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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38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 别说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通 讯方式于 2023 年 7 月 5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 议案》和《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六项议案。披露的时候,《中信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


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分别上网披露了两次,而对应的公司需另行披露的两个公告《关于以募集


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 2023-037)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


托 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 2023-038)未披露,现分别补充披露如下。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或“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

托 贷 款 以 实 施 募 投 项 目 的 议 案》 , 同意 公 司 使用 总 额度不超过

252,589.44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即公司控股子公

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40 号《关于核准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

                                              1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山西焦煤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4,137,93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399,999,999.68 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28,782,215.6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371,217,784.03 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7,309.70 元,合计人民币 4,372,785,093.73 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K10251 号的验资报告。山西焦煤已经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约定,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配套资金用途              预计投资总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                 98,661.22            92,631.07
           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
     2                                             217,731.07            24,758.37
           用项目
     3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05,628.96           105,628.96
     4     偿还银行贷款                            216,981.60           216,981.60
 合计                                              639,002.85           440,000.00

         目前,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

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

况

         部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考虑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实施


                                          2
募投项目的控股公司华晋焦煤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华晋

焦煤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

    上述委托贷款总额度不超过 252,589.44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

资金,用于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及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

发利用项目的贷款期限为 3 年,其余项目贷款期限为 1 年,贷款利率

为 3.1%,贷款利息自实际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控股公司华晋焦煤可

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公司将就委

托贷款具体事宜与控股公司华晋焦煤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经理

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委托贷款具体事宜。

    四、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23101349
注册资本                  3,706,352,562.18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争春
成立日期                  2001 年 02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沙曲村
经营期限                  2001 年 02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电力供 应:配
                          电业务、售电业务(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 加工
                          (原煤、精煤、焦炭及副产品);矿用设备修理、技术开 发与
经营范围                  服务;有色金属(不含贵稀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品 )、
                          黑色金属、机电产品、废旧金属、煤炭、焦炭的销售;建 筑施
                          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与承包。(依法 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华晋焦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2,495,723.27
               净资产                                                  1,138,360.67
              营业收入                                                    916,520.53

                                          3
                 净利润                                              280,236.32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五、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华晋焦煤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
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

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晋焦煤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华晋焦煤的生产经营管理

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委托贷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晋焦煤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项目、沙曲一二号煤矿
 华晋焦煤                        1610000010120100032220
                司太原分行                                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及偿还银行贷款等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项目、沙曲一二号煤矿
 华晋焦煤                              639326047
            限公司太原分行                                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及偿还银行贷款等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4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52,589.44 万元(含本数)

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华晋焦煤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授权经理

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委托贷款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需要,且

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

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K10251 号)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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