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09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5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7 日、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白鹭”)开展正常业务
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有效期一年。
2、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因新疆白鹭业务经营发展需要,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喀
什分行签订了合同号 CHET92000001620230500000001《保证合同》,约定公司
为新疆白鹭与该银行签订的合同号 HET092000001620230500000001《借款合同
(流动资金类贷款)》下形成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 3,100 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同时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喀什分行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签订的合同号
CHET92000001620220500000001《保证合同》,因借款本息还清该合同自动失
效,公司相关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动解除。该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0)。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新疆白鹭)的担保余额为 4,100 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 4,1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900 万
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占 是否
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担保 最近一期 上市公司最 关联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前担保余 后担保余
方 资产负债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例 额 额
率 产比例
公司 新疆白鹭 100% 89.49% 4,100 4,100 0.74%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白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张
政峰,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达坂山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
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来料加工和“三来
一补”业务,棉浆粕、粘胶纤维的制造和销售,纱、线、纺织品的制造和销售;
粘胶纤维面料、里料的制造与销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职业技能培训,房屋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新疆白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关键管理和财务等人
员均由公司委派。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疆白鹭的总资产 16,888.63 万元,负债总额
14,612.55 万元,净资产 2,276.09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28,721.93 万元,利
润总额 96.70 万元,净利润 84.27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新疆白鹭的总资产 19,715.82 万元,负债总额
17,643.21 万元,净资产 2,072.60 万元,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 4,217.66 万元,
利润总额-203.37 万元,净利润-203.48 万元。(未经审计)
4、新疆白鹭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
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喀什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1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开展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推
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
况正常,其关键管理和财务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风险可控,获得该担保将有
助于其拓展融资渠道,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被担保
方未来有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即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6,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55%。公司及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合同号 CHET92000001620230500000001《保证合同》。
4、合同号 HET92000001620230500000001《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