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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37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


讯方式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和《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六项议案。披露的时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分别上网披露了两次,而对应的公司需另行披露的两个公告《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 2023-037)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


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 2023-038)未披露,现分别补充披露如下。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或“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72,146.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40 号《关于核准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山西焦煤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4,137,93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9.28

                                              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399,999,999.68 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28,782,215.6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371,217,784.03 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7,309.70 元,合计人民币 4,372,785,093.73 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K10251 号的验资报告。山西焦煤已经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

       根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

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

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

偿还银行贷款,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配套资金用途              预计投资总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                 98,661.22            92,631.07
        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
 2                                              217,731.07            24,758.37
        用项目
 3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05,628.96           105,628.96
 4      偿还银行贷款                            216,981.60           216,981.60
合计                                            639,002.85           440,000.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及标的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

进度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并在配套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

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扣除中介

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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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金额为 272,146.82 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72,146.82 万元,预先投入的资金及拟置换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投资总金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配套资金用途
                              额           金金额       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沙曲 一 二号煤
 1                         98,661.22      92,631.07      19,055.83      19,055.83
       矿智能化项目
       沙曲 一 二号煤
 2     矿瓦 斯 综合开     217,731.07      24,758.37       9,052.55       9,052.55
       发利用项目
       支付 本 次交易
 3                        105,628.96     105,628.96      29,696.84      29,696.84
       的现金对价
 4     偿还银行贷款       216,981.60     216,981.60     214,341.60     214,341.60
        合计              639,002.85     440,000.00     272,146.82     272,146.82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72,146.82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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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

全体监事表决,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字[2023]

第 ZK10415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4
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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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字[2023]第 ZK10415

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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