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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5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东方钽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宁夏东
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2023 年度报酬总额是按公司经济效益指
标和经济责任制等确定,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