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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0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周二)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69,869,6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 35.1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4,605,7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69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6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0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502,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6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009%。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69,771,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88,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表决结果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0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1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7%;弃权 88,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64%。

       2、《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364,994,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18%;反对

                                     2
4,8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13%;反对
4,8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98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持有安泰环境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 369,859,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9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姬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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