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彭震先生、胡雷钧先生、孔亮先生、吴龙先生、公维锋先生、刘军先 生及黄家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提名 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人员。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王培志、刘培德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