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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浪潮信息: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8-26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1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公司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
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
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审计费用合计 130 万元(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00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72 人,注册会计师
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3、业务信息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88 家,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上市
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9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90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
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宪锋,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殷宪锋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202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9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坤近三年承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数量 3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荣周,200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唐荣周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
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确定。
    公司拟就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 13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00 万元,年度内控审
计费用 30 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
构应尽的责任。2022 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
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自身
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宜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
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
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