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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
意见
    1、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聘期届满,为满足审计工

作需要,公司开展了竞争性谈判,根据竞争性谈判的评分结果,拟聘请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了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业务资质。
    2、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云南锡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按要求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章程及相关制度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本次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
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独立董事:袁蓉丽             王道斌           于定明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