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王培志、刘培德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