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5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 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 六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络 投 票 的 股 东 40 人 , 代 表股份 642,960,7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8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442,507,0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6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 代表股份 200,453,7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66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 表 股 份 5,126,9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 份 5,126,9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95%。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084,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2%; 反对 1,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4%;弃权 80,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0,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030%;反对 1,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347%;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23%。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084,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2%; 反对 1,7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3%;弃权 138,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0,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030%;反对 1,7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34%;弃权 1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36%。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084,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2%; 反对 1,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4%;弃权 80,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0,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030%;反对 1,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347%;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23%。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084,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2%; 反对 1,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4%;弃权 80,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0,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030%;反对 1,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347%;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23%。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五)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164,5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06%; 反对 1,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0,7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9653%;反对 1,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3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六)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084,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2%; 反对 1,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4%;弃权 80,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0,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030%;反对 1,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347%;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23%。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七)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198,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9%; 反对 1,3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4%;弃权 390,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64,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226%;反对 1,3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666%;弃权 3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08%。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