                                                权人        申请日
                一种纺织用具有提升高速粘胶连续纺性能
  实用新型                                                202221523734.4       发行人      2022.06.18        10 年
                的玻璃管

  实用新型      一种可调节型包袋移栽机构                  202222093510.0       发行人      2022.08.09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溴化锂制冷机组的水过滤装置        202222678179.9       发行人      2022.10.12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带清洗功能的过滤器                    202223030092.7       发行人      2022.11.15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氨纶纺丝的空气甬道                202221630218.1       发行人      2022.06.28        10 年

                一种用于再生纤维素长丝高速纺的高压微
  实用新型                                                202222996466.4       发行人      2022.11.10        10 年
                雾加湿装置


             (五)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在建工程                                   110,404.43            134,243.85                  9,236.27
      工程物资                                     1,751.15                940.15                      228.98
                 合计                            112,155.58           135,184.00                   9,465.2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重大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累
                                                  本期增加金     本期转入固                       计投入        工程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额         定资产金额                       占预算        进度
                                                                                                    比例
年产 10 万吨
高品质超细
                  104,800.00      41,144.09         2,928.72      44,072.81                 -      98.81%       100%
旦氨纶纤维
项目一期
年产 10 万吨
高品质超细
                  101,800.00      72,159.85         5,674.48      77,834.33             -0.00      86.63%       100%
旦氨纶纤维
项目二期
年产 6 千吨再
生氨纶纤维         23,900.00       4,923.22        15,910.88      15,780.79       5,053.31         96.00%        95%
项目
年产 10 万吨
高品质超细        104,466.76                 -     68,546.91               -     68,546.91         72.93%        75%
旦氨纶纤维

                                                       4-1-24
     项目三期

     年产 3650 万
     吨工业用水
                       19,000.00       3,411.32       7,422.32            1.09    10,832.54     75.70%      80%
     项目一期工
     程
         合计         353,966.76    121,638.48      100,483.31     137,689.03     84,432.77          /            /
               注: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试运
           行产品销售收入和成本追溯计入损益,调整了 2022 年初部分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项目的期初数据。

                  经核查,除上述补充披露事项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主要财产情况不存在其他应当补充或披露的变更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清晰,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法律
           风险。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料,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就发行人
           最新重大债权债务情况,本所律师补充说明如下:

                  (一)授信与借款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的借款
           (授信)如下:

序                                                  贷款金额                                                  担保
                贷款银行             类别及用途                     贷款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号                                                  (万元)                                                  方式

1    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凤泉支行      长期、项目建设   14,330.00    LPR-6 个基点    2019.01.22   2026.11.30   抵押+保证

2    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凤泉支行      长期、项目建设   11,468.00    LPR-6 个基点    2019.03.26   2026.11.30   抵押+保证

3    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凤泉支行      短期、购买材料   12,000.00    LPR-45 个基点   2022.02.28   2023.02.25   质押+保证

4    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凤泉支行      中期、购买材料   10,000.00    LPR-50 个基点   2022.08.26   2023.08.25   抵押

5    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北站支行      长期、项目建设   10,000.00    LPR-60 个基点   2022.09.30   2029.04.20   保证

                                                        4-1-25
6    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平原支行     长期、购买材料    10,000.00     LPR                2022.03.25     2025.03.10       抵押

7    中国银行新乡北站支行         短期、购买材料    12,000.00     LPR-50 个基点      2022.03.15     2023.03.15       保证

8    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期、购买材料    30,000.00     3.40%              2021.07.29     2023.07.28       保证

9    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长期、项目建设    12,812.50     LPR-15 个基点      2021.12.16     2027.11.30       保证

10   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期、购买材料    20,000.00     3.10%              2022.10.19     2023.10.17       保证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祥盛街支
11                                中期、购原材料    10,000.00     LPR-65 个基点      2022.11.18     2025.11.17       保证
     行

12   交通银行新乡分行             长期、项目建设    15,375.00     LPR-15 个基点      2021.12.16     2027.11.30       保证

13   中信银行新乡分行             中期、购买材料    15,000.00     LPR-15 个基点      2020.05.29     2023.05.29       保证

14   中国民生银行新乡分行         长期、项目建设    12,000.00     LPR-25 个基点      2022.06.29     2028.06.29       保证

15   中原银行新乡分行             长期、项目建设    15,000.00     LPR-40 个基点      2022.08.09     2030.08.05       保证

16   中原银行新乡分行             中期、购买材料    10,000.00     LPR-65 个基点      2022.09.29     2024.09.29       保证


                (二)关联方往来余额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关联方往来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会计科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应收票据                                  -                 10.00                25.00
          中纺院绿纤
                         应收账款                          441.93                         -               14.73
                         应收票据                           10.00                    10.00                       -
          华鹭科技
                         应收账款                          241.19                   224.52               150.16
          飞鹭纺织       应收账款                          105.91                   131.39                       -
          白鹭精纺       应收账款                                  -                      -               14.62
                         应收账款                           12.29                    20.61                47.95
          新乡双鹭
                         其他应收款                                -                      -              350.00
                        合计                               811.32                   396.51               602.47
               占应收款项总额比例                          0.74%                    0.41%                0.55%
                         预收账款                                  -                      -               69.40
          白鹭集团
                         应付账款                           51.87                   278.61                       -
                         应付票据                                  -              12,000.00                      -
          白鹭精纺
                         应付账款                        3,027.88                  1,787.78              816.38
          白鹭新材料     应付账款                                  -                143.64                       -
          新纤实业       应付账款                                  -                 24.23                39.25
          华鹭科技       应付账款                               0.63                      -               23.54

                                                        4-1-26
     单位名称            会计科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合计                             3,080.38              14,234.26           948.57
        占应付款项总额比例                          2.66%                  13.51%            1.68%

         (三)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款项                      期末           坏账     账面    是否关
               单位名称                      账龄
号                                  内容                      余额           准备     价值      联方
      新乡市润洋化纤股份            往来
1                                          1 年以内       2,762.00         2,762.00         -      是
      有限公司                      款
                                    往来
2     豫纺大厦                             5 年以上           350.00         350.00         -      否
                                    款
                                    员工
3     赵婉如                               1 年以内           280.00          70.00   210.00       否
                                    借款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
4                                   其他   5 年以上            60.00          60.00         -      否
      (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            往来
5                                          5 年以上            47.46          47.46         -      否
      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款
           合计                                /          3,499.45         3,289.45   210.00       -

         公司对新乡市润洋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系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形
     式参与购买土地代为缴纳的相关税费;对豫纺大厦、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系公司经营过
     程中的往来款,账龄时间均超过五年,收回可能性较小,公司均已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公司对赵婉如的员工借款系 2022 年 8 月公司新区酸站发生工伤事故,公
     司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待员工出院时工伤保险赔付后收回。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为 2,162.70 万元,主要包
     括保证金和尚未支付的部分费用。

         经核查,除上述补充披露事项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不存在其他应当补充或披露的变更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




                                                4-1-27
    1、发行人新增将要履行及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均与发行人经营业务有关,
其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2、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
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3、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债权债务关系清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限制性规定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
兼并情况。

    经核查,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
兼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
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披露了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外,发行人未对公司
章程进行重新制定与修改。




    十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1-28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
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
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议内容
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授
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变化情况如下:

       1、由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股东大
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邵长金、王文新、季玉栋、张家启、姚永鑫、
陈晨、楚金桥、赵静、武龙,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

       2、由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进行了监事
会换届选举朱学新、王军与职工代表监事季联合,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
员。

       3、2023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
邵长金为董事长、季玉栋为副董事长,同时董事会决定聘任季玉栋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张家启先生、姚永鑫先生、陈西安先生、朱胜涛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冯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谢跃亭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聘任付玉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1-29
       4、2023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决定聘任芦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

       5、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从公司共领取薪酬 410.5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在公司关 联
   姓名                  职务         从公司获得的 报酬总额
                                                                    方获取报酬
邵长金        董事长                                   49.77            否
王文新        董事                                            -         是
季玉栋        董事、总经理                             46.82            否
张家启        董事、副总经理                           41.14            否
姚永鑫        董事、副总经理                           43.64            否
陈晨          董事                                            -         是
楚金桥        独立董事                                        -         否
赵静          独立董事                                        -         否
武龙          独立董事                                  5.00            否
朱学新        监事                                     46.56            否
王军          监事                                            -         是
季联合        监事                                     19.47            否
陈西安        副总经理                                 43.37            否
朱胜涛        副总经理                                 35.62            否
冯丽萍        财务负责人                               19.41            否
谢跃亭        总工程师                                 25.14            否
付玉霞        董事会秘书                               14.96            否
芦伟          副总经理                                 19.64            否
                 合计                                 410.54             /

       除上述补充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当补充或披露的变更事项。

       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1-3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税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凭证,就发行人最新税务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白鹭能源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为白鹭能源本年度节约税收成本 58.94 万元,但该金额对公司整体利润影响较
小,公司不存在对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依赖。

    除上述补充披露事项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税务情
况不存在其他应当补充或披露的变更事项。

    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适用的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
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发行人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且情节严重
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中论述了发行人在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方面的合法
经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
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4-1-31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不存在
新增修订情况或修改情况,无应当补充或披露的变更事项。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公司制订的年度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
本所律师补充说明如下:

                                                 产     量( 吨)
           经营指标
                                          氨纶纤维            生物质纤维素 长丝
                计划目标                        130,000                  65,000
 2022 年        实现情况                        112,758                  66,782
                实现比例                         86.74%                 102.74%
                计划目标                         95,000                  70,000
 2021 年        实现情况                         106,276                 64,374
                实现比例                         111.87%                 91.96%
                计划目标                             75,000              56,000
 2020 年        实现情况                             93,942              60,188
                实现比例                        125.26%                 107.48%


    经核查,除上述补充披露事项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业务发展目标不存在应当补充或披露的变更事项。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公开途径检索与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

                                 4-1-32
不存在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
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含 5%)的主要股东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公开途径检索与核查,截至 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含 5%)
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及其他重大负面情形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公开途径检索与核查,发
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论述了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经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对该事项不存在应当补充或披露情况。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予以说明。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对
该事项不存在应当补充或披露情况。

    第二部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4-1-33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申请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的
上报条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五份。




                                 4-1-34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函》相关法律问题回复




               4-1-35
问题一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
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
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
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
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
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
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
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
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
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
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的情况。(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双高”
产品。如发行人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
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
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
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
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
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
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请

                                 4-1-36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出具专项
核查报告。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
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
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及对应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对应产品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1                                                       氨纶
        (以下简称“氨纶项目”或“氨纶三期工程”)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2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
        (以下简称“长丝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经核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涉及氨纶、长丝相关淘汰
类、限制类产业情况如下:

 产品                         产业情况                               类别
                                                         第二类限制类
           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
                                                         “十三、纺织”
 氨纶      11、湿法氨纶生产工艺                          第三类淘汰类
           12、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
           产工艺                                        三、纺织”
           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
           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 1200 毫米及以下的半   第二类限制类
           自动卷绕设备                                  “十三、纺织”
 长丝      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
           9、R531 型酸性粘胶纺丝机                      第三类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
           10、4 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
                                                         三、纺织”

       本次氨纶项目拟采用120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生产过程
不涉及间歇式装置、湿法工艺、DMF溶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4-1-37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本次长丝项目拟采用的长丝连续纺丝机,生产过程不涉及半连续纺、半自动
     卷绕设备、粘胶板框式过滤机、R531型酸性粘胶纺丝机以及短纤维生产线,不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
     落后产能。

         2、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氨纶、长丝行业的发展,具体如下:

序    发布
                产业政策       发布部门                相关内容                   政策匹配性
号    时间
                                          将“纤维材料行业:化纤高效、差别化、
                                          多功能加工关键技术,大容量节能低
                                          耗柔性加工技术,高性能纤维低成本
                                          制备技术、高性能纤维应用技术,生
                                                                                 本次募投项目
                                          物基化学纤维、纳米纤维、循环再生
                                                                                 生产的差别化
                                          纤维工艺技术和装备,化纤数字化、
                                                                                 超细旦氨纶纤
       2015   《中国制造                  智能化加工技术。”与“产业用纺织品行
1                              国务院                                            维和高性能生
        年    2025》                      业:高端医疗卫生、过滤、土工建筑、
                                                                                 物质纤维素纤
                                          交通工具、安全防护、结构增强用纺
                                                                                 维符合政策发
                                          织材料制备与应用关键技术,产业用
                                                                                 展导向。
                                          纺织品专用原材料、产业用纺织品结
                                          构设计、精细化成型、多工艺功能性
                                          复合、功能化后整理等关键技术”视为
                                          纺织工业重点发展方向。
              《纺织工业                                                         本次氨纶项目
                                          提升原液染色、抗起球、抗静电、阻
       2016   发 展 规 划                                                        生产产品属于
2                              工信部     燃、抗熔滴等差别化、功能化纤维产
        年    ( 2016 -                                                         差别化、功能性
                                          品水平。
              2020年)》                                                         纤维。
                                                                                 本次募投项目
              《纺织工业                  对行业的理论研究、节能减排、工艺       在节能减排、工
       2016                    中国纺织
3             “十三五”科技              技 术水平 和研 发投入 提出了 较高 要   艺技术方面创
        年                     工业协会
              进步纲要》                  求。                                   新较多,符合纲
                                                                                 要的政策导向。
                               工信部、                                          本次募投项目
              《化纤工业                  大力发展高性能纤维和生物基化学纤
       2016                    国家发展                                          产品属于高性
4             “十三五”发展              维,提高化学纤维的功能化、差别化
        年                     和改革委                                          能纤维和生物
              指导意见》                  水平。
                               员会                                              基化学纤维。




                                             4-1-38
           《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
                                       重点发展方向:化纤高效、差别化、               本次氨纶项目
           印发产业技
    2016                               多功能加工关键技术,大容量节能低               属于差别化产
5          术创新能力       工信部
     年                                耗柔性加工技术,高性能纤维低成本               品,使用柔性加
           发 展 规 划
                                       制备技术、高性能纤维应用技术。                 工等技术。
           ( 2016 -
           2020年)》
                                       将 “3.5.1.5 有 机 纤 维 制 造 ” 之 “2826*
           《战略性新                  氨纶纤维制造”与“2829* 其他合成纤             本次募投项目
    2018                    国家统计
6          兴产业分类                  维制造”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将高             属于该分类中
     年                     局
           (2018)》                  性能氨纶、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列为               的重点产品。
                                       重点产品和服务。
           《产业结构
                            国家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
    2019   调整指导目                  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
7                           和改革委                                                  采用差别化、柔
     年    录 ( 2019 年               化制备技术等属于鼓励类项目。
                            员会                                                      性化制备技术。
           本)》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民       第十三届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石化、钢铁、             本次募投项目
           经济和社会       全国人民   有色、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               属于轻工纺织
    2021
8          发展第十四       代表大会   结构调整,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               领域的优质产
     年
           个五年规划       第四次会   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               品,符合政策导
           和 2035 年 远    议         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向。
           景目标纲要》
                                       提升智能原料配送、丝饼管理、生产               本次募投项目
                                       数据分析、立体仓库技术等技术,开               在原料配送、丝
           《纺织行业       中国纺织
    2021                               发适用于化纤行业的智能制造支撑软               饼数量、立体仓
9          “十四五”发展   工业联合
     年                                件。在涤纶、锦纶、氨纶、再生纤维               库等方面采用
           纲要》           会
                                       素纤维、碳纤维等领域建设若干智能               了最新的行业
                                       车间示范。                                     技术。




                                           4-1-39
                                      到2025年,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工业增
                                      加值年均增长5%,化纤产量在全球占
                                      比基本稳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行
                                      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高性能       本次募投项目
                                      纤 维研发 制造 能力满 足国家 战略 需   在数字化、绿色
                                      求。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企业       生产、数控化等
                                      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关键工      方面不断提升,
              《关于化纤   工信部、
                                      序数控化率达80%。绿色制造体系不断      生产的长丝纤
       2022   工业高质量   国家发展
10                                    完善,绿色纤维占比提高到25%以上,      维属于可降解
        年    发展的指导   和改革委
                                      生物基化学纤维和可降解纤维材料产       纤维,且长丝项
              意见》       员会
                                      量年均增长20%以上,废旧资源综合利      目建设于新疆
                                      用水平和规模进一步发展,行业碳排       图木舒克,符合
                                      放强度明显降低。                       该意见的政策
                                      鼓励龙头企业在广西、贵州、新疆等       导向。
                                      中西部地区建设化纤纺织全产业链一
                                      体化基地,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形成高
                                      效协同供应链体系。

         本次氨纶项目,通过建成国内颇具规模的差别化氨纶纤维生产基地,将“白
     鹭”牌氨纶打造成国内氨纶行业高质量产品品牌之一,同时扩大差别化氨纶纤维
     产品占比。本次氨纶项目拟使用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工艺参数稳定、产品质量高、
     物耗及能耗低,生产尽可能柔性化,可以生产细旦、超细旦以及其他具有耐温、
     耐氯、易染等特殊性能的差别化氨纶纤维,打造行业智能化车间,符合上述产业
     政策的鼓励方向。

         本次长丝项目,旨在通过于新疆建成西北地区颇具规模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生
     产基地,充分利用当地在原材料供应、能源及配套、交通物流、客户挖掘、政策
     落实等方面的产业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关
     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 “鼓励龙头企业在广西、贵州、新疆等中
     西部地区建设化纤纺织全产业链一体化基地,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形成高效协同供
     应链体系”的政策导向高度吻合。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
     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4-1-40
     1、氨纶项目

     (1)氨纶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发行人本次氨纶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
主体为发行人母公司。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
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节能审查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
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
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因此,建设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效满足本地区
的“双控”管理要求,是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前提条件。

     根据发行人已经提交并完成备案的《节能报告》,本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如下:

                                     对所在地能耗增量控制    项目对所在地完成能耗
 项目名称      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
                                           目标的影响          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
                                     本期占河南省能源消耗    本期对河南省能耗强度
年产 10 万吨
                                     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为    的影响比例为 0.01% ,
高品质超细
               等价值 57,778.65tce   0.27%,m≤1,本期对河   n≤0.1,说明本期对河南
旦氨纶纤维
               当量值 40,593.41tce   南省完成能耗增量控制    省“ 十四五”期间完成能
项目三期工
                                     目标影响较小。          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
程
                                                             小。

     根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确
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和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河南
省新乡市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不存在违反《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能源、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况” 。

     (2)氨纶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五
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
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1-41
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
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
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
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
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审查” 。

    根据《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职责权限,按照项目能源消费量和项目管理权限确定。 一)
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
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
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二)省级投资主管部
门审批或核准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
目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三)其他年综合能源消
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发展改革
委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四)由省直行
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类参
照上述第一、二款规定,进行节能审查。(五)转报上一级节能审查机关的项目,
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不再进行节能审查”。

    根据《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
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
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项目”。

    本项目已通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节能审查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节能审查意见文件                   审查机关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
超细旦氨纶纤维项     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节能报告的
                                                                委员会
目三期工程           审查意见》(豫发改审批[2022]570 号)


                                       4-1-42
    综上,本次氨纶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2、长丝项目

    (1)长丝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发行人本次长丝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经济
技术开发区达坂山工业园区,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效满足本地区的“双控”管理要求,是出具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前提条件。

    根据发行人已经提交并完成备案的《节能报告》及批复文件,虽然本项目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但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优
于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 版)》中Ⅰ级基准值单位产品能耗技术指标值
要求,因此本项目能效水平较优。公司将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
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本项目能源消耗具体情况如下:

                                   对所在地能耗增量控制     项目对所在地完成能耗
 项目名称    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
                                         目标的影响           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     本项目能源消费量占新
                                   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   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四
                                   四五”能源消费量控制数   五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
年产一万吨
             等价值 55,022.58tce   比 例 为 0.49% , 即     目标 n=0.15,0.1<n≤0.3;
生物质纤维
             当量值 34,138.43tce   m=0.49,m≤1,预计对新   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
素纤维项目
                                   疆生产建设兵团 “ 十四   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
                                   五”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   一定影响。
                                   小。

    根据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证明文件确认,“新疆
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的现有和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
量和能效水平满足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不存在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能源、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

    (2)长丝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固定
                                     4-1-43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
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
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后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根据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厅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类
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
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
的行业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
审查,由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登记项目的综合能源消费量,
每年的12月10日前汇总抄送自治区工信厅”。

    本项目已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
节能报告,节能审查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节能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

                   《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限公司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节能报告
纤维素纤维项目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的审查意见》(兵发改环资发[2022]137 号)


    综上,本次长丝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
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
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
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发行人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适用《关
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
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
                                     4-1-44
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本次募投项目需履行主管部门备案程序及履行情况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第三条规
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
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
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
发[2016]72 号)的规定,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
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

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 号)、《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
行办法》等规定,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本次募投项
目之氨纶项目、长丝项目均不属于前述规定需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仅需履行备案程序。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固定资
产投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需要核准或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备案和环评手续。

    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履行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地址      备案机关               备案文件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                   新乡经济技术开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河南新乡经济
超细旦氨纶纤维项                     发区管理委员会   证明》(项目代码:
                     技术开发区
目三期工程                           经济发展局       2020-410772-28-03-069230)

                     新疆图木舒克 新疆生产建设兵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
                     经济技术开发 团第三师发展和      (师市发改(投资)发
纤维素纤维项目
                     区              改革委员会       [2020]59 号)

                                      4-1-45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主管部门备案程序。

       2、发行人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
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
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不属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其审批权限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之规定,本次氨
纶项目和长丝项目均属于“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之“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
制造 281”,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发行人已按规定聘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就本次募投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

       (2)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的公告》(〔2017〕第 23 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
限的建设项目目录》、《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
(试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等相关
规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具有审批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权限。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9
                                    4-1-46
年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具有审批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权限。

     (3)本次募投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书已取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
评价批复:

      项目          项目地址         批准机关                 环评批复文件
年产 10 万吨高品   河南新乡经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
                                新乡市生态环
质超细旦氨纶纤     济技术开发                      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环境影响
                                境局
维项目三期工程     区                              报告书的批复》(新环书审[2020]20 号)
年产一万吨生物     新疆图木舒   新疆生产建设       《关于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
质纤维素纤维项     克经济技术   兵团生态环境       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
目                 开发区       局                 告书的批复》(兵环审[2021]36 号)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规定获
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
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2018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
22 号),指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
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
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
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
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以上重点区域范围包括公司本次氨纶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不包括本次
长丝项目所在地新疆图木舒克市。

     根据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节能报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
能源消耗种类如下表所示:
                                          4-1-47
                                                     是否属于大气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地点   污染防治重点   主要能源种类
                                                       控制区域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
 1      超细旦氨纶纤维项 新乡化纤 河南新乡市             是         水、电、蒸汽
        目三期工程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                                            电、天然气、蒸
 2                         新疆天鹭 新疆图木舒克市       否
        纤维素纤维项目                                              汽、柴油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费,不属于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九十条之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
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
燃料

       1、氨纶项目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
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
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根据《新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调整新乡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
通知》(新环委〔2016〕131 号),禁燃区范围为:市区北环以南,西环以东,南
环以北,胜利路以东,午阳路以北,东外环(107 国道)以西的区域,共计面积
为 98.27km;凤泉区暄和路以北,锦绣路以西,区府路以北,新中大道以西,京
广铁路以南,建材路以西,南水北调渠以南,龙潭路以东区域范围。

       本次氨纶项目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未处于新乡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内。

       此外,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
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
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根据本次氨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
                                      4-1-48
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司本次氨纶项目主要能源为电力、蒸汽,不
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2、长丝项目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
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
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新疆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现有、拟建
项目未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即本次长丝项目未处于第
三师图木舒克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
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
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根据本次长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文
件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能源为电力、天然气、蒸汽、
柴油,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未处于各地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内,未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
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名录(2019 年)》第二条:“国家根据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
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
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
                                 4-1-49
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
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
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
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
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根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
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书审[2020]20 号)及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万吨生
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兵环审[2021]36 号),本次募投项
目建成后,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2、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预计后续办理排污
    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四条规定:“新
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
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纳入排污
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
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建
设项目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
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根据以上规定,发行人已经就本次募投项目之氨纶项目、
长丝项目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了相应级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获得环保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的情
况下,预计后续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过
程中,按规定现阶段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
前,发行人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4-1-50
范要求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会违规排放污染物。

    3、本次募投项目不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
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
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氨纶项目、长丝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尚未启动生产
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上述
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检索发行人主管生态环境部门网站,结合
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不存在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双高”产
品。如发行人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
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
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

    经查阅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涉及的“高污
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与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对比,本次长丝项目生产的产
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

                                  4-1-51
     境风险”产品。

            经 核 对《 环境 保护 综合 名 录 ( 2021 年 版 )》, 涉及 氨纶 产品 的目 录 为
     “290-GHW-氨纶(采用 DMAC 溶剂连续聚合干法纺丝的工艺除外)-氨纶纤维制
     造”。在本次氨纶项目中,发行人拟采用 120 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
     技术,属于采用 DMAC 溶剂连续聚合干法纺丝的工艺,所生产产品不属于生态
     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双高”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
     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涉及的环境污染及处理设施、处
     理能力能够与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1、氨纶项目

            (1)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
     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涉及的产污环节及处理措施情况如
     下:

时   污染
                   污染工序            污染物                       处理措施
段   因素
             施工废水               SS          排入沉淀地,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
                                    COD、SS、
     废水                                       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小
             职工生活               NH3-N、TP、
                                                店污水处理厂
                                    TN
施
                                                建设施工墙、洒水保湿、篷布遮盖等,满足“8
工   废气    建筑施工               粉尘
                                                个 100%”
期
                                                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设置声屏障
     噪声    建筑机械               噪声
                                                等
             建设施工               建筑垃圾    分类回收,综合利用
     固废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营           添加剂投料粉尘         颗粒物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
运           纺丝工艺废气           DMAC          /               三级喷淋系统(双氧水喷淋+稀

                                             4-1-52
期                                                  在清洗罐上方   硫酸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经
             组件清洗废气           DMAC
                                                    设抽风装置     30m 高排气筒排放
             纺丝车间、卷绕车间空
                                  DMAC              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 27m 高排放
             调系统排气
             纺丝组件清洗、卷绕车
                                  DMAC              无组织排放
             间和纺丝车间散失
             DMAC 精制(真空泵                      直接引入 170t/h 燃煤锅炉炉膛燃烧,经 80m 高
                                    DMAC
             尾气)                                 烟囱排放。
                                                    依托锅炉烟气治理措施:“低氮燃烧技术+选择
             DMAC 精制废气燃烧                      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袋式除尘器+钠碱法
                                    NOx
             尾气                                   湿式脱硫系统+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 80m 高
                                                    烟囱排放
                                  DMAC、
             DMAC 溶剂精制系统 COD、氨氮、
                                  BO5、SS
                                  DMAC、
             纺丝组件清洗         COD、氨氮、
                                  BO5、SS     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
             纺丝工序、纺丝组件清 DMAC、      新乡市小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水
             洗工序废气三级喷淋 COD、氨氮、
             装置                 BO5、SS
                                  DMAC、
             纺丝车间、卷绕车间废
                                  COD、氨氮、
             气水喷淋设施
                                  BO5、SS
                                              与厂区污水处理站排水汇合,排入小店污水处
             脱盐水制备废水       COD、SS
                                              理厂处理
             纺丝机、风机、泵类、
     噪声                         噪声              减振、隔音、距离衰减
             超声波清洗机等

             溶剂精制系统           蒸馏残渣        送具有相应资质危废中心处置

             原料(丙二胺、油剂)
                                    废包装桶        送具有相应资质危废中心处置
     固废    包装
             卷绕工序               废丝            作为原料回用于再生氨纶生产线
             制氮系统               废分子筛        由生产厂家回收
             组件清洗               微孔过滤器      送往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以上产污环节的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①废水

            本项目废水处理环节依托公司新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能
     力为 3.8 万 t/d。针对厂区各类废水特点,采取废水分质处理的方式,同类项目的
                                               4-1-53
废水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共分为 4 个处理单元,各单元治理后再进
行混合,最后经管网进入新乡市小店污水处理厂。各单元处理能力及目前收水情
况如下表:

                    各污水处理单元处理工艺及富余处理能力
                                                                                      富余处
 单元名称              处理工艺                 处理规模       已接收废水水量         理能力
                                                                                        m/d
             粘胶废水先进入酸化池内与
粘胶废水-    部分酸性废水混合进行酸化,
生活污水综   然后同生活污水及锅炉废水           6,000m/d     粘胶项目废水:
合处理单元   等经“调节+中和+沉淀+氧化                       22,783.9m/d
             沟+二沉池”处理后排放                           脱硫除尘废水:            1,896.1
酸性废水处                                                   320m/d
             “中和-沉淀-pH 调节”             19,000m/d
理一区                                                       合计:23,103.9m/d
酸性废水处
             “中和-沉淀-pH 调节”             10,000m/d
理二区
                                                             绿纤废水:
氨纶、绿纤                                                   1,711.74m/d
             “调节+混合池+沉淀+水解酸
废水处理单                                      3,000m/d     氨纶废水:               788.468
             化+氧化沟+二沉池”
元                                                           499.792m/d
                                                             合计:2,211.532m/d
清净下水                     /                        /             3,379.02m/d           /
   合计                      /                        /         28,694.45m/d              /

               项目废水产生情况与污水处理单元富余处理能力关系
                                                                                    单位:m/d
                                                     本项目建成后
    单元名称         处理                                       富余       新增废水     是否
                                      已接收废水水量
                     能力                                       能力         产生量     满足
                                 绿纤废水:1,711.74
氨纶、绿纤废水
                     3,000       氨纶废水:499.792             788.468        370       满足
处理单元
                                 合计:2,211.532

    由上表可知,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排水需求。

    ②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添加剂投料粉尘、DMAC 精制工序真空泵尾气、DMAC
精制废气燃烧尾气、纺丝工艺废气、纺丝组件清洗废气、纺丝车间和卷绕车间空
调系统排气。各废气处理工艺能力情况如下:


                                            4-1-54
                                                                                               单位:t/a
污染     污染工                  工程        工程
                       污染物                          排放量     排放浓度               是否符合要求
因素         序                 产生量      消减量
                                                                                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添加剂
                                                                                二级标准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
         投料粉        颗粒物      1.32      1.3081     0.0119   8.92 mg/m
                                                                                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
             尘
                                                                                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
                                                                                度 10mg/m的标准限值要求。
         DMAC
         精制工
                                                                  0.50mg/m
         序真空                                                                 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
         泵尾气                                                                 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
         纺丝工                                                                 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废气                                                              3.24mg/m
         艺废气                                                                 号)中暂定标准限值 200mg/m的要
                       DMAC      73.824     67.9749     5.8491
         组件清                                                  5.61-6.16mg/   求,同时满足相关法规中对于其他
         洗废气                                                      m          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纺丝、卷                                                                80mg/m、处理效率不低于 70%的
         绕车间                                                                 要求。
                                                                  3.94mg/m
         空调系
         统排气
         DMAC                                                                   NOx 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燃煤电厂
         精制废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NOx      5.2026      4.1621     1.0405   0.68 mg/m3
         气燃烧                                                                 ( DB41/1424-2017 ) NOx50mg/m
            尾气                                                                标准要求。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满足地方排放管理要求。

              ③固废

              该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精制系统 DMAC 回收后的蒸馏残渣、废包装桶、
       废丝、废分子筛和组件清洗过程产生的微孔过滤器。固废产量及具体处置措施详
       见下表:

                                产生量
       序号         污染物                      产生位置                        处置措施
                                (t/a)
                                             精制系统
        1         蒸馏残液         589.66    DMAC 回收装         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中心处理
                                             置
                                                            危废暂存间贮存,送原厂回收或作为
                                             原料(丙二胺、
        2         废包装桶          30.60                   蒸馏残液的包装桶送危废处置单位处
                                             油剂)包装
                                                            置


                                                      4-1-55
                                          卷绕及分级包
 3      废丝                   419.20                       作为原料回用于再生氨纶生产线
                                          装工段
 4      废分子筛                 0.20     制氮系统          由生产厂家回收
 5      废微孔滤器               0.80     组件清洗过程      送往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固废暂存间依托现有设施,建设单位已分别设置 1 个一般工业固废暂
存间(120m)和 1 座危险固废暂存间(250m),对项目固废分类分区存放。相
关设施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暂存间地面已硬化,并且有防渗、防风、防晒、防雨淋措
施。

       工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将及时清运,尽量缩短在厂区内的堆存时间,并严格按
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相关要
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将送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在转移处置
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综上,项目固废均能实现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④噪声

       本项目所产生的噪音及源强详见下表:

所在车间          主要噪声源              噪声源强           治理措施                车间外源强
                纺丝机组                                                             65dB(A)
                泵类                                     减振、厂房隔声及距          60dB(A)
三期车间                                 95dB(A)
                风机                                     离衰减                      60dB(A)
                超声波清洗机                                                         65dB(A)

       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预测点位                 贡献值         背景值        叠加值          标准       达标分析
                       昼         48.40         56.30          57.00           65          达标
     1#东厂界
                       夜         48.40         45.90          50.30           55          达标
                       昼         45.20         55.90          56.30           65          达标
     2#南厂界
                       夜         45.20         45.40          48.30           55          达标
                       昼         9.60          56.40          56.40           65          达标
     3#西厂界
                       夜         9.60          44.50          44.50           55          达标
                       昼         16.10         56.70          56.70           65          达标
     4#北厂界
                       夜         16.10         45.80          45.80           55          达标

                                                4-1-56
       由上表可以看出,工程完成后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东、南、西、北
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标准的要求。

       综上,本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为项目生产相关过程,主要污染
物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公司已根据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合理规划
污染物处置方式,环保处置方案可行、有效,采取的环保措施充分,主要处理设
施及处理能力与本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处理后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
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2)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环保总投资为 860.00 万元,占项目
总投资的 0.82%,环保投资已完整体现在项目投资效益测算,资金来源于本次募
集资金和公司自筹资金,具体投资如下:

                                                                             单位:万元

           产污
项目                   污染因子                   治理措施                    投资金额
           环节
                                    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内 3.8 万 t/d 污水处理
                     COD、BOD5、
                                    站的氨纶、绿纤废水处理单元“调节池+
废水    生产废水     SS、氨氮、TP、                                               10.00
                                    混合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氧化沟+二
                     TN、DMAC
                                    沉池”进行处理。需新建污水输送管网。
        添加剂投
                     颗粒物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              15.00
        料粉尘
        DMAC 精
                                    经收集管道引入 170t/h 燃煤锅炉炉膛燃
        制工序真                                                                  50.00
                                    烧,经 80m 高烟囱排放。
        空泵尾气
        纺丝工艺                                      三级喷淋系统(双氧
                                    /
        废气                                          水喷淋稀硫酸喷淋
                     DMAC                                                        360.00
        组件清洗                    在清洗罐上方设    水喷淋)处理后经
废气
        废气                        抽风装置          30m 高排气筒排放。
        纺丝、卷绕
        车间空调                    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 27m 高排放。           36.00
        系统排气
                                    依托锅炉烟气治理措施:低氮燃烧技术选
        DMAC 精
                                    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袋式除尘器
        制废气燃     NOx                                                                 -
                                    钠碱法湿式脱硫系统湿式电除尘”处理
        烧尾气
                                    后,经 80m 高烟囱排放。

                                         4-1-57
                                    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20m3)暂存
        废丝         一般固废                                                    -
                                    后,回用于生产。
                                    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20m3)暂存
        废分子筛     一般固废                                                    -
                                    后,厂家回收。
固废    废微孔过                    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20m3)暂存
                     一般固废                                                    -
        滤器                        后,送往垃圾填埋场。
                                    依托现有全封闭危废堆存间(250m3)按
        蒸馏残渣、
                   危险废物         照危废堆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固废装于         -
        废包装桶
                                    专用容器中存放。
噪声    设备噪声     噪声           减振、隔音设施。                         43.00
地下水防护措施       对生产车间、废污水收集管道,按设计要求分区进行放渗。
                                                                             60.00
土壤                 废污水输送管线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防渗措施。
                     生产车间、仓库导流槽、液体收集备用储罐事故水池
                     150m3(新建),新建配套截污沟和导流措施,个人防护
风险防范措施                                                                 40.00
                     装备、应急器材、消防器材,洗眼器,事故应急柜,急救
                     药品,生产车间安装可燃气体自动监测和报警装置等。
厂区绿化             植树、种草。                                            10.00
                     现有及在建氨纶工程 DMAC 精制回收系统尾气经管道引
以新带老                                                                     50.00
                     入 170t/h 燃煤锅炉炉膛燃烧,经 80m 高烟囱排放。
                     VOC 在线自动监控装置(170t/h 锅炉 2 套),并与环保部
监控                                                                         34.00
                     门联网。
                     VOC 在线监控装置(三级喷淋系统 3 套),并与环保部门
监控                                                                         51.00
                     联网。
                     VOC 在线自动监控装置(两级喷淋装置 3 套),并与环保
监控                                                                         51.00
                     部门联网。
                     1、按照要求在生产区、废气和废水治理装置区以及厂区
                     大门处安装视频监控;
管理                 2、本项目总用电处、生产设施、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处       50.00
                     安装用电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3、根据环保要求在厂区门口适时安装门禁监控系统。
                                    合计                                    860.00

       综上所述,本次氨纶项目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计划来源
于本次募集资金和发行人自筹资金,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
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2、长丝项目

       (1)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
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涉及的产污环节及处理措施情况如

                                           4-1-58
 下:

污染
                        生产工序                          污染物                  处理措施
因素
                                                                     收集后经“二级碱液(NaOH 溶液)
                  黄化、溶解、脱泡废气             CS2               +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80m 排气塔
                                                                     排放
                                                                     通过在酸站各生产设施上方安装
                                                                     集气罩或者通过引风收集管进行
       有组织     酸站高浓度废气(酸站高位槽、真
废气                                               H2S、CS2          废气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二级碱
                  空泵、酸浴接受槽等)
                                                                     液(NaOH 溶液)+活性炭吸附”
                                                                     后通过 180m 排气塔排放
                                                                     收集后经“高密度菌阵生物系统”
                  纺丝废弃                         H2S、CS2
                                                                     处理后通过 180m 排气塔排放

       无组织     原液车间、纺丝车间、酸站散失     H2S、CS2          微量,无组织排放

                                                   pH、COD、BOD5、
       原液车间粘胶废水
                                                   SS、硫化物
                                                   pH、COD、BOD5、
       纺丝车间水洗废水
                                                   SS、Zn、硫化物    全部进入厂区 6,000m3/d 污水处
                                                   pH、COD、BOD5、 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达标出水经
       酸站滤器反冲洗水
                                                   SS、Zn、硫化物    园区下水管网排入达坂山工业园
                                                   pH、COD、BOD5、 区污水处理厂
       元明粉回收系统废水
                                                   SS、Zn、硫化物
       碱液喷淋系统废水                            COD、SS、硫化物
废水
       地面冲洗废水                                pH、COD、SS
       闪蒸废水                                    COD、SS、盐分     通过企业总排口与上述处理达标
                                                                     后的废水汇合后统一排入园区下
       脱盐水制备清下水                            COD、SS、盐分     水管网,最终进入达板山工业园区
                                                                     污水处理厂
                                                                     食堂餐饮废水须经隔油地沉淀后
                                                   COD、BOD5、SS、 与其余生活污水统一排入园区下
       生活污水
                                                   氨氮、动植物油    水管网,进入达板山工业园区污水
                                                                     处理厂统一处理
                                                                     减振、隔音、距离衰减、厂区绿化
噪声   纺丝机、真空泵等                            噪声
                                                                     吸收等
       分拣                                        废丝              一般固废,外售
       包装                                        废包装材料        一般固废,外售
       工艺废气治理设施(碱液喷淋系统)            硫氢化钠废液      一般固废,外委处置
固废                                                                 环评阶段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项
                                                                     目投产后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
       污水处理站                                  污泥
                                                                     准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再按
                                                                     鉴定结果进行管控


                                                 4-1-59
                                                                                  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
         工艺废气治理措施(活性炭吸附装置)             废活性炭                  存库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
                                                                                  废处置单位妥善处置
                                                                                  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
         设备维修保养                                   废润滑油                  存库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
                                                                                  废处置单位妥善处置
                                                                                  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清运至图木舒克市生活垃圾填埋
                                                                                  场卫生填埋


         本项目以上产污环节的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①废水

         本项目工程废水处理效果及达标情况如下表:

      项目          排放量              CODmg/       BOD5m     NH3-N         SS         Zn       硫化物     盐分
                               pH
     污染源          m/d                  L           g/L       mg/L        mg/L       mg/L      mg/L       mg/L

      粘胶废水          3.37   10~12    2,200.00     950.00            /   1,800.00          /     10.00           /

     纺丝车间水
                    3,459.53    2~4      140.00       22.00        4.00      170.00    40.00        8.00           /
       洗废水
     酸站滤器反
                      56.00     2~3      320.00      160.00            /     250.00    80.00        9.00           /
      冲洗废水
     元明粉回收
                      76.19     3~5      180.00       30.00            /     180.00     4.50        0.50           /
      系统废水
生   碱液喷淋系
                        9.60   10~11    1,500.00     180.00      50.00       100.00          /    100.00           /
产     统废水
废   地面冲洗废
                      40.50     6~8      300.00      200.00      20.00       450.00          /          /          /
水       水

      处理工艺                                              调节+中和+沉淀

     调节池混合
                    3,645.19        /    150.87       27.12        4.15      175.87    39.30        8.00           /
        废水
     中和沉淀处
                           /        /         0.10     0.10            0      30%       90%        90%             /
       理效率
     处理后混合
                    3,645.19        /    135.78       24.40        4.15      123.11     3.90        0.80           /
      废水水质
清    闪蒸废水       141.69     6~8       30.00       10.00            /      30.00          /          /     6,000
下
      脱盐废水      1,970.95    6~8       30.00       10.00            /      30.00          /          /    11,300
水
职
工
      生活污水        55.25     6~8      350.00      250.00      30.00       300.00          /          /          /
生
活


                                                     4-1-60
      项目           排放量                 CODmg/      BOD5m         NH3-N      SS          Zn          硫化物         盐分
                                     pH
     污染源           m/d                     L          g/L          mg/L      mg/L        mg/L          mg/L         mg/L
生产废水处理后
混合水质+清下水
                      5,813.1         6~9      99.37      21.30         2.89    123.11           2.46       0.50       3,977.60
+生活污水混合水
       质
标准限值(《棉浆
粕和粘胶纤维工
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      6~9     300.00     150.00        25.00    150.00           5.00       1.00      12,500.00
(DB654349-202
1)表 1 水污染物排
放浓度现值(远期
间接排放)

    达标情况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清净下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三大类,
    项目废水在厂内采用“调节+中和+沉淀”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全部排入达坂山工
    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坂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预处理
    +A/A/O 微曝氧化沟+沉淀+消毒”工艺。

            考虑到本项目“外排废水”含有一定盐分,达坂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将根据入
    驻企业特点,适时对企业外排含盐废水中的盐分含量提出纳管要求,同时对污水
    处理厂处理工艺开展提标改造,增加深度处理工艺。另外,园区配套建设中水库
    及中水回用管网,以确保污水处理厂能够长期稳定运行。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含
    盐量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②废气

            a.原液车间、酸站废气

            根据公司历史环保验收检测报告情况,“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出口废气
    流量、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速率如下表所示:

                                                        H2S                         CS2
           检测项目及结果检测点位及
                                              浓度            速率       浓度             速率          废气量(Nm/h)
                    时间
                                            (mg/m)     (kg/h)      (mg/m)       (kg/h)
    黄化、                         第一次    2.18*104           109      1.07*104           534                    4.99*104
    纺丝、      2018.01.29         第二次    2.09*104           105      1.17*104           589                    5.04*104
    酸站处                         第三次    2.13*104           109      1.12*104           571                    5.10*104

                                                         4-1-61
理设施                   第一次     2.01*104        102   1.04*104     526             5.06*104
排气筒    2018.01.30     第二次     2.04*104        101   1.08*104     533             4.94*104
进口                     第三次     2.15*104        109   1.06*104     539             5.09*104
                         第一次     2.06*104        102   1.10*104     542             4.93*104
          2018.01.31     第二次     2.02*104        100   1.03*104     509             4.94*104
                         第三次     2.11*104        107   1.06*104     537             5.07*104
                  均值              2.09*104        105   1.08*104     542                       /
                                                                                                 4
                         第一次         15.7      0.679       180      7.78            4.32*10
          2018.01.29     第二次         16.8      0.718       167      7.14            4.27*104

黄化、                   第三次         19.7      0.864       199      8.73            4.39*104
纺丝、                   第一次         17.3      0.716       179      7.41            4.14*104
酸站处    2018.01.30     第二次         18.1      0.787       169      7.35            4.35*104
理设施                   第三次         15.3      0.647       172      7.27            4.23*104
排气筒                   第一次         18.6      0.754       176      7.13            4.05*104
 出口     2018.01.31     第二次         16.8       0.71       184      7.78            4.23*104
                         第三次         19.4      0.851       197      8.64            4.39*104
                  均值                  17.5      0.747       180      7.69        /
         去除效率(%)                             99.3                98.6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碱洗+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废气量为
4,050m3/h~5,100m3/h,硫化氢进口浓度均值 2.09*104mg/m3 ,进口速率均值为
105kg/h,出口浓度均值 17.5mg/m3,出口速率均值 0.747kg/h,去除率为 99.3%;
二硫化碳的进口浓度均值 1.08*104mg/m3,进口速率均值 542kg/h,出口浓度均值
180mg/m3,出口速率均值 7.69kg/h,去除率达 98.6%。

       由以上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原液车间、酸站高浓度废气在严格落实“二级
碱洗+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的前提下,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当地环保
标准。

       b.纺丝车间废气

       本项目纺丝车间有组织废气产排情况如下:

                          废气量    产生量                           治理后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源      污染物                                 治理措施
                            m/h       kg/h                           kg/h          t/a

纺丝车     二硫化碳                   104       高密度菌阵生物       81.5        645.48
                          800,000
间废气      硫化氢                    28          处理系统           20.4        161.57

       国家有关要求中对于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如下:


                                               4-1-62
                         标准值
                                                                             污染物排放监
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      排放量                     标准来源
                                                                               控位置
                  mg/m          kg/h
 二硫化碳            /            2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车间或生产设
  硫化氢             /            97           (GB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     施排气筒

       目前新乡化纤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长丝一车间开展了 4,000m/h“高密
度菌阵生物处理”中试试验,试验效果良好,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国家《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要求。

       ③固废

       本项目劳动定员 650 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1kg/人/d,年产生生活垃圾 216.45t,
厂内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图木舒克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
埋。本项目固体废物产排及处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量(t/a)                          处置方式
 1       废丝                          60.0   集中外售
 2       NaHS 废液                 634.5 外委处置
 3       废包装材料                     1.0   集中外售
 4       废活性炭                      45.0   厂内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
 5       废润滑油                       1.0   处置
 6       污泥                      260.0 厂内压滤脱水后外运处置
                                              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图木舒克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7       生活垃圾                  216.5
                                              卫生填埋
        合计                      1,218.0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所产生固废委托新疆阿克苏地区危
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该处置中心建设有焚烧车间、物化车间、
固化/稳定化车间及安全填埋场,设计各类危险废物总处置规模 8,844t/a,可满足
固废处置需求。

       综上,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外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危险废物及医
疗废物处置中心具备可行性。

       ④噪声

       本项目工程高噪声源主要为纺丝机、循环泵、真空机组等,主要噪声源请见
下表:

                                                4-1-63
 序号         主要噪声源            噪声源强 dB(A)           治理后源强 dB(A)         治理措施
   1       酸站循环泵                                     95                       65    安装减震、
   2       纺丝机                                         85                       60    放置室内、
   3       真空机组                                       95                       65    隔音和吸音
   4       压榨粉碎联合机                                 85                       60    装置等措施

       本项目工程噪声贡献值结果详见下表: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厂界噪声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贡献值           33.1      21.4        38.3          33        33.1       21.4     38.3           33
标准值           65            55      65            55         65            55    65            55
是否超标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从上表可知,本项目正常运行后,昼夜间厂界四周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规定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较小。

       综上,本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为项目生产相关过程,主要污染
物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公司已根据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合理规划
污染物处置方式,环保处置方案可行、有效,采取的环保措施充分,主要处理设
施及处理能力与本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处理后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
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2)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环保投资 7,536.00 万元,占项目总
投资的 10.38%,环保投资已完整体现在项目投资效益测算,资金来源于本次募
集资金和公司自筹资金,具体投资如下:

                                                                                          单位:万元

环境
            处理对象                                 处理方案                              投资金额
要素
 一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8.00
  1       粉尘             洒水抑尘、物料用篷布遮挡、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                         4.00
  2       废水             生产废水沉淀池                                                         1.00
  3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1.00

                                              4-1-64
  4     固废           固废分类堆放,分类处置                              2.00
 二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7,528.00
                       二级碱液喷淋(NaOH 喷淋)+活性炭吸附(通过吸
                                                                         500.00
废气    废气治理设施   附-脱附-冷凝回收 CS2)+180m 排气塔
                       高密度菌阵生物处理系统                           6,000.00
        污水处理站     1 座 6000m/d 污水处理站                           200.00
废水    地下水环境保   厂区分区防渗工程                                  200.00
        护             3 口地下水污染监控井                               90.00
噪声    设备噪声       基础减振、隔声等                                   10.00
                       新建 1 座危废暂存库,污泥性质鉴定,NaHS 废物全
        危险废物                                                         230.00
                       部外委处置
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   废丝、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                     30.00

        生活垃圾       垃圾箱收集,定期外运至图木舒克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1.00
环境    事故废水       建设事故水池                                      200.00
风险
        风险应急设备   报警灯、泡沫车、砂坑、灭火器等                     12.00
其他
其他    应急监测设备   可燃气体报警、消防报警、储罐液位报警               15.00
        绿化工程       植树种草                                           40.00
                                  合计                                  7,536.00

      综上所述,本次长丝项目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计划来源
于本次募集资金和发行人自筹资金,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
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十)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公司自查以及在
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司及子公司所在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新闻
媒体报道的检索情况,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未发生构成重大违法的行为,
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4-1-65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本次募投项目所属行业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文件,核查本项目是否属于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查阅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等相关规定,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经审
批的《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审查意见,核查本次项目是否满足项目
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获取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
局、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开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3、查阅《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比对了发行
人本项目所在区域,核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

    4、查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国务
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 号)、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
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已取得的备案批复文件;

    5、查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
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应的环评批复等文件,确认是否已
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6、查阅《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相关法规,查阅本
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
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及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7、查阅《新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调整新乡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
案的通知》(新环委〔2016〕131 号)及新疆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生态环境局出具

                                  4-1-66
的证明文件,查阅《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位
置与上述规定进行比对,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
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8、查阅《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名录(2019 年)》《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的环评批复
文件,确认发行人排污许可证办理要求;

    9、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
查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品;查阅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网站,
检索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因环境违法行
为受到重大处罚;查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查本项目是否满足国家
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是否涉及适用超低排放
要求;

    10、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
具的环评批复文件,了解本次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
排放量,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核查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1、通过网络查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网站,查阅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
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发行人已按规定取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存在违反《关于加强和规范

                                 4-1-67
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的情形;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主管部门备案
程序,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获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存在违反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情形,亦不需要履行相关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
求;

       6、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未位于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未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7、本次募投项目需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由于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公司
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实施主体符合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预计后续取得排
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
条规定的情况;

       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
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合理规划
污染物处置方式,环保投入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和发行人自筹资金,所采取
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
相匹配;

       10、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4-1-68
问题二

    根据申报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
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审批。请说明是否已取得所需审批文件。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
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令第 36 号)第七条规定,国有控股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致其持
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国有控股股东的合理持股比例(与国有控股股东属
于同一控制人的,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应合并计算)由国家出资企业研究确定,并
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述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对所控股上市公司(新乡化纤)合理持
股比例的议题》,确定白鹭集团对发行人的合理持股比例为 25%,并上报新乡市
财政局,经新乡市财政局转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省政
府国资委关于明确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新乡化纤合理持股比例有关
事项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20]7 号),原则同意新乡市财政局上报的白鹭集团
所控股新乡化纤 25%的合理持股比例确定结果。

    根据《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截至本
次发行预案公告日,白鹭集团持有公司 30.17%的股权,为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
东。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0 万股(含本数)。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后白鹭集团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 25%,白鹭
集团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外,公司将在发行阶段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股数,
合理确定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确保发行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4-1-69
性。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白鹭集团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
股比例,本次发行应当由国家出资企业即白鹭集团负责审批。

       2022 年 5 月 25 日,白鹭集团作为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出具了《关于新乡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新鹭[2022]20 号),同意
本次发行股票之方案。

       因此,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审批通过,取得了所需的
审批文件。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令第 36 号)等规定,了解上市公司发行事项的审批要求与程序;查阅发
行人公告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文
件;

       2、查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
于明确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新乡化纤合理持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国资产权[2020]7 号),确认白鹭集团作为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具备在合理
比例范围内自行审批新乡化纤资本运作的权限;

       3、查阅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新鹭[2022]20 号),确认本次发行取得了白鹭集团
的审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明确新乡白鹭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新乡化纤合理持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新鹭[2022]20 号)等文件,发
                                    4-1-70
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白鹭集团审批通过,取得了所需
的审批文件。




                                4-1-71
问题三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危险化学品。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是
否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特种设备等相关资质证书;(2)申请
人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质检
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等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发送
及处理而颁布的各种规则及条例;(3)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质量控制情况,申请
人是否曾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 4)有关申请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媒体报道、
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受到过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和申请
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是否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特种设备等相关资质
证书

       1、公司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发送,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
                    等深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
        新乡化纤    外服务;副产品元明粉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氨纶纤维、长丝
 1      股份有限    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纤维的生产与
        公司        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     销售
                    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经营对外供热及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新疆白鹭
                    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来     棉浆粕制造和
 2      纤维有限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棉浆粕、粘胶纤维的制造   销售
        公司
                    和销售,纱、线、纺织品的制造和销售;粘胶纤维面
                    料、里料的制造与销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职业技


                                        4-1-72
                 能培训,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乡市星                                                      服装里料生产
 3    鹭科技有   纺织品制造及销售;纺织原料销售;对外贸易经营。     销售;纺织品销
      限公司                                                        售等
      新乡市白
                                                                    对外供热及相
      鹭能源服
 4               经营对外供热及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应技术咨询服
      务有限公
                                                                    务
      司
      新乡市兴                                                      工业及民用水
 5    鹭水务有   工业及民用水的生产、供应、销售和服务。             的生产、供应、
      限公司                                                        销售和服务
                 纤维素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
                 整等深加工和销售;棉浆粕的制造与销售;自有房屋
      新疆天鹭
                 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副产品元明粉的销
      新材料科                                                      长丝纤维的生
 6               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
      技有限公                                                      产和销售
                 工、来料加工、来料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业务。
      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根据上表,公司主要从事氨纶、长丝纤维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未超过其经营范围开展生产经营,发行人生产的氨纶、长丝及中间
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公司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发送单位,无需按
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等证书。

     在生产过程中,发行人在碱化、黄化等环节涉及酸、碱以及二硫化碳等危险
化学品,发行人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单位。公司已根据《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并按规定
对三级重大危险源二硫化碳进行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度委托专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
司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发行人危险化学品
储存、使用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涉及的各场所及岗位的安全设施均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4-1-73
    2、公司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相关资质证书

    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叉车、起重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公司已就相关特种设备办理了特种设备登记,并取得有权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二)申请人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工信部、质检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等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发送及处理而颁布的各种规则及条例

    公司主要从事氨纶、长丝纤维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涉及危险化学
品生产、经营和运输,不适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质检行政部
门、公安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等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发送及处理而颁布
的各种规则及条例。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酸、碱以及二硫化碳等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发行人已在新乡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的备案,进行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并对其中三级重大危险源二硫化碳进行备案登记《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BA 豫 410702【2022】02),备案有效期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履行的备案程序合法、有效。

    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生产情况制订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规定,涉及在易燃易爆区
作业安全规程、在有毒有害区作业安全规程、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紧急事故应急
处理预案等多项内容,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的安全。本次募投项目建成
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质检行政部门、公安部门
及环境保护部门等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发送及处理而颁布的各种
规则及条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质量控制情况,申请人是否曾发生危险化学品
安全事件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但为确保公
司的安全生产和运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

                                  4-1-74
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生产情况制订了一系列安全生
产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涉及在易燃易爆区作业安全规程、在有毒有害区作业安
全规程、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紧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多项内容,从制度层面上
保证了公司生产的安全。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行政第一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位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对
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优秀、
评选先进主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公司对所有进入公司
人员实施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确认,以及对相关
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过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事件。

    (四)有关申请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受
到过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公司不存在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媒体报道

    经检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及公开网络信息,并经申请人确认,截至本回
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媒体报道。

    2、公司不存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有关的诉讼、仲裁事项

    经查询公司诉讼及仲裁台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网站,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
有关的诉讼、仲裁事项。

    3、公司未因危险化学品安全受到过处罚,也不存在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确认,以及对相关
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网站的查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违
法行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即,公司未因危险化学品安全受到过处罚,也不存
在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4-1-75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业务等信息;查阅《安全生
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方面的法规、规定;

    2、查阅 2022 年度《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重大危
险源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3、查阅公司特种设备台账、主要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

    4、实地查看发行人生产现场,确认公司生产经营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
作业;

    5、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与发行人生产运营人员沟通,了解安全
生产环节及措施;

    6、网络检索引擎或社交平台,了解公司是否存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有关的
媒体报道;

    7、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8、查询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
信息网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相关应急管理局等政府部门网站,了
解公司是否存在有关危险化学品的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或受
到相应处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作业,无需办理《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公司已就使用的相关特种设备办理了特种设备登记,并取得有

                                  4-1-76
权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储存和使用部分危险
化学品,公司已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并按规定对三级重大危险源二硫化
碳进行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

    2、发行人主要从事氨纶、长丝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涉及危险化
学品的生产作业,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质检行政部门、公
安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等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发送及处理而颁布的各种
规则及条例;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储存和使用部分危险化学品,申请人已在新
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作业,未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
事件;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媒体报道;公司不存在
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有关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未因危险化学品安全受到过处罚,
也不存在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4-1-77
问题四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使用权部分尚未取得。请申请人
说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应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
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
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
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募投项目用地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

    公司用于氨纶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取得,证书
编号:豫(2020)新乡市不动产权第 0022284 号。

    本次用于长丝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已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取得,证书
编号:新(2023)第三师不动产权第 0000104 号,具体情况如下:

    1、长丝项目用地计划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图木舒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坂山工业园区,根据
产业发展现状和产业入驻要求,达坂山工业园重点鼓励发展纺织服装等产业链,
园区规划了纺织产业园、化工产业园、中巴国际产业园等板块。项目地北侧约 5
公里为新疆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 2×350MW 热电联产工程,该工程可在蒸汽供应
方面向本项目提供保障;项目供电来自达坂山工业园区 110kV 输变电站,污水
排至达坂山工业园区 1.5 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厂,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距离较短。
园区内交通便利,水、电、蒸汽供应充足,地理位置优越,适合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
同编号:G2022-19),本次长丝项目拟占地面积约 12.24 公顷,土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路、通水、通讯、通电,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为 50 年。


                                  4-1-78
       2、长丝项目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

       经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后,发行人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已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与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G2022-19),并将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土地出让价
款,后由于受物流因素影响,人员流动受到一定限制,导致土地测绘制证工作进
度放缓。

       2023 年 2 月 2 日,发行人已取得用于长丝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证书
编号:新(2023)第三师不动产权第 0000104 号。

       (二)募投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的主要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文件如
下:

       根据《新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3 年)》提出,以南疆为
重点,坚持“兵地一盘棋”,通过差异化、精准化倾斜政策,引导产业向南疆聚集;
在重点领域该规划提出优化提升棉纺产业、协同推动化纤产业、融合发展织造产
业、优先壮大服装、家纺和针织产业、加快培育产业用纺织品、高标准适度发展
印染产业六个重点领域。

       根据《第三师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规划环
评,优化调整后的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坂山工业园规划主导产业为“化学
纤维制造区、纺织服装仓储区(含印染)、装备制造区和化工集中区”。本项目为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项目,位于达坂山工业园区化学纤维制造区,符合
《第三师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相关要求。

       根据《新疆(含兵团)纺织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浆粕和粘胶纤维产业
目前分布在库尔勒、玛纳斯、阿拉尔、奎屯、图木舒克、沙雅、沙湾,其他地区
禁止新上浆粕和粘胶纤维项目”。本次长丝项目位于图木舒克地区。

       综上所述,本次长丝项目用地符合图木舒克市的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布局的
相关规定。

       (三)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
                                     4-1-79
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本次用于长丝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已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取得,证书
编号:新(2023)第三师不动产权第 0000104 号,不存在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氨纶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查阅申请人长丝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土地使用权证书;

    2、查阅申请人长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相关备案、环评批复文件;

    3、查阅《新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3 年)》《第三师图木
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新疆(含兵团)纺织工业“十三
五”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

    4、获取发行人子公司与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G2022-19);查阅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的转账凭证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申请人本次氨纶和长丝项目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本次长丝项目建设地
点位于新疆图木舒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坂山工业园区,项目符合图木舒克市的
土地政策、城市规划要求,用于长丝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已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取得,不存在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




                                  4-1-80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签署页)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鲁鸿贵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安玉斌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周耀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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