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7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 号 2-1 号 C 栋 101 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恩东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534,455,652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6.513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0 人,代表股 1 份 517,120,7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3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 表股份 17,334,8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84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7,614,085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203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股 份 279,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 份 17,334,8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43%。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34,07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4%; 反对 2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150,72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36,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67%;反对 226,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76%;弃权 150,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5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34,07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4%; 反对 2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弃权 151,22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36,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67%;反对 226,3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48%;弃权 151,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 表决结果:同意 534,07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4%; 反对 2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弃权 151,22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36,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67%;反对 226,3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48%;弃权 151,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4,078,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4%; 反对 2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弃权 151,22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36,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67%;反对 226,3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48%;弃权 151,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4,222,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3%; 反对 2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2%;弃权 2,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38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49%;反对 230,9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09%;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表决结果:通过。 3 6、审议《关于支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3,999,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6%; 反对 305,5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2%;弃权 150,72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57,7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094%;反对 305,58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49%;弃权 150,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5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3,413,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1%; 反对 1,039,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6%;弃权 2,00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72,1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849%;反对 1,039,89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038%;弃权 2,0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4,222,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3%; 反对 2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2%;弃权 2,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38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49%;反对 230,9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09%;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4,205,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3%; 反对 247,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4%;弃权 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364,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20%;反对 247,77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67%;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恩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2,45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14,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497%。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彭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2,666,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24,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428%。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胡雷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3,837,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996,222 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22%。 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张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2,159,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18,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661%。 表决结果:当选。 1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爱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3,930,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88,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180%。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王培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0,692,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50,9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354%。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刘培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4,092,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50,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70%。 表决结果:当选。 1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马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4,181,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340,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457%。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陈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33,801,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96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876%。 表决结果:当选。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陈朋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